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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古代的一些官吏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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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铨选和管理制度。铨选主要解决官吏的来源,职官的管理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铨选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途径很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主要有三个阶段和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荐举制

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 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 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败。

察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 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察举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殊人才。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期定 员向朝廷推荐人才。察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有时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的方式进行考核。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特征、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辟”。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曹魏时,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 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 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发展,它将选官权由地方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魏、晋时期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至后期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族无过进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的工具。

科举制

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废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隋炀帝时 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选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唐 代,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先后绵延1300多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主要铨选 制度。其主要特点是:①公开考试,一定程度上的平等竞争。除工商隶皂倡优等人士外,不论门第等级和贫富,只要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均可怀牒于州县公开报考。它冲破了魏晋以来的门阀统治,为中小地主阶级的士人入仕开辟了途径。②考试制度日趋完备。科举即分科举士,按科目性质又可分文举、武举。文举又有制科和常科之分。制科是皇帝临时设置考取名士的科目。常科是定期分科取士的制度。常科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童子等科。各科考试方法和内容各异。考生来源也趋正规,属京师或州县学馆的士子叫“生徒”;经地方考试及格的称“乡贡”。考试程序,唐代有州试和省试,宋代增加殿试,明代以后又有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殿试三年一考,由皇帝亲自裁定名次,定一甲一、二、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③以文化知识为主要录取标准。科举考试科目不同,内容各异,但考诗赋、经义、策问、算学、法律等,都以文化知识为主。科举制在前期有一定积极意义。明清加强了君主专制集权以后,科举制从考试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①考试内容重经义,不切实用。考试命题必须依朱熹所注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为主,并“代圣贤立言”,儒家思想成了入仕的必修课目。②以八股取士,形式板,内容空洞,束缚人们的思想。③考题割裂,偏、难、奇、奥,加之科场舞弊,请托监临,官场腐败现象日益滋生。科举制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至清末终于被废止(见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制虽为隋、唐以后官员铨选的主要途径,但世袭制,荐举制以及军功、吏进、纳赀捐官、荫封等其他 选官制度作为科举制的补充形式仍继续存在。

职官管理制度

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任用

为保证各级官员的政治标准,历代都重视官员选拔后的任用。秦代为保证被荐举官员的素质,对举 者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记·范睢列传》)。汉代以后对官员的任用有多种限制,朝廷 对候选官员的家世、职业、财产、资历、民族、体格及外貌都有一定要求。如秦汉以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各代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商人为官。魏晋时期,限制寒族为高官,十六国、北魏、元及清代又对任用官员有一定的 民族限制。在等级森严的官僚队伍中,出身和资历是任官时优先考虑的条件,官僚制度越完善,出身和资历的 限制越严格。

为了避免官场中的徇私,自东汉后任官有回避的规定。东汉实行“三互法”,基本精神是本地人不得为本 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汉代还规定兄弟子侄及有婚姻戚属关系的,不得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如 果选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其中一人要申明回避。唐代不仅规定官员不能在本籍任职,而且不许在本籍所在的近邻州县任官。唐还规定,凡职责相连或监临检察的官职,亲族间要回避,如宰相之子不能任谏官,兄弟不 可在同省任职等。清代对任官的回避规定更为严格,如明确规定不能在原籍周围 500里内为官;中央各部中分管各省事务的各司主官,不得用同省籍人士;凡京官三品以上、地方官中总督、巡抚等大员的子弟,不能在京 中担任御史等。

有些朝代对任官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唐代任官标准增加了身、言、书、判等条件,要求入仕的人应体貌丰伟,言辞辩理大方,书法工整优美,判词文理优良。

