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权辱国的三大条约_丧权辱国的三大条约时间

tamoadmin 成语问答 2024-06-07 0
  1. 简答清政府和帝国主义国家都签订了那些丧权辱国的条约
  2. 《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分别对近代中国造成了什么严重后果?
  3. 中国4大屈辱条约的内容
  4. 近代中国和哪个国家签了哪些丧权辱国的条约?
  5. 中国近代最屈辱的条约是什么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英舰“汉华丽”号)

中英《南京条约》

丧权辱国的三大条约_丧权辱国的三大条约时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割香港岛给英国

2. 赔款2100万元

3.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中国东南沿海门户洞开

4. 取消旧的公行制度,英商在通商口岸自由交易

5. 协定关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中国丧失了关税自***

1843年7月22日(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通称《五口通商章程》)

内容:

1. 压低关税,进口货物的税率定为5% 中国成为世界上最低税率的国家之一,海关从此也失去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

2. 领事裁判权,英国侨民在中国犯刑事罪时,由英国领事根据英国法律处理 中国的司法权遭到破坏,外国人可在中国为非作歹

1843年10月8日(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

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简称《虎门条约》《中英善后条约》)

1. 片面最惠国待遇。今后中国与任何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出让新的权益时,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2. 可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建立租界

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

中美《望厦条约》

获得了扩大的领事裁判权,规定不但中国人与美国人之间,而且美国人与其他外国人在华发生的一切诉讼,“中国官员不得过问”。并扩大了关税协定权,规定中国要变更关税税则,必须取得美国的同意

1844年10月24日(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法国专使刺萼尼,两广总督耆英在停泊于广州黄埔的法舰阿吉默持号)

中法《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共36款,附有《海关税则》。

条约规定除取得英美两国在条约中规定的侵略权益外,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1846年2月(道光二十六年正月),清***被迫宣布解除1724年(雍正二年)公布的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教的禁令。

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

中俄《瑷珲条约》

俄国侵占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

1858年6月13(咸丰八年五月三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

《中俄天津条约》第二次***战争期间沙俄以调停为名诱迫清***定立的不平等条约,共十二款

1. 俄国得以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

2. 俄国得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

3. 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

4. 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要借此侵占中国领土

5. 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1858年6月18日(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第二次***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共三十款。

1. 清***倘准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

2. 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3. 耶稣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4. 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 确定领事裁判权。

1858年6月26日(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共五十六款,附有专条。

1. 英国公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2. 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 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

4. 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 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 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

7. 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1858年6月27日(咸丰八年)(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签订)

《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第二次***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共四十二款,另订《和约章程补遗》六款。

1. 法国公使得住北京

2. 增开琼州、潮州、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南京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登州口岸设 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并在各口设领事官

3. 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法国人得往内地游历

4. 凡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 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

5. 法国兵船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

6. 中国给法国赔款银200万两。

1858年11月8日(咸丰八年十月初三)(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又称《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条约》 的补充条款。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

1. 海关聘用英人

2. 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

3. 洋货运销内地,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不再纳厘金税

4. 允许***进口,每百斤纳进口税三十两从此,***公开输入,外货充斥中国市场

《天津条约》总结起来为: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②增开牛庄(后为营口)、登州(后为烟台)、台湾(后选定台南)、淡水(后为汕头)、潮州、琼州、南京、镇江、九江、汉口10处通商口岸;③外国商船和军舰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赔款。 《天津条约》及其附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被迫进一步开放,除沿海和长江中下游的主要城市几乎全部被迫开埠通商外,外国为和传教士还可以到内地游历、传教和通商

1860年10月6日(咸丰十年八月二十二)法军进占圆明园

1860年10月7日(咸丰十年八月二十三)英军进占圆明园

1860年10月24日、10月25日(咸丰十年九月十一、十二日)

中英、中法《续增条约》(又称《北京条约》)

1. 增开天津为商埠

2. 允许华工出国做工

3. 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 把天津条约中对英法的赔款各增加为800万两

法国还擅自在条约中文本上加上“任法国教士在各省买田地,建造自便”的条文,为扩大宗教侵略制造依据,但法文中并无此项内容

1860年11月14日(咸丰十年十月二日)

