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籍异财分居_别居和分居的区别

tamoadmin 成语之最 2024-06-2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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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聚族而居的意思是什么 聚族而居释义:

聚:聚集;族:家族。同族人聚集一起居住。

问题二:古文"我黄帝子孙,聚族而居"的翻译 We descendants of Yellow Emperor live in pact munities of a sam户 race.

别籍异财分居_别居和分居的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问题三:什么是客家人聚族而居的住宅,被联合国科教研组织称为什么2008年被列入 获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认定的世界物质遗产的是福建永定客家土楼。这是闽西的客家民居。

梅州储客家民居主要是围龙屋。

江西的客家民居主要是四方土围屋。

东江流域的客家民居主要是四角楼。

问题四:各庄是什么意思? 这个“各”,实际上是“家”的古音,在古代,j、g读音相同。现在在南方一些仍然保留了古代读音的地方,“家”仍然读作ga。据此不难理解,杨各庄,就是杨家庄。

你补充的问题这样理解。以前很多地方的人,都是聚族而居,张家住的地方,就是张家庄了,石家住的地方,就是石家庄了。

问题五:"张公艺九世同居"是什么意思?大神们帮帮忙 九世同居,并非九代全是直系亲属,而是整个家族的辈数。古时候结婚早晚差别很大,现在农村仍然能看到老人按辈分称小孩子“小爷”或“小姑奶”的情况。同居只是没分家的意思,主要事情全由族长决定。这种情况很多。九世算较高的,但不是最高。据《中国制度史》第八章?宗族介绍,最高十世的有两户,七八世的也有不少。同居人数多的人家能够达到千人以上。 清代李穆堂曾对“义门”有过一些评论。其著《别籍异财议》曰:“吾江西风俗淳厚。聚族而居,族必有祠,宗必有谱。尊祖敬宗之谊,海内未能或先。至于一家之中,累世同爨,所在多有。若江州陈氏、i田陆氏,并以十世同居,载在史册。今此风亦稍替矣。观朱子晓喻兄弟争财产事,援据礼律,以敦教化。凡祖父母、父母在堂,子孙别籍异财者,并将关约呈首抹毁。不遵者,依法断罪。信乎儒家之政,异乎俗吏之为之也。然细思之,尚有未尽善者。盖禁其争财可也,禁其分居,恐未可也。孟子论王政,止称八口之家。朱子释之,以弟为余夫。壮而有室,则别授百亩,是古者未尝禁人分居也。惟是乡田同井,相友、相助、相扶持,则分而不分耳。迨世既衰,渐失友助扶持之意。于是笃行之士,矫为累世同居之事。姑以劝亲睦而激薄俗耳,非比户所能行也。凡累世同居者,必立之家法,长幼有礼,职事有司,`库司稽,善败惩劝,各有定制。又必代有贤者,主持倡率,而后可行。否则财相竞,事相诿,俭者不复俭,而勤者不复活勤,势不能以终日。反不如分居者各惜其财,各劝其事,犹可以相持而不败也。至于祖父母、父母在堂,亦微有辨。如年u七十,宜传家政;或年虽未衰,别有疾病,而不任综理;则子孙析居,亦无不可。且其家既分析,必其家法未立,又无可兼综之人。今必责已分者使之复合,是强人所不能,势不行矣。”

记得***纳啊

问题六:付庸这个词的意思是什么 “付庸”是错别字,“附庸”之误。

《释附庸》

《左传》定公四年记载鲁国初封的情形说:“分之上田倍敦,祝宗卜史……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之虚”。土田倍敦,在《鲁颂?宫》作“土田附庸”,《召伯虎》则作“仆庸土田”。孙诒让、王国维认为陪敦即附庸,亦即仆庸,因倍、附、仆古音相同,故可通用,敦殆即庸字之误。但是附庸究竟是什么呢?他们却没有解释。《孟子?万章下》篇说: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礼记?王制》与《孟子》所说略同。这样应以“附庸”一词为正,陪、仆都是***借字。庸为城郭外墙,“附庸”就是城墙***从事农业耕作的劳动者。《孟子》与《王制》显然系指国家,附庸国家的人民也自然是附庸人民了。

自上古以来,今山东至河南的东南部,曾经散居着许多氏族部落。按照“兴灭国,继绝世”的习惯制度,它们虽然历经改朝换代,换了几个新的统治者,但仍旧被保留下一小块土地,奉祀他们的祖先。例如,春秋时期山东境内还有黄帝、尧、舜及夏禹的后人,如姒姓、己姓、曹姓、仕姓、风姓等等。它们不但有一小块地方,而且仍旧在父家长或氏族长领导下,过着聚族而居的生活。由于地方大小,人口不多,不能上达于天子,而只能依附于某一诸侯。如果以“附庸”为正,那么它们所在就是都城不太远的地方。这样的氏族、国家,大概就是孟子所谓“附庸”了上引《左传》“因商奄之民”云云,必定是原来居住在曲阜的土著人民,被征服以后,除了那不甘心做顺民而逃亡者外,就只好做附庸了。由于他们原有的社会组织尚未破坏,人们还有一定的自由,所以他们不是奴隶。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五《爵姓存灭表》注明为“附庸”者,有邾、小邾、萧、鄣、颛臾、牟、、极等。但是鄣,姜姓;极,姬姓。他们与齐、鲁同姓,不知何故也列为附庸。邾在春秋时期虽是附庸,但是它在齐国的支持下,国力相当强大,分为小邾、大邾两部分,屡与鲁国作战,打败鲁国,与天子和诸侯都有往来,为什么也是附庸呢?这说明,即使原是附庸,大国诸侯对它的统治并不严格,所以仍有恢复独立的机会。

关于附庸的社会和历史,我们至今所知很少。《论语?季氏》篇记载季氏将伐颛臾。孔子的学生冉有为季氏宰,因此向孔子征求意见。孔子说: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今由(子路)与求(冉有)相夫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动干戈于邦内。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肖墙之内也。

