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好不好-严刑峻法有用吗

tamoadmin 成语问答 2024-09-09 0
  1. 用在法律上的民俗成语?
  2. 古代的治军有哪些有用的方法
  3. 秦灭六国后律法严苛,是否跟商鞅变法有关?还是秦国一直在使用商鞅的法令?
  4. 秦孝公和商鞅谈了三次才重用他,他们都谈了哪些内容?
  5. 如果现在用朱元璋的反贪法令还有人敢贪吗?

意思是:太平盛世要施行宽松的政策,世道混乱时,当施严刑峻法,不惜矫枉过正,震慑作乱者,来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乱世用重典中“乱世”是指中国古时各朝代社会出现凌乱及差劣局面的情况,与“盛世”相反;“重典”是指严苛的惩罚。全句指,为了整顿好社会上凌乱的局面,迫不得已唯有使用严苛的惩罚。而整体上,“乱世用重典”用于社会上的定义为,透过严苛的法律效果惩罚犯罪,来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乱世用重典,强调透过威吓的法律制度来解决所有社会问题,但是那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而且过度地依赖法律制度,代表一厢情愿地认为法律制度不会有缺失、不会有疏误的可能,当警察抓错人、法官误判、冤狱发生的时候,透过重典只不过是凸显治理社会的失责,并且使得冤狱变成难以挽回的遗憾。

严刑峻法好不好-严刑峻法有用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扩展资料:

盛世施仁政典型人物:唐太宗,“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在古代,执政者常挂嘴边的一句话是“民惟邦本”,简称“民本”。用今天的话来说叫“执政为民”。以这种思想来治理国家,被称为“民本模式”,代表人物是唐太宗李世民。

在中国历代帝王中,唐太宗李世民最有“民本意识”,他认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李世民说话喜欢引经据典,他常提荀子的观点:“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李世民曾认真研究了朝代兴迭规律。据《贞观政要·仁义》,李世民称,“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治,国祚延长,任法御人者,虽救弊于一时,败亡亦促”。

李世民的“民本模式”,就是借“仁义为治”实现的,表现为“宽律令”,具体操作分为礼刑并用、简约画一、宽仁慎刑三个层面。《唐六典·尚书刑部》注记,李世民指示长孙无忌、房玄龄等臣僚重新审订刑律条款,尤控,他强调“死者不可复生”,要求“用法务在宽简”,所以唐律“比卉,殆除其半”。为防错杀,李世民要求案都要报中央,再三复核。

最能说明李世民“宽刑”的,是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发生的一件事。当年十二月,他在查阅案件时,出于怜悯,下令将390名死囚全部放回家过年,来年秋再回长安就死。第二年死囚一个不少回来了,李世民很感动,干脆将这些死囚全部赦免

李世民选贤任能、纳谏如流、赏罚分明,其治国模式成效斐然。执政几年后,便“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焉”。贞观四年,全国被判的仅29人。李世民在位年号为“贞观”,故史家赞誉李世民的治国模式为“贞观之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四大治国模式

用在法律上的民俗成语?

法家学说最重要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古代的治军有哪些有用的方法

Ⅰ 法律相关的成语

法律相关的成语有:目无法纪、目无王法、逍遥法外、知法犯法、作奸犯科。

1、目无法纪

意思是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自:清 李宝嘉 《官场现形记》第四十八回:此番蒋中丞因该匪等胆敢抗拒官军,异常凶悍,实属目无法纪,又加了一个札子给他三个,叫他们如遇土匪,迎头痛剿。

示例:巴金《家》:“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2、目无王法

王法∶古时指国家的法律、法令。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出自: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

示例:恐怕也只有仗着自己身份的朱游郜了,他目无王法的殴打日本人还没有完,现在又弄出更大的,简直是胡闹到家了。

3、逍遥法外

逍遥法外,指犯罪的人没有遭受法律应有的惩罚,仍旧自在无事。

出自: ***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三:“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示例:巴金《探索集·再说小骗子》:“那些造神召鬼、制造冤案、虚报产量、逼死人命等等、等等的大骗子是不会长期逍遥法外的。”

4、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出自: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

示例:我今年八十三岁,他们这样欺侮老人,是知法犯法!