中俄《北京条约》俄国借口调停有功逼迫中国签订

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土地强行划归俄国

1864年10月7日(同治三年九月七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俄强行侵占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 44万多平方公里二地

1879年10月2日(崇厚擅自与俄国签订)

《交收伊犁条约》(即《里瓦基亚条约》)

中国付沙俄“代收代守伊犁兵费”500万卢布,合银280万两,割霍尔果斯河以西及伊犁南境的大片领土给俄国等等 清***未承认该条约,于1880年1月光绪五年十二月将崇厚革职查问,并正式照会俄国***称崇厚所议条约“违训越权”“窒碍难行”。并派清新任驻俄公使曾纪泽于1880年7月(光绪六年六月)赴彼得堡谈判

1881年2月24日(光绪七年正月二十六)(曾纪泽与俄国签订)

中俄《伊犁条约》

收回伊犁九城,取消崇厚所签非法条约中割占伊犁南部大片领土的内容,但是沙俄仍割占霍尔河以西的中国领土 俄占领了伊犁河北岸一片土地,使伊犁无险可守,失去战略意义。

19世纪80年代,中俄根据中俄《伊犁条约》签订了几个边界议定书,沙俄总共割占中国斋桑湖附近7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1884年5月11日(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李鸿章、福禄诺在天津签定)

《中***议简明条款》(又称《天津简明条款》《李福协定》)

规定法国“保护”越南、允许法国在中越边境通商、中国退兵等。

1885年4月4日(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九)(英国人金登干以清***名义签订)

《中法停战条件》

承认《中***议简明条款》有效;双方停战,法国允将台湾封港事宜撤除,中国从越南撤兵;法国派使来华商议所订条约之细目,再由两国订立撤兵日期。

1885年6月9日(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李鸿章和法国公使巴德诺在天津签定)

《中***订越南条约》(简称《越南条约》《中法新约》《李巴条约》)

中国承认越南受法国的“保护”;中国同意在云南、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指定两处开埠通商;中国日后修铁路时,应与法国商办;法军基隆和澎湖。从此法国的侵略势力伸进我国的云南和广西

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

中日《马关条约》

1. 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2.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3. 赔款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

4.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驶入以上各口

5. 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时,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6. 为保证中国履行条款,日军暂占威海卫。

1896年6月3日(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李鸿章同沙俄财政大臣维特、沙俄外交大臣罗巴诺夫在莫斯科签订)

《中俄秘密协定》(即《中俄密约》,又称《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

1. 日本如侵占俄国的远东领土及中国领土时,中俄两国海陆军应互相援助,并互相接济粮食。

2. 在对日本***取军事行动期间,俄国军舰在必要时可以进出中国的一切港湾,当地中国官吏应以物品供应

3. 中国允许俄国于黑龙江、吉林两省地方修造铁路以达海参崴,修路事项,由华俄道银行经办

该约为中俄第一次对日同盟条约,也是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同盟条约。使唤沙俄在“共同防御日本”的幌子下夺取在中国东北修筑铁路的特权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根据《马关条约》签订

承认日本在华离有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1896年10月(光绪二十二年九月)

日本取得在天津、汉口、厦门、福州、杭州、苏州、重庆设立租界的特权。

1898年3月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

中国被迫“租借”于18***年11月20日(光绪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被德国以武力占领的胶州湾

1898年3月27日(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六日)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

“租借”旅顺和大连湾(两处已于18***年12月15日,即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俄国舰队占领)及其附近岛屿和海面,“租期”暂定为25年。租借地的范围包括金州所属,租地以北至盖平为“中立区”。南满铁路由东省铁路公司建造我。俄国还在满州驻扎军队2.5万多人,把整修东北变成俄国的势力范围,并向长城以南扩张。

1898年4月22日、24日(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日、四日)

日本迫使清***承认福建为其势力范围

1898年6月9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英国公使窦纳乐以法国租占广州湾威威胁香港为借口,强迫清***签订)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租占九龙半岛,以扩充香港界址:划九龙深圳湾至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连同这两个海湾之间的海面,以及北纬22度9分以北、东经113度52分和114度30分之间的全部海面和岛屿,“租期”99年。