这段话很重要,可以帮助我们对附庸进一步的了解:

(1)鲁国初封时,其生产力还很低下,因此贫富比较平均,社会也比较安定。

(2)对于周围的氏族、邻国,征服以后,并未消灭,而只作为“附庸”,所以说“修文德以来之”。来是招徕归附的意思,并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孔子认为,在他们归附之后就应该好好地招抚它们,和平相处。

(3)颛臾是鲁的附庸,它的地方就在曲阜附近,所谓“邦内”,和季孙氏的费邑相邻。正因如此,季孙氏强大之后,就想把它并为己有。孔子预见到三家的陪臣已很猖狂,行将发生叛乱,所以说“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肖墙之内”。因此,“附庸”被解释为“负郭之田”,住着从事农业的依附农民,是有理由的。

以上是说附庸在周初与分封诸侯同时出现的。周宣王时,继续举行分封和附庸制度。例如《大雅?崧高》记载分封申侯于谢(今河南南阳市)时说:因是谢人,以作尔庸。

以《左传》定公四......>>

问题七:客家人是什么意思? 客家人,又称为河洛郎。客家人是一个具有显著特征的汉族民系,也是汉族在世界上分布范围最广阔、影响最深远的民系之一。客家人的祖先源自中原,是从中原迁徙到南方,是汉民族在中国南方的一个分支。因为身在异乡,对于故乡河洛(以洛阳为中心的洛河流域)地区的眷恋,自称“河洛郎”。客家文化一方面保留了中原文化主流特征,另一方面又容纳了所在地民族的文化精华。客家人常常以那些英才男儿为榜样,启发教育儿孙,向功勋事业有成的前辈们学习。有人说:有太阳的地方就有中国人,有中国人的地方就有客家人。还有人说:哪里有阳光,哪里就有客家人;哪里有一片土,客家人就在哪里聚族而居,艰苦创业,繁衍后代。 由于客家人行走天下,移民世界,且在海外商界不乏成功者,因此有“东方犹太人”之称。答案补充 一、概述 客从何来?客家民系是在中国长期历史中形成的汉民族内一个特别民族。客家人的根在中原,客家文化是中原古文化的延伸和扩展。中国自秦汉以后一千多年间,由于北方的游牧民族入侵中原或天灾战祸等原因,多次引起中原 *** 向南迁徙,数量超百万之众。南下 *** 形成若干支系,其中进入赣南、闽西、粤东北山区的中原 *** ,与古越族后裔畲、瑶等土著居民杂处,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创造出一支与中原文化相通、又具南方特色的文化,称为“客家文化”。这些南迁 *** ,操一种浓厚中原古音,并杂夹江淮官话的语言,称为“客家话”,讲这种话者称 “客家人”。 如今,海内外客家人约有一亿二千万之众,其中客家人在香港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在台湾占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在国内、除闽、赣、粤三省外,湖南、广西、四川等省都有相当数量的客家人;在海外如东南亚各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都有很多客家人。梅州是客家人最多最集中的聚居地,现有人口500多万,号称 “世界客都”。

问题八:聚族而居的意思是什么 聚族而居释义:

聚:聚集;族:家族。同族人聚集一起居住。

问题九:"张公艺九世同居"是什么意思?大神们帮帮忙 九世同居,并非九代全是直系亲属,而是整个家族的辈数。古时候结婚早晚差别很大,现在农村仍然能看到老人按辈分称小孩子“小爷”或“小姑奶”的情况。同居只是没分家的意思,主要事情全由族长决定。这种情况很多。九世算较高的,但不是最高。据《中国制度史》第八章?宗族介绍,最高十世的有两户,七八世的也有不少。同居人数多的人家能够达到千人以上。 清代李穆堂曾对“义门”有过一些评论。其著《别籍异财议》曰:“吾江西风俗淳厚。聚族而居,族必有祠,宗必有谱。尊祖敬宗之谊,海内未能或先。至于一家之中,累世同爨,所在多有。若江州陈氏、i田陆氏,并以十世同居,载在史册。今此风亦稍替矣。观朱子晓喻兄弟争财产事,援据礼律,以敦教化。凡祖父母、父母在堂,子孙别籍异财者,并将关约呈首抹毁。不遵者,依法断罪。信乎儒家之政,异乎俗吏之为之也。然细思之,尚有未尽善者。盖禁其争财可也,禁其分居,恐未可也。孟子论王政,止称八口之家。朱子释之,以弟为余夫。壮而有室,则别授百亩,是古者未尝禁人分居也。惟是乡田同井,相友、相助、相扶持,则分而不分耳。迨世既衰,渐失友助扶持之意。于是笃行之士,矫为累世同居之事。姑以劝亲睦而激薄俗耳,非比户所能行也。凡累世同居者,必立之家法,长幼有礼,职事有司,`库司稽,善败惩劝,各有定制。又必代有贤者,主持倡率,而后可行。否则财相竞,事相诿,俭者不复俭,而勤者不复活勤,势不能以终日。反不如分居者各惜其财,各劝其事,犹可以相持而不败也。至于祖父母、父母在堂,亦微有辨。如年u七十,宜传家政;或年虽未衰,别有疾病,而不任综理;则子孙析居,亦无不可。且其家既分析,必其家法未立,又无可兼综之人。今必责已分者使之复合,是强人所不能,势不行矣。”

记得***纳啊

问题十:各庄是什么意思? 这个“各”,实际上是“家”的古音,在古代,j、g读音相同。现在在南方一些仍然保留了古代读音的地方,“家”仍然读作ga。据此不难理解,杨各庄,就是杨家庄。