官吏任用后,朝廷要发给他们身份等级的凭信。自战国起就有印绶制,金、银、铜不同的金属质地和紫、青、黑、黄等不同颜色的绶带,标志着官员的身份等级。

任用的官吏,自汉代起有一年的试用期,不称职者或他调、左迁,或罢黜。明代对官员实授前也有“历事”和“观政”的实习阶段。

7、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中枢机构及其职官制度。

奴隶社会中央官制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 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8、中国古代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 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 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 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 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 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 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 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主要内容包括: 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 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 制度。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 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固与发展。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 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 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 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 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 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 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 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 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 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 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 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 “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 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 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奴隶社会军制的特点是:①与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 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常常亲自统军出征,方国 诸侯的军队虽有一定独立性,但战时要听王的调用;②常 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变而来,并不断扩大,在征战中起 主要作用,战时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发;③实行奴隶主贵族 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④军 政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 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 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 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 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 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 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 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 一大批军事专著。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武力 统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创新者上升,因循守旧者 沉沦,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家到战国初只剩十几个,最后 全部被秦国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军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①一些诸 侯国实行改革使国力军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 侯国的控制能力,“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 ②产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的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 承担,扩大了兵源与军赋。③军事与行政编制相结合以 利战争动员。军队扩大,建制由“师”发展到“军”。 ④战争规模和区域扩大,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 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代替车战 成为主要作战形式。⑤文武明显分职,并产生了凭兵符 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⑥军政一体化的国家体制转变 为相对独立于行政体制的以国君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化军 事体制。

封建社会军事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由春秋战 国到秦、汉,由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 十国、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 统一。与此相应,封建军制也经历了初创期、发展期和 晚期。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清朝 书法 家有哪些

张照(1691年—1745年),字得天,号泾南、天瓶居士,华亭(今上海市松江)人。

史称“性颖敏,博学多识,精通音律”,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进士,五十四年(1715年)入直南书房,官至刑部尚书,因罪免职,乾隆七年(1742年)复官,乾隆十年(1745年)正月,奔父丧而卒于路上,卒年五十五,追封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谥文敏。工书法,初从董其昌,擅长行楷书,精于“馆阁体”,曾书范仲淹“岳阳楼记”。吴德旋《初月楼论书随笔》称其:“书名最烜赫,其笔力沈鸷,洵足追步香光,而气韵远不逮矣。”著《天瓶斋书画题跋》、《得天居士集》等书。

乔大壮(1892年1月16日—1948年7月3日),原名曾劬,字大壮,以字行,号波外居士。成都华阳人。

先代自浙江绍兴迁蜀,书香门第,祖父乔茂萱在清朝有声望,曾为戊戌六君子收尸。少年游学京师,入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博究经史诗文,复入译学馆,通法文,导师辜鸿铭称他是通才。旁及佛典,善作诗,书法早年学习虞世南,篆刻以秦、汉为法。尤工倚声,唐圭璋誉之为“一代词坛飞将”。

1915年任教育部图书审定处专员。1927年赴南昌任秘书。1935年任中央大学艺术系教授。后任重庆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词学教授、国民政府经济部秘书、军训部参议、监察院参事。1947年因台湾大学文学院中文系主任许寿裳之荐,任台湾大学中文系教授,1948年2月19日许寿裳在台北被害,继任系主任,因拒绝运动被辞退,遂返回南京。不久因目睹许寿裳惨,深受刺激,同年7月3日在苏州枫桥投水自尽。著有《波外乐章》、《波外楼诗集》、《乔大壮印集》、《乔大壮书法集》。黄墨谷辑《乔大壮先生手批周邦彦〈片玉词〉》等。

刁戴高,清朝书法家,学者。擅绘画,工诗词,通韵律。字共辰,号约山,浙江慈溪人。少时以诗书名,后多病,有足疾,常坐卧一榻,吟诗习书。法颜体柳体,擅写榜书,笔力雄健。生前求书者络绎不绝,拒不为名人显贵署名,曰:“吾书五尺童子望而识之,奈何俾捉刀乎。”

丁传靖(1870年—1930年),字修甫,号暗公,别署沧桑词客、贪嗔痴阿罗汉、招隐行脚僧。江苏丹徒人。清代书法家。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副贡,陈宝琛荐为礼学馆纂修,后寓居津门。工书法,不订润例,求字者洛绎不绝。著有《闻公诗存》、《宋人轶事汇编》等。《中国书法大辞典》有传。