1898年7月1日

中英《订租威海卫专条》

英国租占威海卫、刘公岛及其附近岛屿和陆岸,租期25年。

1899年9月至11月,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分别向英、俄、德、日、意、法等国提出的所谓的“门户开放”的通牒。

1. 各国在中国的所谓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的任何投资和既得利益,其他国家不得干涉

2. 各国运往势力范围内的货物,均按中国现行关税率收税,其税款由中国***征收

3. 各国对于进入自己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的他国船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船舶之港口税;或由铁路运输他国货物时,也不得多收高于本国商品的铁路运输费

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奕劻和李鸿章代表清***同英、俄、美、法日、德、意、奥、西、比、荷签订)

《辛丑条约》

1. 赔款白银4.5亿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9.8亿两,另有各省地方赔款2000多万两 在4.5亿两的赔款总数中,沙俄抢到了最大的份额,多达1.3亿两,占总额的29%

2. 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中国人不准在界内居住,由各国驻兵把守

3. 拆毁大沽炮台和北京至大沽沿途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允许外国军队在北京和京榆铁路沿线的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州、唐山、芦台、塘沽、军粮城、天津、杨村、廊坊、黄村等12个战略要地驻扎。禁止把和制造的原料运往中国,以2年为限;列强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处长延长禁运年限

4. 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该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办“祸首诸臣将”,在侵略者“被虐”“遇害”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

5. 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办理对外事宜

6. 清***分派大臣赴德、日两国谢罪,并在德国公使唤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碑坊;为被毁的外国人的坟茔建立碑碣,以示“昭涤垢雪”《辛丑条约》①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担保;②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③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驻兵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④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由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简答清***和帝国主义国家都签订了那些丧权辱国的条约

南京条约 (1842) 英国

中美望厦条约 (1844) 美国

中俄蒙协约 (1911) 俄国

民四条约 (1914) 日本

辛丑条约 (1900) 日本

广州湾租界条约 (1893) 法国

马关条约 (1894) 日本

中俄密约 (1896) 俄国

中法和约 (1885) 法国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 俄国

中美天津条约 (1858) 美国

中德通商条约 (1861) 德国

黄埔条约 (1844) 法国

条约原文:

南京条约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一、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员偿补原价。

一、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员,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一、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员,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一、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员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员;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共银六百万员;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共银五百万员;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共银四百万员;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员。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员加息五员。

一、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一、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候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一、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一、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员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一、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宁省会行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附注

本条约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351―356;又是《道光条约》,卷1,页34―37。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与汉文本载在同页上。

本条约原无名称,通常称为《江宁条约》或《南京条约》;据《道光条约》,又称为《白门条约》。

本条约于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交换批准。

马关条约

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马关。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定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为全权大臣,彼此较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善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拆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口,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徒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购: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与日本***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扎驻,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订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议定专条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预防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日后互有误会,以生疑意,两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议订下开各款:

第一,彼此约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添备英文,与该约汉正文,日本正文较对无讹。

第二,彼此约明,日后设有两国各执汉正文或日本正文有所辩论,即以上开英文约本为凭,以免舛错,而昭公允

第三,彼此约明,将该议订专条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一齐送交各本国***,而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请御笔批准,此议订各款无须另请御笔批准,亦认为两国***所允准,各无异论。为此两帝国全权大臣欲立文凭,各行署名着印,以昭确实。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当然,条约还有很多,我不能一一说明。

《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分别对近代中国造成了什么严重后果?

近代的条约基本上都是丧权辱国的外交条约;

1、中英《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2、第二次***战争中的《北京条约》、《瑷珲条约》;

3、甲午战争中的《马关条约》;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的《辛丑条约》等。

中国4大屈辱条约的内容

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的影响非常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社会性质的变化。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的变化。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中国从此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马关条约:1.从中国方面看,割地赔款,***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2.对远东局势来说,加剧了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的争夺,三国干涉还辽***明显地反映了列强在侵华问题上既相互勾结又相互争斗。

辛丑条约:1.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加紧搜刮人民,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社会经济愈加凋敝;2.损害了国家***,从此,清***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近代中国和哪个国家签了哪些丧权辱国的条约?