你补充的问题这样理解。以前很多地方的人,都是聚族而居,张家住的地方,就是张家庄了,石家住的地方,就是石家庄了。

带异字的成语

十恶,中国封建时代十类重罪的总称。这十类罪行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十恶是从秦汉起逐渐形成的。秦律有不孝、不敬等罪名。《唐律疏议》说,“汉制九章,虽并湮灭,其不道、不敬之目见存”;谋反、大逆、不孝、内乱也有案例可资考证。到了南北朝,十恶的各条大致都有了。北周“不立十恶之目,而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北齐律把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列作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就北齐刑制加以损益,创设“十恶”名称,即后来的十恶。

按唐律注释,十恶的内容是:①谋反,“谓谋危社稷”,即图谋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②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图谋毁坏皇帝的家庙、祖墓及宫殿。③谋叛,“谓谋背国从伪”,明、清律改为“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即图谋背叛国家。④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⑤不道,指灭绝人道,如杀死一家三口,而被杀者都不是应判***的;或用支解的手段;或用蛊毒的方法,企图使人中毒致死。⑥大不敬,指对帝王不尊敬的言行,如**帝王祭祀用的物品或帝王日常穿戴的物品,**或伪造皇帝的玺印,为帝王配制药物有错误,为帝王做饭菜误犯食禁,为帝王建造的车船不牢固,咒骂帝王,无理对待帝王派遣的使者。⑦不孝,指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如控告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别籍异财(分居),不予供养;居父母丧时嫁娶作乐,脱去丧服,改着吉服;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⑧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见服制)。⑨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⑩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十恶主要是维护封建皇帝的专制统治和君臣、父子、尊卑、上下的封建伦常关系

封建统治者对十恶的严厉态度表现在:①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②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③十恶“为常赦所不原”(见赦免)。④对十恶罪规定了很重的刑罚,对谋反、谋大逆的处罚尤重。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犯者皆斩,家属缘坐,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明、清律规定,犯者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史籍记载,初唐时期州县地方出现犯十恶罪时,其主管长官州刺史有因而受弹劾者。

唐律十恶

唐律的刑罚适用原则分为三类:1、十恶重罚原则;2、皇亲、官僚减免原则;3、其他刑罚原则。

刑罚原则

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代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治,并“特标篇目”。十恶的具体内容如下:

1、谋反,是一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犯罪行为。即“谓谋危社稷”。谋反这一罪名从秦朝就已确立,一直沿用到清末[2] 。律文的注解是“谋危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物神,社稷历来作为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就是企图害君主或国家 。

2、谋大逆,是一种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寝和宫殿的犯罪行为。即“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大逆”在秦汉时用来指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并没有具体的罪名指称 。唐朝的法律明确规定这类犯罪有三项具体罪名:“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图谋破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因此必须严惩 。《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十六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入官为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 。即使仅是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满十六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2] 。

3、谋叛,是一种图谋、背叛国家,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即“谓谋背国从伪”。谋叛是自春秋时代就有的罪名,以后就是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投降敌军也算重罪[2] 。从秦简中可以看到,凡是被认为已经战死的人后来又活着回国的,就要罚为官府的奴隶。如果是主动放下武器的,则要株连家属[2] 。《唐律疏议》规定有叛国企图的,首犯处绞刑,从犯处流刑;已经“上道”即已实施叛国行为前往投向敌对国的,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而百姓“亡命山泽”不听从官府召唤的,也以谋叛论罪;胆敢抗拒官兵,亦以“上道”论[2] 。

4、恶逆,是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的犯罪行为。即“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唐以后专指家族内部犯上侵害的罪名,包括子孙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侄子伯叔父母、姑母;弟弟杀死哥哥、姐姐;外孙杀死外祖父母;妻子丈夫或丈夫的祖父母、父母[2] 。《唐律疏议》规定不分首从皆斩,明清律进一步加重到凌迟处死[2] 。

5、不道,“不道”常和“大逆”连称,隋唐后专门指一组恶性侵害罪名[2] 。是一种杀死一家非罪三人、把人肢解、造畜蛊毒物伤、以邪术诅咒人等的犯罪行为。即“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这里造畜蛊毒和厌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和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的行为一样恶劣,后果严重。

6、大不敬,是一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行为。包括***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大不敬”至少从秦朝开始专指侵犯皇帝尊严的罪名[2] ,隋唐以后包括如下罪行:***皇帝用于祭祀神灵的祭品,***皇帝的生活用品;偷盗或伪造皇帝的印信;因失误在为皇帝合药时没有按照药方配药或写错了封题;为皇帝烹调“御膳”时因失误而触犯“食禁”;为皇帝制造车辆或船只因失误而不牢固;根据礼教臣子对于君父有所冒犯;“指斥乘舆”,即严厉指责皇帝;对于皇帝派出的使者不够尊敬[2] 。对于大不敬的处罚也以斩、绞为主[2] 。

十恶之不孝图

7、不孝,是一***孙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行为。包括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这些行为在性质上,与恶逆罪一样,都是对尊亲属的侵害,只是侵害的程度更轻。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2] ,据说这是夏朝法律就已确立的原则[2] 。隋唐以后的不孝是一组被认为严重违反孝道的罪名,具体包括:①子孙告发或诅詈祖父母、父母,告发者和谩骂者都要处以绞刑;②祖父母、父母“别籍异财”,即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为祖父母、父母指示则无罪),徒三年;③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教训和指令),徒二年;④“供养有缺”即对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充分,徒二年;⑤在服丧期间违反孝道,徒三年,如娶妻、出嫁、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⑥“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流二千里;⑦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2] 。

8、不睦,是一种亲族之间互相侵害的犯罪行为。即“谓谋杀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同一亲等的亲属还有尊卑的区别。不睦因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也列为十恶[2] 。《唐律》规定这类罪名包括:①谋杀缌麻以内的亲属。谋杀缌麻以内尊长的,流二千里,尊长谋杀缌麻以内卑幼亲属的,各依故杀罪减刑二等;②出卖缌麻以内亲属。将期亲以内的卑幼亲属强行出卖为奴婢的,和斗殴杀死期亲以内卑幼亲属同样处理;③妻子殴打、谩骂或告发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及小功以内的尊属。妻子殴打、谩骂丈夫及尊长亲属的,比照丈夫的同样行为减罪一等,告发丈夫以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徒二年[2] 。