5、作奸犯科

为非作歹,触犯法令;指干违法乱纪的事。

出自: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八:今儿子既在你处,必然是你作奸犯科,诱藏了我娘子,有甚么得解说?

示例:此外,在络绎不绝的自流人群之中,难免泥沙俱下、清浊杂陈,有各种各样的渣滓混迹其中,各种不法之徒在移入地为非做歹,作奸犯科,这在中外人口迁移史上都是屡见不鲜的。

Ⅱ 有关法律的成语有哪些

执法如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执法不阿、知法犯法、横行不法、斯公罔法、舞文弄法、以身试法、法外开恩、法外施仁、徇私枉法、贪赃枉法、逍遥法外、法出多门、法成令修、法出一门等。

一、执法如山 [ zhí fǎ rú shān ]

解释: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出自:清·李绿园《歧路灯》:“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译文: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堆积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的人宽恕的

二、法成令修 [ fǎ chéng lìng xiū ]

解释: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出自:唐·韩愈《曹成王碑》:“法成令修,治出张施。”

译文:法律要成为命令时常修正,研究好才能张贴实施。

三、法出多门 [ fǎ chū ō mén ]

解释:门:门径。指各部门各自为政,自立法制,使法令不能统一,无从执行。

出自:北宋·欧阳修《新唐书·刘贲传》:“或正刑于外则破律于中,法出多门,人无所措。”

译文:有人正刑在外就破律在中,方法从多家,人无所措

四、法外施仁 [ fǎ wài shī rén ]

解释: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

出自: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十三回:“当朝的圣人最恼的贪官污吏,也还算法外施仁,止于把他革职,发往军台效力。”

五、法外施恩 [ fǎ wài shī ēn ]

解释: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出自:清·梁章钜《归田琐记·鳌拜》:“仍照皇祖所降谕旨,给予一等男爵,世袭罔替,已足以示国家法外施恩,旧勋之意矣。”

译文:仍照皇祖所降谕旨,给我一等男爵,世袭罔替,已经足以显示国家法外施恩惠,旧勋的意思了

关于"法律"的成语有哪些

执法如山来;法律无情;法不容情自;法外开恩;网开一面;

铁面无私;罪大恶极;罪恶滔天;磬竹难书;罪不致死;

罪刑法定;罪责一致;法网难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身陷囹圄;牢狱之灾;锒铛入狱;改过自新;法不责众;

法律面前平等;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

Ⅳ 法律相关的成语有哪些

关于法律的成语:

罢马不畏鞭箠:罢:同“疲”;箠:鞭子,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会走动。比喻极端穷困的人并不害怕严厉的法律和刑罚。

不法之徒: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大纲小纪: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法不责众: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贵必行: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法无二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吊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废教弃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废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善神:宋吕惠卿的别号。指法律的维护者。

化外之民: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结绳而治: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容。

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Ⅳ 代表法律的成语

成语: 法不阿贵

拼音: fǎ bù ē guì

解释: 法:法律;阿:偏袒。回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答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平等。

出处: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成语: 法无可贷

拼音: fǎ wú kě dài

解释: 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出处: 《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成语: 奉公如法

拼音: fèng gōng rú fǎ

解释: 奉行公事,遵守法令。

出处: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成语: 目无法纪

拼音: mù wú fǎ jì

解释: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处: 巴金《家》:“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成语: 执法如山

拼音: zhí fǎ rú shān

解释: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出处: 清·李绿园《歧路灯》第八十八回:“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Ⅵ 法律类成语

法律类成语及解释:

金科玉律 科、律:法律条文。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不能变更的信条

目无法纪 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目无王法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法不阿贵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平等。