范骧(1608年~1675年),字文白,号默庵。海宁人。

明朝贡生,善书法。家贫,著述不辍。清初举贤良方正,坚辞不就。因庄廷鑨明史案被逮捕,后与查继佐、陆圻等无罪开释。有《点庵集》、《昭代尺牍小传》。

黄易(1744年—1802年),字大易、大业,号小松、秋庵、秋影庵主、莲宗弟子、散花滩人等,浙江仁和(今浙江杭州)人。清朝篆刻家,书法家。师事丁敬,与之合称“丁黄派”。西泠八家之一,人们一般习惯把丁敬、蒋仁、黄易、奚冈四个人称为前四家。篆刻较丁敬又有创新,有“蒋仁尚拙,黄易尚巧”之说。他的“小心落墨、大胆奏刀”,深得个中三昧。著有《小蓬莱阁金石文字》《秋影庵主印谱》。书法最精隶书,结体参钟鼎法,颇古雅。

孔继涑(1727年-1791年),字信夫,号谷园,别号葭谷居士,山东曲阜人。孔传铎第五子,孔继汾之弟,孔子六十九代孙。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举人,候补中书。工书法,为张照女婿,在“玉虹楼”上苦练12年,得其笔法,后学宋代“四大家”,造诣颇深。刻有《玉虹楼帖》、《玉虹鉴真帖》、《玉虹鉴真续帖》、《谷园摹古法帖》、《国朝名人法帖》等。继涑是七十一代衍圣公孔昭焕的叔祖,昭焕不满继涑插手府务,以“房屋越制”、“妄图篡位”的罪名,将他逐出家族。后葬在曲阜城西的大柳村前。

梁巘(?—1785年),字闻山,号松斋,又号断砚斋主人,安徽亳州(今毫县)人。清代书法家。

生于书香世家,曾祖父粱继宗、祖父梁尔禄、父亲粱接孟。初为咸安宫教习,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举人,官至四川巴县知县。晚年辞官,主讲于寿春书院。工书法,初学李邕,与孔继涑称“南梁北孔”,与梁同书、梁国治有三梁之称。殁后葬于十九里集南一里半杜庄村后。著有《评书帖》、《论画笔记》。

梁国治(1723年~1786年),字阶平,号瑶峰、丰山,会稽中塘中塘梁巷村(今属上虞)人。清代书法家。

父梁文标,当过刑部司狱,有惠政。国治自幼颖悟,乾隆六年(1741年)中举,乾隆十三年(1748年)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二十一年(1756年)授广东乡试正考官,隔年接任广东道员,二十五年(1760年)署粮驿道,三十八年,还京,官至东阁大学士兼军机大臣。工书法,自谓在谢太傅、张曲江之间。洪亮吉谓之堆墨书。时人将他与钱塘梁同书、毫州梁巘并称“书坛三梁”。卒时加封太子太保,谥文定。著有《敬思堂文集》。

梁同书(1723年—1815年),字符颖,号山舟,晚号不翁,九十以后号新吾长翁。钱塘(令浙江杭州)人。清代书法家。

生于清雍正元年,其父大学士梁诗正曾奉敕编《三希堂法帖》。乾隆十二年(1747年)中举人,乾隆十七年(1752年)特赐进士,官侍讲。自幼接触书法,能写擘窠书,工于楷、行书,初学颜真卿、柳公权,中年取法米芾,以后融汇贯通,与刘墉、翁方纲、王文治并称清代四大家,又与梁巘、梁国治并称三梁。同书善于鉴别前人手迹,过眼即判其真伪。嘉庆四年(1799年)以77岁高龄仍能节录宋代胡仔《苕溪渔隐丛话》,钱泳《履园丛话》曰:“侍讲早年书宗赵、董,惟自壮至老,笔笔自运,不屑依傍古人,故所书全无帖意。” 嘉庆十二年(1807年)复出为官,不久以足疾告归。卒于嘉庆二十年。著有《频罗庵遗集》。

梁诗正(1697年—1763年),钱塘人,文泓侄,字养仲,号芗林。清代书法家。

父梁文濂,叔父梁文泓。五岁始能言,长于文学,同杭世骏、陈兆等六人结“月课诗社”,雍正八年(1730年)探花,乾隆时历任礼、刑、户、吏部侍郎,官至东阁大学士,执掌翰林院,常随乾隆出巡。工书法,初学柳公权,继参赵孟頫、文征明,晚年师颜真卿、李邕,编历代名家书法真迹《三希堂法帖》。受命撰《唐宋诗醇》。十二年选入上书房。病逝时家无子侄,许多财物被窃。赠太传,谥文庄。其子梁同书亦是书法大家。