9、不义,是一种侵犯长官和夫权的犯罪行为。即“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隋唐以后主要指平民谋杀本地各级地方长官,士兵谋杀本部五品以上的长官,学生谋杀老师[2] 。凡是预备谋害的,流二千里,已伤害的绞,已的,皆斩[2] 。

10、内乱,是一种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行为。即“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指通奸。隋唐以后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均流二千里[2] 。如果是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和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通奸的(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2] 。

历代十恶

今天所说的十恶最早来源于隋开皇定律时,将《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稍加改动,定名为“十恶”,是十种严重危害封建特权、危害封建纲常***的犯罪,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十恶中的有些条目早在周、秦、汉时就已出现。如《尚书·康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免老告人以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三环即三原,意为可原宥)汉《九章律》中亦有“不道”、“不敬”的条目。

到了南北朝的北齐,制《北齐律》,第一次将“十恶”中的各个条目归纳在一起,列为“重罪十条”,即:

一反逆,二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

隋时将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并将其中的叛、降两条合并,另增不睦一条;又在前三条上各加以“谋”字,成为谋反、谋大逆、谋叛(“二人对议是为谋”,不需要具体的行为,只要有‘谋’就够成犯罪);在不敬条上加“大”字,成为大不敬。其后历朝也都沿用。

唐律疏议中的十恶

疏议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其数甚恶者,事类有十,故称“十恶”。然汉制《九章》,虽并湮没,其“不道”“不敬”之目见存,原夫厥初,盖起诸汉。案梁陈已往,略有其条。周齐虽具十条之名,而无“十恶”之目。开皇创制,始备此科,酌于旧章,数存于十。大业有造,复更刊除,十条之内,唯存其八。自武德以来,仍遵开皇,无所损益。

一曰谋反

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

疏议曰:案《公羊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于君父者,则必诛之。《左传》云:“天反时为灾,人反德为乱。”然王者居宸极之至尊,奉上天之宝命,同二仪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

疏议曰:社为五土之神,稷为田正也,所以神地道,主司啬。君为神主,食乃人天,主泰即神安,神宁即时稔。臣下将图逆节,而有无君之心,君位若危,神将安恃。不敢指斥尊号,故讬云“社稷”。《周礼》云“左祖右社”,人君所尊也。

二曰谋大逆

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疏议曰:此条之人,干纪犯顺,违道悖德,逆莫大焉,故曰“大逆”。

疏议曰:有人获罪于天,不知纪极,潜思释憾,将图不逞,遂起恶心,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宗者,尊也。庙者,貌也。刻木为主,敬象尊容,置之宫室,以时祭享,故曰“宗庙”。山陵者,古先帝王因山而葬,黄帝葬桥山即其事也。或云,帝王之葬,如山如陵,故曰“山陵”。宫者,天有紫微宫,人君则之,所居之处故曰“宫”。其阙者,尔雅释宫云:“观谓之阙。”郭璞云:“宫门双阙也。”《周礼秋官》“正月之吉日,悬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人观之”,故谓之“观”。

三曰谋叛

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

疏议曰: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即如莒牟夷以牟娄来奔,公山弗扰以费叛之类。

四曰恶逆

四曰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疏议曰: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续妣祖,承奉不轻。枭镜其心,爱敬同尽,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绝弃人理,故曰“恶逆”。

疏议曰:殴谓殴击,谋谓谋计。自伯叔以下,即据杀讫,若谋而未杀,自当“不睦”之条。“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不睦”者,会赦合原,惟止除名而已。以此为别,故立制不同。其夫之祖父母者,夫之曾、高祖亦同。

案丧服制,为夫曾、高服缌麻;若夫承重,其妻于曾、高祖,亦如夫之父母服期。

故知称“夫之祖父母”,曾、高亦同也。

问曰:外祖父母及夫,据礼有等数不同,具为分析。

答曰:“外祖父母”,但生母身,有服、无服,并同外祖父母,所以如此者,律云“不以尊压及出降”故也。若不生母身者,有服同外祖父母,无服同凡人。

依礼,嫡子为父后及不为父后者,并不为出母之党服,即为继母之党服,此两党俱是外祖父母;若亲母死于室,为亲母之党服,不为继母之党服,此继母之党无服,即同凡人。又,妾子为父后及不为父后者,嫡母存,为其党服;嫡母亡,不为其党服。《礼》云:“所从亡,则已。”此既从嫡母而服,故嫡母亡,其党则已。“夫”者,依礼,有三月庙见,有未庙见,或就婚等三种之夫,并同夫法。

其有克吉日及定婚夫等,唯不得违约改嫁,自馀相犯,并同凡人。

五曰不道

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疏议曰:安忍残贼,背违正道,故曰“不道”。

疏议曰:谓一家之中,三人被杀,俱无死罪者。若三人之内,有一人合死及于数家各杀二人,唯合***,不入十恶。或杀一家三人,本条罪不至死,亦不入十恶。支解人者,谓而支解,亦据本罪合死者。

疏议曰:谓造合成蛊;虽非造合,乃传畜,堪以害人者:皆是。即未成者,不入十恶。厌魅者,其事多端,不可具述,皆谓邪俗阴行不轨,欲令前人疾苦及死者。

六曰大不敬

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

疏议曰:礼者,敬之本;敬者,礼之舆。故《礼运》云:“礼者君之柄,所以别嫌明微,考制度,别仁义。”责其所犯既大,皆无肃敬之心,故曰“大不敬”。

疏议曰:大祀者,依《祠令》:“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祇、神州、宗庙等为大祀。”《职制律》又云:“凡言祀者,祭、享同。若大祭、大享,并同大祀。”神御之物者,谓神祇所御之物。本条注云:“谓供神御者,帷帐几杖亦同。”造成未供而盗,亦是。酒醴馔具及笾、豆、簠、簋之属,在神前而盗者,亦入“大不敬”;不在神所盗者,非也。乘舆服御物者,谓主上服御之物。人主以天下为家,乘舆巡幸,不敢指斥尊号,故讬“乘舆”以言之。本条注云:“服通衾、茵之属,真、副等。皆须监当之官部分拟进,乃为御物。”