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化外之民 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结绳而治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金科玉条 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居官守法 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口含天宪 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的公文或布告中。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偷钩的要处死,篡夺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窃钩窃国 偷钩的要处死,篡夺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欺公罔法 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深文周纳 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附会地给人硬加罪名。

绳之以法 根据法律制裁。

舞文弄法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网漏吞舟 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舞文弄墨 舞、弄:故意玩弄;文、墨:文笔。故意玩弄文笔。原指曲引法律条文。后常指玩弄文字技巧。

逍遥法外 逍遥:自得的样子。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言出法随 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以身试法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杀去杀 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约法三章 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执法如山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徇情枉法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作奸犯科 奸:坏事;科:法律条文。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例直禁简 〖解释〗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法出一门 谓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无可贷 谓按法律不可宽恕。

急急如律令 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

禁网疏阔 指法律过于宽容。

目无三尺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弄法舞文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的目的。

深文傅会 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深文曲折 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内 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违条犯法 违犯法律条文。

舞弄文墨 亦作“舞文弄墨”。①玩弄法律条文,曲解其意。②玩弄文辞;耍笔杆子。

析律贰端 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 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逍遥事外 ①谓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谓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刑期无刑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引律比附 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

玉律金科 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正法直度 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执法不阿 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罪责难逃 因为犯罪,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是难以逃却的

血风肉雨 形容剧烈残酷的或性格刚强

卖法市恩 〖解释〗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以法为教 〖解释〗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以杀止杀 〖解释〗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试险 〖解释〗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踊贵屦贱 “踊贵屦贱”喻指严酷的法律

石邑深涧 “石邑深涧”用来形容森严的法律。

Ⅶ 法律的成语大全

罢马不畏鞭箠:罢:同“疲”;箠:鞭子,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会走动。比喻极端穷困的人并不害怕严厉的法律和刑罚。

不法之徒: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大纲小纪: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法不责众: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贵必行: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法无二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吊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废教弃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废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善神:宋吕惠卿的别号。指法律的维护者。

化外之民: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结绳而治: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容。

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口含天宪: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口衔天宪: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同“口含天宪”。

例直禁简: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卖法市恩: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明正典刑: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的公文或布告中。

目无法纪: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目无三尺: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目无王法: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弄法舞文: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的目的。

欺公罔法: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奇请比它:比喻在法律正文以外,另引条文进行判案。

窃钩窃国:偷钩的要处死,篡夺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偷钩的要处死,篡夺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即使人心像铁一样坚硬,也抗不过像熔炉一样的法律。

深文附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同“深文傅会”。

深文傅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深文罗织:深文:制定或援用法律条文苛细严峻;罗织:虚构种种罪名,对无辜者加以诬陷。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

深文曲折: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纳: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附会地给人硬加罪名。

深文周内: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绳之以法:根据法律制裁。

十法九例:十种法律倒有九种是民间的成例。

王法无情:王法:封建时代称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借指有权势的人;庶民:平民百姓。有权势的人犯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指法律面前平等。

网漏吞舟: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网漏吞舟之鱼: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枉法取私:枉:歪曲,违反;法:法律;取:谋取;私:私利。曲解、破坏法律以谋取私利。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枉法营私:枉:歪曲,违反。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枉用三尺:枉:歪曲;用:使用;三尺:古代用三尺长的的竹简记载法律。指为了达到个人不正当的目的而曲解使用法律。

违条犯法:违犯法律条文。

违条舞法:违犯法律条文。同“违条犯法”。

舞文弄法: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舞文玩法: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同“舞文弄法”。

析律二端:割裂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加重或减轻罪名。指官吏徇私枉法。

析律贰端: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逍遥法外:逍遥:自得的样子。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逍遥事外:①指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指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刑期无刑: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徇情枉法: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言出法随: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言文刻深:法律条文严峻刻薄。

以法为教: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以杀去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杀止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试法: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祸: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险: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战去战,以杀去杀:去:消除。用战争去消灭战争,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意指为狱:意指:意之所在;狱:监狱。不依据法律,只以上司的意图量刑判罪。