1、《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割让香港岛;向英国赔偿***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2、《辛丑条约》

赔款。清***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胁迫清***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对德、日“谢罪”。清***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3、《马关条约》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4、《中英北京条约》

清***与英国于1860年10月24日签订条约,英方代表为额尔金伯爵。约文中英文共10页,条文主要内容如下:清朝确认中英《天津条约》有效性;清朝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

清朝增开天津为商埠;增加中英《天津条约》的赔款至800万两;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容许外国商人招聘***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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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与作为附约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产生重大历史影响。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运动失败了,1900年又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

义和团运动起自山东,迅速发展到直隶、天津、北京,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它们决定亲自出兵镇压义和团,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8月攻入北京。1901年,清***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

因为这一年是中国旧历的辛丑年,所以这个条约被称为《辛丑条约》,慈禧太后携带光绪皇帝及亲信大臣仓皇出逃至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国主义求和。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北京条约》是《天津条约》的扩大,不仅承认《天津条约》有效,还让英法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攫取了更多的侵略权益。

开天津为商埠后,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有了侵略据点;割占九龙半岛、乌苏里江以东大片领土,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国家***和领土完整;允许容许外国商人招聘***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使得英、法等国可以公开掠卖中国人口出洋作为奴隶;

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使得外国教会侵略势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开放口岸已深入从沿海各地到长江中下游地区;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还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以及内河行驶***被严重侵犯。

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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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最屈辱的条约是什么

1、***战争和《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开始沦为

***战争结束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先后强迫清***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政治上,***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清***行使全部***。***战争以后,中国的领土、领海、司法、关税、贸易等***开始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开始丧失。

在经济上,***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国家。***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地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逐步地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要标志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第二次***战争和《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的签订——加深

第二次***战争期间,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后强迫清***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政治上,中国总共丧失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和***;以1861年总理衙门设置、辛酉***和1862年清***向英法“借师助剿”为标志,清朝统治者公开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它们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势力公开勾结起来,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在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从东南沿海扩展到中国沿海各省,并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大大方便了西方列强进行倾销商品,掠夺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使中国难以抵挡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侵略的冲击,正式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3、甲午中日战争和《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台湾、澎湖列岛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掠夺。它大大***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划分强占租借地,“势力范围”,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其次,巨额赔款相当于清***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就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无力偿还,只有大借外债,便利了西方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

再次,四个内陆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势力进一步深入到中国内地。

最后,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它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甲午战争以后,随着列强对华资本输出步伐的加快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的进程加快。因此,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辛丑条约》的签订——完全沦为

在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中国再次战败,被迫与英、俄、德、法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其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巨额赔款,清***加紧搜刮中国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其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为“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公使成为清***的“太上皇”,并通过外务部直接干涉中国内政。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京津地区“门户洞开”,从而使清***完全处于外国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其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它们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

其四、改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穷凶极恶地对中国进行敲诈勒索以外,还重新确立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继续充当它们在华的代理人。慈禧太后竟然厚颜***地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充分暴露了其卖国嘴脸。从此,清***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终形成

清朝三个“不平等条约”分别指《南京条约》、《辛丑条约》

和《马关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条约涉及割地、赔款、五口通商和税款协商等事项。

1842年(清道光

二十二年),清朝在第一次***战争中战败。中国和英国发生过两次***战争,为了区分,前一次叫第一次***战争,后一次叫第二次***战争。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就此被西方列强打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香港,就是在《南京条约》中被迫割让给英国。

《辛丑条约》,是清***

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等十一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是在义和团失败、八国联军侵华

后,列强逼迫清***在北京签订的签约。

《辛丑条约》的签订,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奴役性条约,意味着中国就此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办封建社会。条约签订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

中日《马关条约》,清***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签订,故名《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意味着中日甲午战争

以清***的失败结束。

我国台湾岛

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

就是在《马关条约》中被迫割让给日本的,此外还赔偿了日本2亿两白银,《马关条约》掀起了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