疏议曰:《说文》云:“玺者,印也。”古者尊卑共之,《左传》云:

“襄公自楚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予之。”是其义也。

秦汉以来,天子曰“玺”,诸侯曰“庸。***岁中,改玺曰“宝”。本条云“伪造皇帝八宝”,此言“御宝”者,为摄三后宝并入十恶故也。

疏议曰:合和御药,虽凭正方,中间错谬,误违本法。封题误者,谓依方合讫,封题有误,若以丸为散,应冷言热之类。

疏议曰:《周礼》:“食医掌王之八珍。”所司特宜敬慎,营造御膳,须凭《食经》,误不依经,即是“不敬”。

疏议曰:帝王所之,莫不庆幸,舟船既拟供御,故曰“御幸舟船”。工匠造船,备尽心力,误不牢固,即入此条。但“御幸舟船”以上三事,皆为因误得罪,设未进御,亦同十恶;如其故为,即从“谋反”科罪。其监当官司,准法减科,不入“不敬”。

疏议曰:此谓情有觖望,发言谤毁,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若使无心怨天,唯欲诬人罪,自依反坐之法,不入十恶之条。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恩慎罚故也。

疏议曰:奉制出使,宣布四方,有人对捍,不敬制命,而无人臣之礼者。

制使者,谓奉敕定名及令所司差遣者是也。

七曰不孝

七曰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疏议曰: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

疏议曰:本条直云“告祖父母父母”,此注兼云“告言”者,文虽不同,其义一也。诅犹祝也,詈犹骂也。依本条“诅欲令死及疾苦者,皆以谋杀论”,自当“恶逆”。唯诅求爱媚,始入此条。

问曰:依《贼盗律》:“子孙于祖父母父母求爱媚而厌、祝者,流二千里。”

然厌魅、祝诅,罪无轻重。今诅为“不孝”,未知厌入何条?

答曰:厌、祝虽复同文,理乃诅轻厌重。但厌魅凡人,则入“不道”;若祝诅者,不入十恶。名例云:“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然祝诅是轻,尚入“不孝”;明知厌魅是重,理入此条。

疏议曰: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就养无方,出告反面,无自专之道。而有异财、别籍,情无至孝之心,名义以之俱沦,情节于兹并弃,稽之典礼,罪恶难容。二事既不相须,违者并当十恶。

疏议曰:礼云:“孝子之养亲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以其饮食而忠养之。”其有堪供而阙者,祖父母、父母告乃坐。

疏议曰:“居父母丧,身自嫁娶”,皆谓首从得罪者。若其独坐主婚,男女即非“不孝”。所以称“身自嫁娶”,以明主婚不同十恶故也。其男夫居丧娶妾,合免所居之一官;女子居丧为妾,得减妻罪三等:并不入“不孝”。若作乐者,自作、遣人等。乐,谓击钟、鼓,奏丝、竹、匏、磬、埙、篪,歌舞,散乐之类。“释服从吉”,谓丧制未终,而在二十七月之内,释去衰裳而著吉服者。

疏议曰:依《礼》:“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而问故。”父母之丧,创巨尤切,闻即崩殒,擗踊号天。今乃匿不举哀,或拣择时日者,并是。其“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谓祖父母、父母见在而诈称死者。若先死而诈称始死者,非。

八曰不睦

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

疏议曰:《礼》云:“讲信修睦。”《孝经》云:“民用和睦。”睦者,亲也。此条之内,皆是亲族相犯,为九族不相协睦,故曰“不睦”。

疏议曰:但有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无问尊卑长幼,总入此条。若谋杀期亲尊长等,杀讫即入“恶逆”。今直言谋杀,不言故、斗,若故、斗杀讫,亦入“不睦”。举谋杀未伤是轻,明故、斗已杀是重,轻重相明,理同十恶。卖缌麻以上亲者,无问强、和,俱入“不睦”。卖未售者,非。

疏议曰:依《礼》:“夫者,妇之天。”又云:“妻者,齐也。”恐不同尊长,故别言夫号。大功尊长者,依礼,男子无大功尊,唯妇人于夫之祖父母及夫之伯叔父母是大功尊。大功长者,谓从父兄姊是也。“以上”者,伯叔父母、姑、兄姊之类。小功尊属者,谓从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之类。

九曰不义

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疏议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此条元非血属,本止以义相从,背义乖仁,故曰“不义”。

疏议曰:府主者,依令“职事官五品以上,带勋官三品以上,得亲事、帐内”,于所事之主,名为“府主”。国官、邑官于其所属之主,亦与府主同。

其都督、刺史,皆据制书出日;六品以下,皆据画讫始是。“见受业师”,谓伏膺儒业,而非私学者。若杀讫,入“不义”;谋而未杀,自从杂犯。

疏议曰:“吏”,谓流外官以下。“卒”,谓庶士、卫士之类。此等色人,类例不少,有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并入“不义”。官长者,依令:“诸司尚书,同长官之例。”

疏议曰:夫者,妻之天也。移父之服而服,为夫斩衰,恩义既崇,闻丧即须号恸。而有匿哀不举,居丧作乐,释服从吉,改嫁忘忧,皆是背礼违义,故俱为十恶。其改嫁为妾者,非。

十曰内乱

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疏议曰:《左传》云:“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易此则乱。”若有禽兽其行,朋*于家,紊乱礼经,故曰“内乱”。

