1.古装剧中常说的“就地正法”,是专门针对哪种人说的?

2.古代的就地正法,跟现代的就地正法是一个意思吗?

3.外来人员就地正法?

古装剧中常说的“就地正法”,是专门针对哪种人说的?

就地正法的近义词-就地正法

“就地正法”一般只会对那些罪证确凿穷凶极恶的实行。因为一旦决定“就地正法”的话,就意味着不会再走其他的司法程序直接判刑且立即执行。

虽然古装剧中就地正法经常出现,但是事实上在古代一般司法公正的朝代的很少出现的,官府对于刑的判决总是慎之又慎,一般涉及到刑的案件,都需要一层一层的递交案情书,请示,最终要接受到巡抚或者总督的批示才能最终判决。这样的一套程序下来就极大了减小了出现冤案的可能性,而“就地正法”就跳过了这所有的程序,一旦实行就再也没有后悔翻案的机会。

从很大的一方面来说,就地正法的频繁程度就能大致衡量一个朝代司法体制的健全程度,其实在清代前中期对于刑犯的判处还是及其严格的,但当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之后,连年战事是的押解,运输都变得困难,于是便大规模的实行就地正法,当十数年之后太平天国运动被镇压之后,官员已经习惯了就地正法的简洁。在这之后朝廷官员还就是否继续实行就地正法的制度展开了讨论,毕竟就地正法减少了很多繁琐,极大的减少了地方官员的工作量。

就地正法能有效的威慑到那些想要犯罪的人,但是又加大了冤案的产出率甚至会使地方官员的贪污增加,所以说就地正法是一柄双刃剑,不好直接判断对与错。

古代的就地正法,跟现代的就地正法是一个意思吗?

古代的就地正法跟现代的就地正法不是一个意思,代理就你这房子的事,立即实行刑,也就是在犯罪中,当场当时马上实行刑。

众所周知,在古代秋季中华就是就在原地,马上叫你,叫你判决刑,这就有点相当于现在立即击毙,也就是在那种对于大毛驴是枪是飞出的这一样生命危害的这种恐犯罪分子,在当时维护的警察或者是军队,可以依据自身判断,当场对于这个人执行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是裁决措施。

相当大的缺点,也就是说光伏具有极大的权力,一个地方的地方长官也就是地方副官,往往具有着生杀大权,还可以给予相关的案件进行判定并且立即判断这个人是否具备了实心刑的资格,且在根据相当的情况下在一种为了自保的情况下,或者是最大的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对一些最大科技的进行刑。

你都知道古代有儒家的三纲五常,并且有相当的伦理体系,如果在古代你被认为是大含义不大,该的一些罪大恶极的行为,那么这个时候,根据相关的判断你是可以被执行刑的,也就是马上就地正法,你就说你没有任何权利,在这个时候你该被判断为刑你后一辈子,在场的执法人员立即执行刑,剥夺你的生命权利。

现在的就地正法的意思就是让你就地伏法,就是马上将犯罪分子制服起来,让他丧失自由能力或者是危害他人的能力。每日日常生活中用到就地正法,往往也会出现在男女说玩笑话之间,这样的意思大多形式,男的将女的威胁或者说开玩笑说,我将你办了的意思。

总的来说现在的就地正法已经没有实行实行的这种意义,因为实行实行必须得真有相当复杂的程序才可以进行这样的刑罚,是古代的旧地震法跟现代的旧地震法不是一个意思。

外来人员就地正法?

近日,河南郑州一小区大门处喇叭喊话:“外来人员进入格杀勿论、就地正法”,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引起热议。11月22日,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以及天下城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该行为系物业自发,已经纠正,可能是外来人员去小区内做核酸引起业主不满所导致。(11月22日澎湃新闻)

“外来人员格杀勿论、就地正法”,此奇葩言论一出,引发热议和批评。但也有人认为这只是玩笑话而已,不必当真。一位网友说:“玩笑话而已,突出了防疫的重要性。明白了就行,不必较真儿!何不一笑了之,笑一笑十年少” 这个留言获得过万点赞。我以为,“外来人员就地正法”并非“玩笑话”,如果把恐吓当玩笑,就无异于姑息纵容。

正常人都知道,谁都没有对别人“格杀勿论”“就地正法”的资格和权力。即便是执法人员要对犯罪分子“就地正法”,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执行。首先,犯罪分子罪恶滔天,被判了刑。其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不能随意“就地正法”“格杀勿论”。

物业保安并非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执法权,更别说“格杀勿论”“就地正法”了。因此,他根本不应该说出如此拉仇恨并且违法的话语。可是,他就这么说了。如果这句话是一个不懂事的小孩乱说的,又或者是一个成年人在跟朋友私聊的情况下说出来的,倒不妨当作“玩笑话”。

可是,这是一位成年人,一个有着正常智商的成年人在公共场合说出来的,而且还是一个物业的保安在小区门口用喇叭反复喊话的内容。也就是说,他非常清楚“格杀勿论”“就地正法”的意思,而且反复公开强调,广而告之,就是为了清楚地告诉小区的外来人员,一旦进入该小区,就要“格杀勿论”“就地正法”。在这种情况下,就绝对不是在“开玩笑”了。

从相关视频看,涉事保安手中没有拿着刀、枪之类的武器,基本可以判断,他并不打算真的要伤害甚至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物业保安公开宣称“外来人员进入格杀勿论、就地正法”,既不是开玩笑,也不是当真,那就只剩下一种可能:恐吓。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较轻,没有达到刑事处罚,也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