梅调鼎(1839年-1906年),字友竹,号赧翁,浙江慈溪人,清末书法家、画家。其书法博采众长而又独树一帜。幼学颜体,几可乱真。行草宗法二王。中年学欧阳询,晚年潜心研习魏碑书法。梅调鼎长年在上海、宁波二地做账房先生,家中清贫。其书法对海派书法影响很大,并开创了近代浙东书风。

沈景修(1835年-1899年)字蒙叔,号汲氏,晚号寒柯,清季浙江秀水(嘉兴)人。

同治四年(1865年)拔贡,为分水教谕。善书法,得杨少师(杨凝式)《韭花帖》真传。偶写花卉,效法悲盦。当时与海上画派任伯年、舒浩等关系密切。[1]有子沈庚藻。

沈道宽,1772年-1853年,清朝书法家、画家,字栗仲,浙江鄞县(今宁波)人,先世居于鄞县,后来入籍大兴(今北京市)。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进士及第,曾在湖南省的酃县、桃源做知县。工于书法,擅长画山水画。享年八十二岁。

王文治(1730年—1802年),字禹卿,号梦楼,丹徒(今江苏省镇江市)人。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探花,官至翰林院编修、侍读,后又任云南姚安(今云南建水县)知府,罢归,遂绝意仕途,而与姚鼐等文人墨客交游。王文治工诗文,善书法,工书法,以行草尤擅胜场,能得董其昌神髓,时称“淡墨探花”,“谈墨翰林”。姚鼐《惜抱轩集》说他努力习书,到达“遗得丧,忘寒暑,穷昼夜”的地步。与刘墉、翁方纲、梁同书齐名,合称四大家,时谚称:“天下三梁(梁同书、梁国治、梁诗正),不及江南一王。”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出使琉球。中年以后笃信佛教,长年吃斋,“尝自言:吾诗字皆禅理也”[1]。著有《梦楼诗集》、《论书绝句三十首》等。

吴大澄(1835年—1902年),字止敬,又字清卿,号恒轩,吴县(今江苏苏州)人。清代学者、金石学家、书画家。

同治七年(1868年)进士,历任编修、河北道、太仆寺卿、左副都御史,光绪十二年(1886年)擢广东巡抚。光绪十四年署河南山东河道总督,修黄河水患,用水泥砌筑砖石坝,加固“郑州十堡”工程。光绪十五年(1889年)请用新法测绘黄河图,光绪帝命名《御览三省黄河全图》。光绪十八年(1892年)授湖南巡抚。光绪二十年(1894年)因中日甲午战争战败,罢归。

吴善画山水、花卉,尤精于篆书,少从陈硕甫学篆,书法酷似李阳冰,后受杨沂孙启发,结合小篆与金文,自成一家。作品有《恪斋集古录》、《古字说》、《权衡度量考》、《恒轩所见所藏吉金录》等。

杨宾(1650年—1720年),字可师,号耕夫,别号大瓢山人、小铁,人称“杨大瓢”。浙江山阴(今绍兴)人。清朝书法家、旅行家。

少年颖悟,精通《汉书》和杜诗,八岁能作擘窠书(榜书、泛指大字),工书法,清梁巘《评书帖》称:“杨宾得执笔法,学右军、长公(苏轼),圆韵自然。”其父杨越在浙东通海案因掩护钱缵曾幼子获罪,康熙元年(1662年)与夫人范氏被流放到宁古塔。当时杨宾年仅13岁,领5岁弟杨宝(杨实)与两个妹妹去上海县投奔叔父崇名镇右协右营都司杨懋经。八年后,叔父病故,宾等归山阴。康熙十四年(1675年)成婚于苏州。康熙十七年,清廷开博学宏词科,巡抚张鹏翀预荐杨宾。拒不应试。出游山西、安徽、浙江、贵州、福建等地。