疏议曰:奸小功以上亲者,谓据礼,男子为妇人着小功服而奸者。若妇人为男夫虽有小功之服,男子为报服缌麻者,非。谓外孙女于外祖父及外甥于舅之类。

疏议曰:父祖妾者,有子、无子并同,媵亦是;“及与和者”,谓妇人共男子和奸者:并入“内乱”。若被,后遂和可者,亦是。

宗教十恶

修道人所以没有办法断十恶、修十善,原因虽然多,总不外迷于世间的五欲六尘;迷得太深,迷得太重,深深的执着不能放下,原因在此地。无论做什么事情、做一点点好事,一定要居功;这不但是遭人的嫉妒,跟人结冤仇,损自己的性德。损性德是什么?障碍自性的智慧德能。佛家讲德相,比德能的范围还要广,我们对这个道理没有能够透彻理解,不但是功德不能保全,实在讲功德不能成就,造成修学菩提道上最严重的障碍。我们说算是知道了,是不是真的知道?没有;充其量只可以说我们听说了,并不能真信。如果听说就真信,他就回头了。换句话说,一定离贪瞋痴,这才是真信;如果不离十恶,只可以说听说,听佛菩萨有这么一个说法,还不能完全相信。大经大论都说:“信为道元功德母。”信心的建立很不容易,千万不要以为我们是佛***,我们信佛;我们出家了,我们受了大戒,信佛了。不见得。我曾经在讲席里头也向大家报告过几次。我在台湾出家两年之后才受戒,受了戒之后回到台中去看李老师;这是一般普通的礼节,谢老师。老师看到我远远的来了,就跟我招手,大声的叫道:“你要信佛!”叫了好几声。我走到面前,我也愣住了。然后他跟我解释:“不要以为出家受了戒,你就信佛了。有许许多多的老和尚,到八十、九十岁,到死都还不信。为什么不信?没有做到。信,哪有做不到的?信,决定做得到;没有做到,就证明你不信。只能说你听说而已。”我这才恍然大悟。佛说:“信为道元功德母。”这个意思很深很广,我们往往是粗心大意看过了:“这个好像很平常的,老生常谈,三岁小孩都知道。这有什么希奇?”不知道成功、失败的关键就在其中。净宗修学求愿往生,头一个条件是信;净土的三个条件叫“三资粮”,大家都很熟悉,信、愿、行。信没有,愿、行都是***的。好比三层大楼一样,信是第一层,愿是第二层,行是第三层。一层没有,哪来的二层、三层?今天我们读到这一段***,使我们感慨很深。回过头来想想自己,信了没有?果然相信,决定依教奉行。不必人劝,不必人勉励,依教奉行是自然而然的。大乘经上常说“法尔如是”,诸佛如来、法身大士、权教菩萨、声闻、缘觉,有没有人劝勉他?他们这些人不需要人劝勉,都是自动的去修行。

由彼三业,能成十恶。恶者乖理之行,谓众生触境颠倒,纵此感情于身口意,动与理乖,成此十恶也。

身造者三

由于身造者三:

一、杀 杀谓生命。

二、盗 盗谓**财物。

三、* *谓*狎行动。

口造者四

由于口造者四:

四、妄语 妄语,谓虚诳不实之语。

五、绮语 绮语,谓杂秽不正之语。

六、恶口 恶口,谓骂詈恼人之语。

七、两舌 两舌,谓离间两方之语。

意造者三

由于意造者三:

八、悭贪 悭吝贪着。

九、嗔恚 嗔恚忿怒。

十、邪见 暗昧迷理。

由彼三业,亦成十善。善者、顺理之义。行顺理之十法,是名十善。然有二别:一者以止恶故,得名为善。谓能止息己恶,不恼于他。所以反乎十恶,即是十善。

什么籍四字成语

1、异想天开?[ yì xiǎng tiān kāi ]?

详细释义:比喻想法离奇而不切实际。天开:比喻凭空的、根本没有的事情。

出 处: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八十一回:“这可谓异想天开了。”

2、异口同声?[ yì kǒu tóng shēng ]?

详细释义;大家说的完全一致。《宋书·庾炳之传》:“今之事迹,异口同音,便是彰著,政未测得物之数耳。”

出 处:《宋书·庾炳之传》:“伏复深思,只有愚滞,今之事迹,异口同音,便是彰著,政未测得物之数耳。”

3、奇珍异宝?[ qí zhēn yì bǎo ]?

详细释义:珍异难得的宝物。

出 处:《旧唐书·张柬之传》:“其国西通大秦;南通交趾;奇珍异宝;进贡岁时不阙。”

4、异曲同工?[ yì qǔ tóng gōng ]?

详细释义:也说同工异曲。曲调虽然不同,却都同样美妙。唐韩愈《进学解》:“子云、相如,同工异曲。” 后比喻不同的说法或做法都收到同样的效果。工:工巧。

出 处;唐·韩愈《进学解》:“子云相如;同工异曲。”

5、见异思迁?[ jiàn yì sī qiān ]?

详细释义:看见别的事物就想改变原来的主意。指意志不坚定,喜爱不专一。《管子·小匡》:“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 异:不同的。迁:改变。

出 处:《管子·小匡》:“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

猜成语有一个蓝色的异和十个小人

1. 第四个字是籍的成语有哪些

杯盘狼籍: 杯盘等放得乱七八糟。形容宴饮已毕或将毕时的情景。

博通经籍: 博:广博:籍:书籍。广博而又精通经典文献。形容人学识渊博。

纷纷籍籍: 纷纷:众多。籍籍:杂乱的样子。纵横交错。形容众多而且杂乱的样子。

人言籍籍: 指人们议论纷纷。

赃污狼籍: 指***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赃私狼籍: 指***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赃贿狼籍: 指***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

声名狼籍: 形容名望声誉败坏到了极点,不可收拾

2. 籍的四字词语和意思

尺籍伍符 赃污狼籍 赃贿狼籍 文籍先生 别籍异财 纷纷籍籍 赃私狼籍 名声籍甚枕经籍书 博通经籍 人言籍籍 别籍异居 枕籍经史 恶籍盈指 尺籍伍符:指记载军令、军功的簿籍和军士中各伍互相作保的守则。