因私枉法:因:因为;枉:歪曲,破坏。因为私人感情而破坏法律。指因私不能秉公办事。

引律比附: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

玉律金科: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正法直度: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知法犯法: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执法不阿: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执法不公:拒绝公正,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执法犯法: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

执法如山: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Ⅷ 形容法律的成语

1.败法乱纪

拼音:bài fǎ luàn jì

近义词:违法乱纪 反义词: 遵纪守法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败:毁坏,摧残;乱纪:破坏法纪。败坏法令,扰乱纪律

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袁绍传》:“便放志专行,威劫省禁,卑侮王僚,败法乱纪,坐召三台,专制朝政。”

2.奉公守法

近义词:克己奉公、谦洁奉公 反义词: 贪赃枉法、公济私

用法:联合式;作主语、谓语、定语;含褒义

解释:奉:奉行;公:公务。奉公行事,遵守法令。形容办事守规矩。

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3.绳之以法

拼音: shéng zhī yǐ fǎ

近义词:依法从事 反义词:逍遥法外

用法: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含褒义

解释: 根据法律制裁。

出处:汉·冯衍《上疏自陈》:“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

4.严刑峻法

拼音:yán xíng jùn fǎ

近义词:严刑峻制

用法:联合式;作宾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出处: 东汉·班固《汉书·丙吉传》:“后遭条狱之诏,吉扞拒大难,不避严刑峻法。”

5.以身试法

拼音: yǐ shēn shì fǎ

近义词: 违法乱纪、作奸犯科 反义词: 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以身许国

用法: 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出处: 东汉·班固《汉书·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Ⅸ 法律类的成语都有哪些

“法律”类的成语有:金科玉律、目无法纪、目无王法、法不阿贵、法不徇情、结绳而治、化外之民、金科玉条、居官守法、口含天宪、明正典型……

1?:金科玉律

拼音jīn kē yù lǜ

解释科、律:法律条文。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不能变更的信条

2?:目无法纪

拼音mù wú fǎ jì

解释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3?:目无王法

拼音mù wú wáng fǎ

解释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4?法不阿贵

拼音fǎ bù ē guì

解释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平等。

5?法不徇情

拼音fǎ bù xùn qíng

解释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6?化外之民

拼音huà wài zhī mín

解释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7?结绳而治

拼音jié shéng ér zhì

解释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8?口含天宪

拼音kǒu hán tiān xiàn

解释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的公文或布告中。

秦灭六国后律法严苛,是否跟商鞅变法有关?还是秦国一直在使用商鞅的法令?

民心支持,粮食问题,军队建设,最重要的是信,有民心才有军心,士兵才会愿意替你效死,有足够粮食士兵才会愿意替你当兵,兵反而最不重要,因为有前两者,军队建设才搞得起来。

所以治军首要的是给够钱粮,其次就是爱护士卒,给够钱粮士兵看在钱粮份上能忍你的严酷制度,但太不公平就要小心士卒一有更好的机会就造 反,不给粮吃又没有民心,军队里又等级森严压迫士卒,严刑峻法的结果就是晚明军队和国军那样的,军队平时祸害百姓,战时就哗变投敌。

秦孝公和商鞅谈了三次才重用他,他们都谈了哪些内容?

秦朝在经历商鞅变法之后,国力迅速得到提升,从原本西陲一部颇为弱小的诸侯国,一跃成为整个天下的噩梦,以一己之力威震天下,最终经过数代人的努力,蚕食之下,积累了足够的力量,一统了中国,在这其中,固然有能臣明主的功劳,也有无数为此付出血汗的百姓的奉献,但不可磨灭的还是变法带来的制度和指引的方向,虽然说变法之人已死,但变法的思想却早就深入人心,所谓的变法不以变法人的荣辱而论成功与否。