康熙二十八年春,康熙南巡,杨宾率弟泣请代父戍边,不准。后来杨宾为探望父亲,取道柳条边,经船厂(今吉林市),“触石破颅,血流数升而,半日乃复苏”,来到宁古塔,一路上游览凭吊,常向老兵退卒询访遗闻逸事,将东北沿途所闻所见,撰成《柳边纪略》一书。康熙三十年(1691年),杨越竟卒戍所,不许归葬。杨宾四处奔走,跪泣衙门陈情达455天,纳贿于侍卫内大臣索额图门下,乃准返葬,其母范氏“悉散家财,单车就道”,而“土汉送者,哭声填路”。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病逝,葬于苏州。著有《金石源流》、《大瓢偶笔》、《晞发堂诗文集》、《大瓢先生杂文残稿》、《塞外诗》、《藩镇考》、《日富编》、《客舍钞存》、《游西山诗》等。

杨沂孙(1813年—1881年),字泳春,号子舆,晚署豪叟,中国江苏常熟城区人。中国清代书法家。

少从李兆洛学,精于《管子》、《庄子》。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举人,官至安徽凤阳知府。杨以篆书著称于世,尤爱“篆籀之学”,初学怀宁邓石如,后吸收金文、石鼓文、汉碑篆书,遂自成一格,直追唐人李阳冰;马宗霍《霋岳楼笔谈》评其篆书:“濠叟篆书,功力甚勤,规矩并备,所乏者韵耳”。《七言联》为晚年作品。著作有《管子今编》、《庄子正读》、《文字说解问伪》、《在昔篇》、《观濠居士集》等。

沈荃(1624年—1684年),字贞蕤,号绎堂,别号充斋。清朝江南华亭(今上海市松江)人。

生平顺治九年(1652年)探花,官至翰林院侍读学士。工书法,学董其昌、米芾字体,入直南书房,为康熙所器重,康熙曾对李光地说:“ 朕初学书,宗敬(沈宗敬)之父荃实侍,屡指陈得失,至今每作书,未尝不思荃之勤也。”代表作有《行书如天马赋轴》,又擅长画花鸟、走兽,形象逼真。康熙二十三年卒于官。著有《充斋集》。

兰溪历史上的名人

1、贯休:

贯休,俗姓姜,字德隐,浙江省兰溪市游埠镇仰天田人,唐末五代著名画僧。7岁时投兰溪和安寺圆贞禅师出家为童侍。贯休记忆力特好,日诵《法华经》1000字,过目不忘。

贯休雅好吟诗,常与僧处默隔篱论诗,或吟寻偶对,或彼此唱和,见者无不惊异。贯休受戒以后,诗名日隆,仍至于远近闻名。

2、张志和:

张志和字子同,初名龟龄,汉族,自号烟波钓徒,又号玄真子。唐代著名道士、词人和诗人。十六岁参加科举,以明经擢第,授左金吾卫录事参军,唐肃宗赐名为志和。

因事获罪贬南浦尉,不久赦还。自此看破红尘,浪迹江湖,隐居祁门赤山镇。其兄张鹤龄担心他遁世不归,在越州城东筑茅屋让他居住。

3、李渔:

李渔初名仙侣,后改名渔,字谪凡,号笠翁。籍贯兰溪市夏李村。明末清初文学家、戏曲家。18岁补博士弟子员,在明代中过秀才,入清后无意仕进,从事著述和指导戏剧演出。

后居于南京,把居所命名为芥子园,并开设书铺,编刻图籍,广交达官贵人、文坛名流。著有《凰求凤》、《玉搔头》等戏剧。

扩展资料:

兰溪地处金衢盆地北缘,地质学上称为绍兴江山深断裂带,地层展布相当齐全。岩体以沉积岩为主,有少量侵入岩体和次火山岩体。

地质构造属浙江西部扬子准地台浙西台褶带诸暨衢州拗陷。板块构造属晚元古代太平洋板块俯冲带。市境属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克的稳定地区。

境域地貌为浙中丘陵盆地地貌。东北群山环抱,西南低丘蜿蜒,中部平原舒展。境内有四支山脉:北部东部为龙门山脉和金华山脉,西北为千里岗山脉支脉,南部为仙霞岭山脉余脉。

三块丘陵北部丘陵、南部丘陵和西部丘陵。两个盆地金衢盆地和墩头盆地。一片平原三江河谷平原山地丘陵822平方千米,盆地平原403平方千米,水面85平方千米,自古有六山一水三分田之称。

百度百科—兰溪(著名人物)

谁知道贺氏家谱的辛字再后面是什么或者说知道家谱的话也可以,谢谢.