赃污狼籍:指***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赃贿狼籍:见“赃贿狼藉”。

文籍先生:称熟悉文献典籍的人。别籍异财:指另立门户,各蓄家产。

纷纷籍籍:纷纷:众多。籍籍:杂乱的样子。

纵横交错。形容众多而且杂乱的样子。

赃私狼籍:指***受贿,行为不检,名声败坏。名声籍甚:比喻名声极大。

枕经籍书:枕着经,垫着书。形容酷嗜读书,以书为伴。

别籍异居:指另立门户,彼此分居。枕籍经史:枕着经典,垫着史书。

形容专心一意读书。恶籍盈指:犹恶贯满盈

3. 四字成语大全

安营扎寨 安心乐意 冷若冰霜 暗度陈仓 苦海无边 道高一尺 威信扫地 寸心千古 乘热打铁 乘人之危 乘胜逐北 乘坚策肥 乘胜追击 乘势使气 乘坚驱良 乘伪行诈 乘时乘势 乘隙捣虚 乘隙而入 乘龙快婿 出处殊途 狗肺狼心 逞强好胜 狗吠之警 狗吠之惊 乘顺水船 乘利席胜 乘鸾跨凤 乘其不备 乘龙配凤 乘间投隙 乘龙佳婿 乘间伺隙 天授地设 长枕大衾 东道之谊 乘其不意 山光水色 同敝相济 山崩水竭 授柄于人 使心用幸 如蒿 神焦鬼烂 首尾相卫 杀身报国 妄自菲薄 收园结果 乘间抵隙 成群集党 冲锋陷坚 铁狱铜笼 深沟壁垒 伺瑕导蠙 死生荣辱 深山穷林 通宵彻昼 丧胆亡魂 首尾相继 人怨*** 神摇目夺 虱多不痒 歪不横楞 同类相求 杀身成义 逆子贼臣 天崩地解 身不遇时 同心共胆 殊涂同致 顽皮贼骨 撒泼打滚 顺风扯帆 齿牙馀论 不便水土 成群结党 不辨真伪 闭口捕舌 鼻塌嘴歪 成家立计 不耻最后 并容徧覆 变色易容 成帮结队 成群打伙 逆坂走丸 守先待后 深山穷谷 买爵贩官 撒科打诨 攀车卧辙 扫地无余 条分节解 深沟固垒 死有余罪 批亢抵巇 扫穴擒渠 挑精拣肥 深雠大恨 深仇宿怨 言之无物 势穷力蹙 贪求无已 铜打铁铸 铜盘重肉 食案方丈 食不暇饱 神怒人怨 数黄道白 说短道长 弯腰捧腹 剜肉成疮 剜肉做疮 顽皮赖骨 晚节不终 析微察异 食甘寝安 神枢鬼藏 死心搭地 人心丧尽 死模活样 死骨更肉 阋墙谇帚 率土宅心 同声相求 神施鬼设 同日而论 神运鬼输 神不附体 太平无事 同恶相济 同恶相助 死心落地 神情不属 赏信罚必 赏贤罚暴 拈毫弄管 杀衣缩食 山崩川竭 山崩海啸 出乖弄丑 不可胜道 出何经典 齿牙馀惠 出丑扬疾 鸱视狼顾 敝帚自享 迟疑不断 迟疑观望 鞭擗向里 敝绨恶粟 鞭辟着里 兵不接刃 不刊之书 不茶不饭 不痴不聋 避强打弱 避强击惰 避强击弱 不断如带 成群逐队 闭合思过 不差毫发 成则为王 抠心挖血 黏皮着骨 贪夫殉利 披沥肝膈 瓦查尿溺 望风希指 甘旨肥浓 身退功成 肝胆胡越 谈优务劣 同气相求 贪吃懒做 铁绰铜琶 说长话短 人自为政 旁门邪道 ***尊爵 赏高罚下 提纲振领 山崩地塌 刻骨仇恨 水火不避 批砉导窾 亡国之声 大呼小喝 神道设教 收视反听 山枯石死 噬脐无及 使心别气 外方内员 改弦易调 忍辱含羞 亡魂失魄 使心作幸 使性傍气 束带结发 水火兵虫 头痛额热 手高手低 探头缩脑 盈野 同尘合污 人言籍籍 深山长谷 含瑕积垢 顽父嚚母 拈酸吃醋 首身分离 完名全节 神牵鬼制 时乖运乖 如蓺 拔树搜根 束杖理民 殊形诡状 没法奈何 搔着痒处 调停两用 守正不桡 势穷力竭 剜肉生疮 束蒲为脯 手不停毫 手脚无措 赏劳罚罪 首足异处 束手缚脚 山肴海错 说短论长 慎终承始 天崩地坍 闭门墐户 不瞅不睬 成团打块 成年古代 敝盖不弃 逞怪披奇 成日成夜 兵不污刃 诚心正意 兵多者败 避凶趋吉 不经之说 闭合自责 闭门却轨。

异可以组成多少四字成语

『包含有“异”字的成语』

“异”字开头的成语:(共19则) [y] 异宝奇珍 异草奇花 异地相逢 异端邪说 异乎寻常 异军特起 异军突起 异口同声 异口同音 异口同韵 异路同归 异木奇花 异名同实 异曲同工 异涂同归 异途同归 异闻传说 异香扑鼻 异想天开 

第二个字是“异”的成语:(共15则) [c] 逞异夸能 [d] 独异于人 [f] 伐异党同 非异人任 [j] 见异思迁 [l] 领异标新 [r] 日异月更 日异月殊 日异月新 [s] 时异事殊 时异势殊 世异时移 [x] 小异大同 炫异争奇 [y] 月异日新 