那么秦朝一直奉行的严苛峻法是否与此有关呢?这自然也是毋庸置疑的,秦朝之所以能够在短短的几代人的发展之下就能够压制,统一整个天下,最为主要的就是因为他透支了自己的潜力,压榨了整个国家的血汗,集中了一切的力量才能够发展得这么快,而为了能够让百姓心甘情愿,或者说安安稳稳地为发展贡献,这也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百姓心思单纯,没啥别的想法,自然就可以每天安心生产,不用国家操心,而单纯的也不行,还得给些好处,这就是耕战制度的目的了,既能稳定国内,又能提升国家国力。

而这些都不足以实现迅速强国的目标,还缺少一重保障,毕竟军功无限,但是土地爵位有限,在耕地,军功都有爵位的情况下,总有入不敷出的一天,而且大量爵位的发放,固然极大提升积极性,也容易滋生,毕竟一旦翻身成了贵族,有钱人那肯定心思就不一样了,所以,这时候严苛峻法就成了最佳的保障,一来可以极大的约束百姓,二来秦朝的爵位军功极少可以世袭的,一旦犯罪,这些就被收回,也避免了爵位满天飞的局面,三来连坐制度也减轻了秦朝犯罪发生以及抓捕的难度,更是极为有效的避免了间谍的渗透。

可以说得上是好处多多,当然这对百姓来说并不是那么好,但一来日子还过得下去,还有希望,二来还有巨大的外部压力,矛盾很大一部分转移到了外部,而至于说后来一统之后依旧实行如此严酷的法律,主要还是为了防止国内生变,以及秦始皇需要继续集结全国之力做更多更大的事情,想用严法稳定局面。

只不过此时的情况与之前已经大不相同了,一来国内矛盾无法对外转移,国内的忍耐也到了一定的极限,二来滥用民力的危害太大,全国很大一部分劳力被征用,使得曾经的希望破灭,看不到活下去的希望,在秦始皇活着的时候尚能压制得住天下,而一旦始皇帝故去,天下的矛盾突然爆发,是谁也压制不住的,也是造成帝国崩塌的主要原因之一。

所以说因时因地的制出合适的制度才是强国之道,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根据时代来做出转变,那也必然会被淘汰,秦因严刑峻法而强大,也因此而走向终点。

如果现在用朱元璋的反贪法令还有人敢贪吗?

秦孝公和商鞅当时一共有三次谈话,这三次谈话就是先从帝道治国,再到王道治国,最后就是霸道治国,最后的霸道治国才成功吸引到了秦孝公,也就开始了商鞅变法。

他们当时第一次谈话其实是让秦孝公十分不耐烦的。因为这次商鞅说的是帝道治国,虽然这个帝道一直是历代君王非常崇尚的一种方式,同样也是是有的治国方式的一个根本。可是这种方法也是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那就是需要通过君王个人的仁义道德去感化民众,需要的时间也是比较长的,而秦孝公也是拒绝了这个方法。

在第二次的时候,商鞅也是主动来找秦孝公谈话。而这一次谈的就是这个王道治国了,方法也就是用当时周王室治国的方法。周朝也是经常使用这个方法来治理国家,特别是在西周的时候,使用这个方法也是延续了非常长的一段时间的统治。同时秦孝公的老祖宗们,也都是取的这个王道治国来治理国家。虽然这个方法让秦孝公感到有些意思,但是这也不是他需要的方法。

最后就是到了第三次,商鞅于是就拿出了最后霸道治国的方法,这个方法也是引起了秦孝公非常大的兴趣。这个霸道治国,也就是使用严刑峻法,讲究的也就是军国统一,这样就能强行的提高国家的整体实力。就像在政治上方面,是可以废除或者奖励有军功的人加入仕宦阶级:在经济上也是可以加大力度奖励那些生产多的人。

如果说现在的和古代比,那么,现在的的最大缺陷就是在唯才是举,用人唯贤方面注重学历。这就类似于隋唐时期的科举选仕。这就导致大量的民间人才的流失。也就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古代特别是唐朝弥补这一缺陷的方法是皇帝用制科制度解决的。这一点武则天做得最好。武则天用铜匮既是告密的途径又是庶民人才获得报效国家的途径。现代弥补这一缺陷的方式是民主选举。而民主选举的缺陷是有钱有势有权有势的有后台有背景的人更容易取得仕途。而平民百姓劳苦大众才华依旧被***体系所埋没。因为名义上和法律都规定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实质上没有财团的支持没有官员的赏识和提拔民间的人才根本不可能出人头地。这点现在还比不上秦汉隋唐。