贺氏起源:

源起主要有二:①出自姜姓,避帝王名讳改。春秋时齐桓公有孙名公孙庆克,其子庆封以父名命氏,称庆氏。西汉末子孙徙会稽山阴,东汉时传至庆仪为汝阴令,其曾孙庆纯官拜侍中,为避汉安帝父亲刘庆名讳,改为同义“贺”字。史称贺姓正宗。是为江苏贺氏。②出自他族改姓或少数民族。南北朝时后魏孝文帝实行汉化,将鲜卑族复姓贺兰氏、贺拔氏、贺狄氏、贺赖氏、贺敦氏皆改为汉字单姓贺氏,是为河南贺氏;苗族吉学氏,汉姓为贺、杨;土族贺尔加氏、贺尔基氏、苏贺氏,裕固族呼郎嘎特氏,新疆锡伯族何叶尔氏,辽宁沈阳锡伯族贺在尔氏,汉姓均为贺;布依、撒拉、僳僳、满、蒙古、俄罗斯、东乡、回等民族均有贺姓。

迁徙:

贺姓得姓在今浙江绍兴一带,从一开始就成为当地一大望族。故族人自改姓为贺以后,就以会稽为其堂号、郡望。贺纯有孙名贺齐,为三国时吴国大将军齐之孙贺邵任中书令,邵之子贺修在西晋任太子太傅,由于仕宦周迁等原因,贺姓开始在江浙一带缓慢迁徙。会稽贺姓在汉魏六朝时期,他们与同郡的虞、魏、孔三姓并称为“会稽四姓”。魏晋南北朝时期,因北方兵连祸接,各民族不断大举南迁,使得南方的贺姓家族分布更广。出自鲜卑的贺姓,也很快繁衍壮大,后与从江南北上的贺姓不断地融合发展,逐渐在北方形成两大郡望,即河南郡、广平郡。唐朝时,贺修的十二世孙贺德仁为唐太子中书舍人,德仁的侄孙贺默为彭州(今江苏徐州)刺史,德仁的侄曾孙贺知章任唐玄宗秘书监,可见此期世居会稽之贺姓已呈大批北上之势。宋代词人贺铸为贺知章之后,生于今河南汲县,晚年退居苏、常。唐宋之际,贺姓已分布于我国东部广大地区,其中在北方,是以今河南、河北、山西、山东、陕西分布最为集中。此期又形成山阴(隋时贺德基之族所在)、青州(宋时贺恂之族所在)、忻州(宋时易州刺史贺惟忠之族所在)、陈留(宋时右千牛卫大将军贺率景之族所在)、蔡州(宋时中散大夫贺应诚之族所在)、济南(宋时秉议郎贺适中之族所在)、齐州(宋时光禄卿贺志诚之族所在)、密州(宋时贺宽之族所在)等郡望。明初,贺姓作为洪洞大槐树迁民姓氏之一,被分迁于江苏、河南、山东、湖北、河北等地。明清以后,贺姓遍及全国各地,并有远播海外者。如今,贺姓分布甚广,尤以湖南、山西两省为。目前贺姓人口列全国第九十七位。

郡望:

会稽郡 秦郡,治所吴县(今江苏苏州)。此支贺氏开基始祖为汉庆纯。

河南郡 汉改秦三川郡置,治所雒阳(今河南洛阳东北)。此支贺氏开基始祖为后魏贺兰氏、贺赖氏改为贺氏之后裔。

广平郡 汉分邯郸郡置,治所在广平(今河北鸡泽东南)。此支贺氏开基始祖有二说:一为汉庆纯之后;二为后魏贺兰氏、贺赖氏改为贺氏之后裔。

堂号:

四明堂 唐朝光禄大夫贺知章,诗作得最好,书法也漂亮。醉后作诗填词写字,毫不费力就成了卷轴。他自号“四明狂客”。

其它堂号:①郡望堂号:会稽、河南、广平。②自立堂号:百岁、赐曲、诗文、务年等。

字辈:

家谱字辈:大廷良士,文学兴邦,光宗耀祖,世代永昌。

浙江嘉兴贺氏字行:启泰铉愚王召晟尚,开庆锡宸玉绍德。

湖北枝江贺氏字辈:学明应昌,必有盛德,光宗耀祖,永其世家。

湖南湘阴贺氏字辈:伯逢居均,仕子庆大,德原材必,敬克荣魁,添少洪祖,千万汝膺。

湖南益阳贺氏派语:祖房嶐支旧派:凤逢喜登美,贤良世际昌,鸿绪期久远,大德焕文章。祖房崇支旧派:中继绍友崇,廷朝世仕同,邦国人家永,贤能福再宏。嗣房旧派:玉兴水弥龙,师善必端宗,贤良方正德,诚信允存忠。嗣祁两房合派:文章(祁房人家)光上署,道学萃其时。续派:得遇升平际,长赓作育诗,声名宜益大,功业定传奇,祥发先之泽,因为远立基。

名人:

贺循(260-319),东晋臣。字彦先。初任阳羡(今江苏省宜兴市南)武康(今浙江省德清县西武康镇)令。后转侍御史,因病去职。他曾镇压石冰领导的反晋武装力量。琅邪王司马睿(即东晋元帝)镇守建康(今江苏省南京市)任太常侍、佐光禄大夫等职。与顾荣同为支持司马睿之江南士族领袖。太兴二年,谥穆。

贺若弼(544-607),隋将。字辅伯,河南洛阳人。《隋书·贺若弼传》言其“有大志,骁勇便弓马,解属文,博涉书记”。北周时,官至寿州刺史。隋初,任吴州总管。献灭陈十策,为文帝所重。以平陈有功,进位上柱国。官至右武侯大将军。因居功自恃,又言时政得失,为炀帝忌杀。

贺知章(659-744),唐诗人。字季真,赵州永兴(浙江萧山)人。武周时进士,历官礼部侍郎、集贤院学士、太子宾客、秘书监。晚节尤放诞,自号“四明狂客”、“秘书外监”。天宝初,请为道士,还乡隐居。以宅为“千秋观”。好饮酒,工书法,与李白、张旭等相友善,时称“醉中八仙”。诗存二十首,多为祭神乐章及应制诗。

贺铸(1052-1125),北宋诗人。字方回,号庆湖遗老,卫州(河南汲县)人。徽宗时,任泗州、太平州通判。晚年退居苏州。性豪爽,不畏权贵,好论时政、人物及理财之道。工诗文,尤长于词。其《青玉案》名句“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为人赞赏。世称“贺梅子”。著有《庆湖遗老集》。

贺一龙(?-1643),明末农民起义军将领。别号革里眼。荥阳大会时,名列十三家之一。他与贺锦负南御、四川、湖广明军之责。1638年,义军首领大多降明,他与贺锦、马守应等转移到鄂皖边区,与贺锦、马守应、刘希尧、蔺养成合军,称“革左五营”。1642年与李自成联合。次年,被李自成所杀。

贺锦(?-1651),明末农民起义军将领。别号“左金王”。崇祯八年(1635),义军荥阳大会时,为十三家之一。转战川、湖一带。与马守应、贺一龙、刘希尧蔺养成号“革左五营”。后归附李自成。自成,他与李过等参加抗清斗争,后从高一功入蜀,与孙可望作战牺牲。

贺贻孙,清初文学家。字子翼,江西永新人。九岁能文,称神童。明末与友陈宏绪等结社豫章(南昌)。明亡隐居。顺治初特列贡榜、荐举鸿博,皆不就。《清史稿》载其曰“吾逃世而不逃名,名之累人实甚”。遂削发衣缁,结茅深山不复出。晚年益贫,布衣疏食无愠色。以著述自娱。有《水田居士诗文集》等。

贺长龄(1785-1850),清臣。字隅耕,湖南善化人。嘉庆进士,历任布政使、巡抚等职。道光十六年(1836)任贵州巡抚。治黔九年,“振兴文教”,普设“书院义学”(《清史稿》)。又劝民拔除**,改种木棉,有政绩。迁云贵总督,兼署云南巡抚。后以镇压回民起义不力,被革职。

其他贺姓名人有东汉官吏、贺姓始祖贺纯;南朝陈诗人贺循;隋民间琴师贺若弼;明建筑管理专家贺盛瑞,医学家贺岳等。近当代贺姓名人有革命家、贺昌,军事家贺炳炎,夫人,诗人贺敬之,作家贺宜,作曲家贺绿汀,书画家贺天健,话剧导演贺孟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