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子高铁上拒绝让路称无义务服务,你觉得他修养如何?

2.在你看来,乘电梯时帮别人用手挡住将要关闭的门是一种素质还是礼貌?

3.年轻法官需具备哪些司法职业素养

男子高铁上拒绝让路称无义务服务,你觉得他修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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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位男子根本就没有任何修养可言,他是一个素质比较低下的人。事情的结果是这样的,这位男子坐在三个座位当中的中间位置,有一位女乘客坐在他旁边的靠窗位置,想要做到自己的座位上就必须要经过他这边,但是这位男乘客前面的位置却被茶几和行李挡住了。这位女乘客一直在好声好气的和他商量,希望他可以把行李挪一下,结果这位男子却直接回怼回去,表示自己没有为他人服务的义务,而且还说这位女士智商太低。

很多网友看到这里都感觉有些气不过,这简直就是霸座的兄弟篇呀。没想到社会发展的这么快,没有素质的人却依然这么多,据说这位男子还是一位律师,这样的人真的会委托他打官司吗?看来这位男子把所学到的知识全都用在了这上面。虽然确实没有为他人服务的必要,但是这位男子的这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权利,所以他的做法是错的。每个人在社会上应该都会遇到过这种低素质的人,那么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如何去处理呢?

最好的办法还是寻找工作人员,比方说高铁上应该都有乘务人员,他们会帮助你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乘务人员无法解决的话,那么高铁上一般还有乘警。这类低素质的人一般都有一个特性,那就是欺软怕硬,在遇到警察之后,通常都会道歉,并且老老实实的。实在没有必要和这种人进行纠缠之前,曾经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不要和?垃圾?过于纠缠,因为这样会拉低你本人的档次。

所以先不要生气,稳定好自己的情绪之后,去寻求他人的帮助。最后还要再说一下这位男子,希望他可以稍作改变,不要再做出这种低素质的事情了,以免给国人丢脸。

在你看来,乘电梯时帮别人用手挡住将要关闭的门是一种素质还是礼貌?

相信大家都有过赶电梯的行为吧,如果说在这个时候能够有人帮我们挡一下电梯的门的话,我们也是会十分的开心的。而且在如今这个时代,我们如果赶电梯的话,那么肯定就是上班快要迟到了,如果这个时候有人帮我们的话,那我们也确实是有一些感激了。

现如今很多的人的素质是越来越高了,其实很多的人帮助我们也都是为了我们好,而且他们也都是出于自己的素质去帮助我们。其实我认为他们去帮助我们用手挡住将要关闭的电梯门,是一种素质,同时也是一种礼貌,因为有素质地人他才会有这样的礼貌。

如果说一个没有素质的人的话,他是不会去关心这样的事情,他还巴不得电梯的门快点关上,让他有多一些的时间。所以说,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如果说我们去帮助了别人,在以后我们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那么别人也是会很高兴的去帮助我们的,如果我们在帮助了别人,那么这一天都是会十分的开心。

其实在很多的时候,如果我们真的是帮助了别人的话,那么一整天都会在想这件事情,也觉得自己确实是帮助了一些有需要帮助的人。而且这样的行为我认为真的是一个有素质地体现了,特别是在很多的时候,如果有一些宝妈在带着孩子的时候。

我们不对他进行催促,或者是不催促一些老人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也是会让别人觉得我们非常的有素质,同时也会让他们开心一整天的。在如今这个社会,只有互相帮助才能够让对方进步的更快,也会让对方认为这个世界还是有更多的好心人的,所以说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是可以多去做一些善事。

年轻法官需具备哪些司法职业素养

人民法官所需的职业素养

法官应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所谓法官的“悲天悯人”,是指对国家和社会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对基层人民群众要有深切的同情和关怀。时时刻刻对基层群众抱有同情心,甚至换位思考,把自己处于当事人的位置,才能做到“司法为民”。

法官应具有高尚的人格,坚守职业道德。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弱点,容易受到诸如收入、权力、美色、娱乐、闲暇等的诱惑。但是,法官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品格高尚的人。一个能够拒绝物质诱惑、坚守道德原则的人,才能取信于人,也才能服务于司法。法官应坚持职业道德,做一个勤勉和谨慎的人。

法官应具有良好的文化及人文素养。良好的人文素养,能够使法官做到尊重和理性。法官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熟知文学、哲学、历史、经济等知识,不仅仅给判决文书增加理性思考,也在审判时能够具有足够的广博的知识,从更加宽广的角度审视纠纷的解决途径。

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能力。司法能力主要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庭审驾驭、裁判思维、裁判效率、文书制作等能力。这是一个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在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的时代里,司法能力也应当与时俱进。在“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下,调解能力也是广义上的司法能力,不过裁判与调解对法官的要求是不同的,在不分裁判法官和调解法官的情形下,一个优秀法官应同时具备良好的裁判能力和调解能力。

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形象。司法形象是社会公众对法院的最直观的认识。司法形象是指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言语、举止等。法官的态度应当谦和、耐心,言语应当文明,不一味追求法言法语,举止应当大方得体。司法形象是内心修养的外在体现,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对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美国司法界将司法裁判中的法官的好脾气称之为“司法涵养”,这一术语反映了好脾气在良好的司法裁判中的重要性。审判可能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个人的气质、情感、经验等等将会影响审判,因此良好的司法形象不仅仅构建良好的法院公众形象,也是公平正义的前提性要求。

法官应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亦文章”。丰富的社会阅历,不仅仅有助于与人处事,更有助于案件的裁判。社会阅历有助于法官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办法,也能够形成敏锐的洞察力。对案件的洞察力,可以更加有助于发现案件背后的因素和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

法官应具有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和勇敢精神,应当是一个孤独的理想者。法官职位并非是一种谋生的职业,而是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在纷扰与躁动的社会中,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注定是孤独的。一个法官应当具有坚守公平正义的勇气。法官不畏惧外在的暴力威胁,同时一个具备勇气的法官,将会严格依法办案,而不会为了迎合舆论而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法官的勇气首先是对待暴力威胁的勇气,其次是坚持法律信仰的勇气。

职业素养是指一个人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具备的素质和修养,是一个人在品德、知识、技能等方面先天的禀赋和后天的学习、实践综合作用的结果。法官的职业素养不仅包括他的司法理念、司法形象和司法能力,也包括他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司法形象是指法官的仪表、态度、言行等。这是社会公众对法院最直观的认识。在办案过程中,他总是保持文明、谦和、耐心的态度,给当事人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

司法能力主要是指裁判能力,包括法律学养、裁判思维、庭审驾驭、文书制作、审判效率等,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下,也包括调解能力。

法官的工作针对的对象是“人”,使用的手段是“法”,在工作中他对自己的要求是十个字:“正人先正己,修业必修身。”他很注重个人修养,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在内心深处有自己的人格追求。他很爱惜羽毛,坚持无愧于当事人、无愧于亲人和朋友、无愧于身上穿着的法服和胸口佩戴的法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