贪官问题。

3.解决的方法。

这是一个很矛盾的命题。历史似乎形成了这样一个怪圈。首先国家由乱到稳定由贫穷落后到先进繁荣。这个时候,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上下一心。官员廉洁奉公,老百姓开拓进取。然后,进入太平盛世。官员***受贿,老百姓懈怠骂娘。最后官员横征暴虐,老百姓。天下大乱。然后改朝换代又进入下一个轮回。

中国现在社会最主要问题不是所谓的贪官问题而是体制问题。大家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如现在中国没有一个贪官会怎么样?大家想过吗?我告诉大家,如现在中国没有一个贪官所有的官都是清官。中国的情况会出现这样的情景:一.业空前凋敝。大量的歌舞厅、酒吧等场所纷纷倒闭或者营业萧条。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因为业要繁荣就必须要有大量的金钱挥霍无度。而贪官就是这消费群体的主流。贪官利用***受贿行贿受贿将社会财富据为己有才可能挥霍无度。二、国内旅游业会大大下降。理由参照第一点。三、饭店、饮食行业也会下降。随着大吃大喝之风的减少以至于消失饭店饮食业不可避免的会下降。四、高级别墅高档住宅区成为占地广而又无人居住的城市摆设。五、豪华轿车、高档服装业以至于古玩字画业都会萧条。

说这些我不是在为贪官辩护。因为从古至今国家一旦进入太平盛世。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国家财富的高度集中。古代这些财富就集中到皇帝、官员、贵族、世族、豪强手里。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土地兼并。只有财富高度集中才能无限制的让极少数的人挥霍无度。只有极少数的人挥霍无度才能将需要花费大量金钱的奇思妙想创造出人类伟大的工程。比如:秦朝的万里长城、隋唐的大运河、西京长安大兴城、东都洛阳等等。财富的积累与集中才能造就这些旷古烁今的丰功伟业。但财富的集中导致的恶果就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今天其实也一样。正是因为现在政治清明所以才有盛世景象。所以也锻造了贪官们的天堂富人们的天堂,同样这个天堂却是大多数普通平民用血泪铸就。而用血泪铸就天堂的普通平民却买不起进入天堂的入场卷。

这不是贪官的问题而是体制的问题是官僚体制的问题是贫富差距的问题!

难道就没有办法改变吗?人类一直在探索。办法是有。中国古代就找到了。那就是政治上不用清官也不用贪官。不用贪官大家好理解怎么不用清官?我说的清官如同海瑞这类。试想用海瑞后果就是我在第2条所说的经济繁荣减退,经济萧条。甚至平均主义风气甚嚣尘上。那么,几代人、几十代人开创的繁华盛世岂不是又要回到艰苦创业的岁月了吗?所以不能用清官。那么既不用清官又不用贪官用什么官?用循吏。只要世世代代都用循吏就一定会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天。雄汉盛唐就一定会在中国重现!所以请记住这个词——循吏!

这是用人。既然是体制问题。那么,就该确立起新的体制取代旧体制。其实现在也拿出了正确的方案。可惜没有严格贯彻。这个方案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民主与法治。就是依法治国。但依法治国难啊!难在哪里?古代有皇帝。皇帝可以独裁。遇到好皇帝就可以解决问题。比如武则天。武则天用酷吏。请注意酷吏正是循吏的反义词。酷吏政治是黑暗的。但酷吏政治也使得名门望族遭到沉重的打击。使得庶族寒门迅速崛起。平民百姓有了出人头地之日。但现在呢。现在不行。因为国家领袖不能够专横独断。不可能依靠某个***的英明神武来打击盘根错节的官僚集团。所以依法治国遇到最大的困难就是来自既得利益的盘根错节的官僚集团。