第三个字是“异”的成语:(共41则) [b] 别财异居 别籍异财 别居异财 别籍异居 [c] 传闻异辞 [d] 都头异姓 [f] 分居异爨 丰神异彩 [g] 诡雅异俗 [l] 离世异俗 [m] 马鹿异形 [p] 排斥异己 排除异己 [q] 奇才异能 奇光异彩 奇花异草 奇花异卉 奇葩异卉 奇形异状 奇珍异宝 奇装异服 奇珍异玩 [s] 殊方异域 身首异处 身首异地 殊勋异绩 手足异处 首足异处 [t] 同床异梦 同工异曲 同门异户 他乡异县 同源异流 同源异派 头足异处 头足异所 [w] 违世异俗 [y] 云泥异路 [z] 竹柏异心 诛锄异己 珍禽异兽 

“异”字结尾的成语:(共29则) [b] 标同伐异 本同末异 标新创异 标新竞异 标新立异 标新领异 拔新领异 标新竖异 [c] 逞奇眩异 [d] 党同妒异 党同伐异 大同小异 [h] 好奇尚异 [j] 拘奇抉异 [m] 名同实异 [q]求大同,存小异 求同存异 弃同即异 [r] 日新月异 [s] 时殊风异 树同拔异 赏同罚异 时移世异 [x] 析微察异 [y] 因人而异 [z] 枝别条异 自厝同异 甄奇录异 逐新趣异 

“异”字在其他位置的成语:无

商鞅变法时,为什么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同住呢?

异想天开、异口同声、奇珍异宝、异曲同工、标新立异

一、异想天开 [ yì xiǎng tiān kāi ]

解释:异:奇异;天开:比喻凭空的、根本没有的事情。指想法很不切实际,非常奇怪。

出自: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八十一回:“这可谓异想天开了。”

翻译:这可以说是凭空的、根本没有的事情。

二、异口同声 [ yì kǒu tóng shēng ]

解释:不同的嘴说出相同的话。指大家说得都一样。

出自:巴金《家》十三:众人异口同声地叫着:“罚!罚!”

三、奇珍异宝 [ qí zhēn yì bǎo ]

解释:珍异难得的宝物。

出自: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东坡四》:“嗟呼,世不乏奇珍异宝,乏识者耳。”

翻译:唉,世上不缺乏奇珍异宝,缺乏认识的人罢了。

四、异曲同工 [ yì qǔ tóng gōng ]

解释:工:细致,巧妙;异:不同的。不同的曲调演得同样好。比喻话的说法不一而用意相同,或一件事情的做法不同而都巧妙地达到目的。

出自:朱自清《序叶氏兄弟的第二个集子》:至诚虽是个小弟弟,又是个“书朋友,他的观察力和记忆力却骎骎乎与大哥异曲同工。

五、标新立异 [ biāo xīn lì yì ]

解释:标:提出,写明;异:不同的,特别的。提出新奇的主张,表示与众不同。

出自:朱自清《钟明〈呕心苦唇录〉序》:其中典礼***之词,标新立异固不可,机械陈腐亦不可。

带异字的成语有哪些

商鞅变法可谓是历史上非常成功的变法,这也把秦国从一个弱小的国家变成了一个令山东六国都不敢轻视的国家。但是商鞅变法中有一些规矩很奇怪:到了一定的年纪之后,父子兄弟就不能居住在一起,主要有以下几个考虑。

首先防止民间百姓争斗。秦国处于西北偏远地区,民风特别彪悍。商鞅来到此地之前,经常有人因为摩擦而发生打斗。正是因为聚在一起居住的习惯,才使得双方都能召集到大量的青壮年打群架。在当时因为打架而死亡的人不在少数。

为了杜绝民间斗殴,商鞅不但明令禁止斗殴,还提出一大家族的男子要分居。这样大家庭就被分化成小家庭,家家户户都有自己的事情忙,再加上隔得很远,想要组织大规模的战斗就比较困难了。

其次是为了更好的推行政治命令。以往家族聚在一起,当***发布新政策时,往往会出现家族集体***的情况。家族的成员往往听命于家里的长辈,这也导致了***颁布的命令通行不畅。商鞅实行了小家庭制,宗族的链接被破坏,单独的家庭往往是夫妻构成的,这样他们再也没有办法忽视法律了。

最后一点就是为了财政税收。当时秦朝的税收是按照户头来收取的,一户人家只有一个男人的话,那么收取的税款就是一个。但是一户人家有两个劳动力依然只要交一份税,这在统治者眼里明显的就是偷税漏税。所以从商鞅开始,一家可以住两个男人,但是税要交双倍。

异想天开、异曲同工、异口同声、异乎寻常、异军突起、异端邪说、异闻传说、异香扑鼻、异途同归、异名同实、异木奇花、异宝奇珍、异口同音、异口同韵、异涂同归、异军特起、异地相逢、异草奇花、异口同辞

见异思迁、伐异党同、小异大同、世异时移、非异人任、领异标新、月异日新、日异月新、炫异争奇、时异事殊、日异月殊、独异于人、日异月更、时异势殊、逞异夸能

奇花异草、奇珍异宝、丰神异彩、同床异梦、珍禽异兽、奇光异彩、奇花异卉、同工异曲、奇葩异卉、奇才异能、他乡异县、奇形异状、马鹿异形、竹柏异心、奇珍异玩、奇装异服、离世异俗、殊方异域、身首异处、诡雅异俗、都头异姓、殊勋异绩、传闻异辞、分居异爨、手足异处、别籍异居、首足异处、别财异居、排斥异己、别籍异财、排除异己、云泥异路、头足异所、头足异处、同门异户、诛锄异己、别居异财、身首异地、同源异派、熏莸异器、同源异流、违世异俗

标新立异、日新月异、求同存异、大同小异、党同伐异、因人而异、析微察异、拔新领异、赏同罚异、弃同即异、标新创异、甄奇录异、好奇尚异、本同末异、标同伐异、标新领异、自厝同异、标新竞异、ì时殊风异、标新竖异、拘奇抉异、树同拔异、时移世异、逞奇眩异、逐新趣异、名同实异、枝别条异、党同妒异、矜奇立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