怎么办?这就不得不重复再重复那句仿佛废话的老话:——深化改革。而深化改革的核心还是要改革现有的用人制度。使得唯才是举、用人唯贤能够真正全面执行。而依法治国则是深化改革的政治保障。

我必须补充一点要根治体制问题是有个解决途径的。但这个解决途径却是现在的禁区。并且这个途径必须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进行检验才能证明他是真理。这个途径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思想指出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现在所谓的有某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因为我前面分析过造成现在弊端的根源就在于贫富差距两极分化和官僚体制。因此只有让大多数被剥削被压迫的劳苦大众掌握才能彻底根治社会弊端。而劳苦大众掌握权力要巩固权力就必须让知识分子与劳苦大众完全融合而不是简单的知识分子与劳苦大众相结合。也就是说必须让全体劳苦大众都成为知识分子。如果能实现这个目标,那么,中国不仅不可能再有酝酿贪官的土壤,中国老百姓也不会将自己的命运寄托在清官们的手里而是掌握在自己的手里。那么,共产主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也就水到渠成。

不是没有办法。而是现代社会这些办法根本就都行不通。如果强制执行完全可以彻底解决官员***的问题。但带来的后果也非常严重。甚至严重到让中国经济倒退几十年。

道理很简单。因为官员***已经不仅仅是官员个人素质造成的问题了。而是中国的官僚体制形成的。官僚体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盘根错节的利益体系和利益集团。要撼动这一体系乃至要从根基上摧毁这一体系就等于和一个巨大的世界开战。这个世界就叫金钱帝国!试想如所有的官员都廉政。那么公费旅游没有了;公费消费没有了;大吃大喝没有了;没有了;保养二奶没有了;高级场所也必将大规模缩水;出国留学、旅游也只限于少数富豪百姓。……你想想中国经济是不是要倒退20年以上?

那么应对策略就有两种。其一是彻底根治。其二修修补补。

彻底根治:

党和国家最高***亲自表率廉洁自律。公开自己的收支以及亲近家人的收支。2.严刑峻法力行反腐。这就是最要命的一条。因为一旦执行这一条,后果极度严重。国内可能引发大混乱。国外会使列强干涉谴责中国没有、自由和民主。甚至谴责中国是独裁、暴政。严刑峻法就是一、凡是***过千万人民币的一律判处,并没收全部财产。二、凡是***受贿500元人民币以上的官员一律按数目、情节严重进行刑事处罚并没收全部财产。三、官员亲属***受贿的等同于官员***受贿。官员与官员亲属一律依照严刑峻法严惩不贷。四、凡是包庇隐匿***受贿官员的有关人员一律按照***受贿官员一样一律依照严刑峻法严惩不贷。并***。五、凡是举报***受贿官员属实的人员可以获得没收***受贿官员的全部财产的一半作为经济奖励,同时获得国家荣誉证书。六、凡是举报不实的人员等同***受贿官员一律严惩不贷。七、建立廉政公署专属处理官员***受贿案件。八、廉政公署必须在接到举报或发现问题的24小时内立案。并且要做到每案必破。九、各级官员有怠政、***的问题等同于***受贿一律严惩不贷。十、制定《考成法》。对于廉洁奉公清正廉洁勤政爱民的官员酌情提拔越级提拔重用。同时享有高薪待遇。十一、加强媒介监督。对于大案要案必须及时公布大力宣传威慑有***受贿怠政***的官员。对于廉洁奉公勤政爱民的好官员也要不遗余力的大力宣传。十二、制定京察制度要求各级官员公开自己的收支对于不明收入一律视作***受贿严惩不贷。十三、连带打击黄赌毒等***滋生的相关行业。十四、将官员***、养一律视作***受贿严惩不贷。十五、这点最为重要那就是用贤人撤小人。用人唯贤,唯才是举。

修修补补:就是照过去的方针办。根本不用我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