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古非今者族,以古非今者族的以是什么用法

tamoadmin 成语之最 2024-06-15 0
  1. 简述先秦焚书坑儒的代表人物和主要思想主张
  2. 秦朝历史资料
  3. 秦始皇为何要焚书坑儒?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4. 这是秦焚书坑儒的事实,翻译一下
  5. 焚书令 原文
  6. 秦始皇当初为何焚书坑儒?
  7. 罪中有个“见知不举”,“知”是什么意思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建立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至嬴子婴即位(公元前207)不久为刘邦所灭,仅历时15年,文学上无重要建树。秦王朝在统一全国之初,实行极端的文化专制主义,“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记·秦始皇本纪》)不仅如此,秦王朝还对儒生实行肉体消灭政策,曾一举坑杀儒生460余人。在秦王朝统治期间,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遭受了一次严重的挫折,先秦时代的文书典籍几全遭毁灭。“秦世不文,颇有杂赋”(《文心雕龙·诠赋》),“秦皇灭典,亦造仙诗”(《文心雕龙·明诗》),即使遗留一些杂赋、仙诗(仙***诗)亦皆亡佚。如今能看到的仅仅是秦始皇巡行各地时,李斯等人写作的歌颂功德的文字,由于它们刻在各地山石之上,后世称为。它们在形式上模仿雅颂,为四言韵文,多以三句为韵。文学价值不高,但由于它们是今存最古的碑文,对后世的碑志文有一定影响。

西汉文学编辑

西汉初年

以古非今者族,以古非今者族的以是什么用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汉王朝建立初期,统治者汲取秦王朝短期覆灭的教训,在政治上恢复了分封同姓侯王制度,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基础,在经济上***取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措施,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而黄老的“无为而治”学说成为当时的统治思想。

在文化政策面,惠帝时废除了秦的挟书律,“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汉书·艺文志》),加之战国以来百家之学的影响,各地侯王也仿效战国诸公子的办法,招致各种人才于自己的门下,这使汉初的哲学和社会思想都比较活跃自由,促进了学术文化的发展。

汉初文学成就,主要表现在散文和辞赋的发展上。汉初文士有战国游士的余风,喜欢奔走于诸侯、权贵之门,比较关心国家和社会的问题,并勇于发表自己的看法,这就促进了政论文的发展。汉初政论文作者以贾谊为最著名。他注意总结秦王朝由弱转强、***得而复失的经验教训,对如何巩固汉王朝的统治,完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表达了自己的政治见解。这些政论文议论宏阔,说理畅达,感情充沛,富于文***,对唐宋以后散文创作有明显的影响。汉初的辞赋属于战国的余绪,但汉初辞赋作者缺乏那样的强烈感情,多为模拟之作,作品亦多亡佚。现存的《招隐士》,其气象、格调逼近屈宋,为其中的佼佼者。贾谊在贬谪长沙时写有《吊屈原赋》和《鸟赋》,其中渗透了个人的身世感叹,抒发了自己的政治抱负,特别是后者,在体制和写法上,显示了由楚辞到汉赋过渡的痕迹。枚乘是文景时期的重要作家,他以上书吴王、谏阻其谋反而知名于世。他的《七发》虽然不是汉赋名篇,但其写法和格局都可以说是汉代新体赋──汉大赋形成的第一篇作品,在汉赋发展上占有重要地位。

汉武帝时代

汉武帝时代,西汉封建王朝进入了全盛时期。经过汉初以来六、七十年的休养生息,经济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汉武帝雄才大略,内外经营,进一步加强了汉王朝的封建集权制。与此相适应,在思想文化方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为代表的儒家学者,在儒家思想的外衣下,包容了战国以来的阴阳五行和黄老、刑名等思想。它不仅解释了汉王朝夺取***的合理性,而且也指出了巩固统治的方法。从此以后,儒家思想就一直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这一方面对封建统一帝国的形成和封建集权制的巩固起着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又结束了战国以来百家争鸣的局面,思想定于一尊,对当时和以后的学术和文化的发展有重大的影响。

汉武帝时期至西汉末

汉武帝时期至西汉末,文学上的成就,主要表现为乐府机关的设立、扩展,辞赋创作的繁荣和的出现。

汉高祖时,叔孙通制定朝仪,使汉高祖体会到了“为皇帝之贵”,也使他认识到制礼作乐对建立封建王朝秩序的重要。汉初设立的乐府,其主要职能就是为了管理郊庙、朝会的乐章。但由于“大汉初定,目不暇给”,还无力进行大规模的“定制度,兴礼乐”(《汉书·礼乐志》)的工作。汉武帝以“兴废继绝,润色鸿业”(班固《两都赋序》)“以兴太平”(《汉书·礼乐志》)为目的,把乐府规模和职能加以扩大,大规模搜集各地的民间歌谣,以丰富朝廷乐章。所谓“武宣之世,乃崇礼官,考文章,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班固《两都赋序》),“***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汉书·礼乐志》),反映了当时制礼作乐的实际情况。乐府机关的设立和扩大,使各地民歌有了记录、集中和提高的条件,这在中国文学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它对中国古代诗歌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西汉乐府所演奏的乐章,除汉高祖唐山夫人以“楚声”为基础创立的《安世房中歌》和武帝时《郊祀歌》外,据《汉书?艺文志》所载还有遍及黄河、长江两大流域的各地民歌55首。现除《铙歌十八曲》外,大部分没有流传下来。《铙歌》是武帝时吸收北方民族音乐所制的军乐,它的歌辞由于文字衍误过多,大都难于读通,其中少数言情和反映战场惨象的篇章,明白可诵,有一定现实意义。

辞赋创作

辞赋创作也因为“润色鸿业”的需要,在汉武帝时得到极大的发展,进入了汉赋创作最兴盛的时代据《汉书?艺文志》著录西汉的赋,不算杂赋在内,有900余篇,而武帝时的赋就有 400余篇。司马相如是汉赋创作最有成就的代表作家。他的《子虚》、《上林》赋,以宏大的结构、绚烂的文***和夸张铺陈的手法,描写了汉天子上林苑的壮丽和天子田猎的盛大,迎合了汉武帝好大喜功的心理,因而受到重视,表现出汉赋作为宫廷文学的特质。汉武帝周围,除司马相如外,还有扬雄、枚皋等所谓“言语侍从之臣”,他们“朝夕论思,日月献纳”,而公卿大臣如倪宽、董仲舒等也“时时间作”,从而造成了汉赋创作盛极一时的局面。宣帝效武帝故事,亦好辞赋,在他周围也有一批辞赋作家,如张子侨、华龙等,他们的作品除一些描写帝王田猎、宫苑的大赋外,还有一部分是所谓“辩丽可喜”、“虞说(娱悦)耳目”的咏物小赋。但这一时期的作品大都不存。

扬雄是西汉末年著名辞赋家他写的《甘泉》《河东》、《羽猎》、《长杨》四赋,处处有模拟司马相如赋作的痕迹,缺乏创造性,但由于他才高学博,有的赋还写得比较流畅,有气魄。扬雄晚年认识到汉赋无补于讽谏的根本弱点,辍不复为,并在《法言》等著述中正面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强调文学的社会作用,强调文学内容与形式统一,这在当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汉赋是西汉经济、政治、文化高度发展的产物。但就其思想和艺术的成就来说,并不足以表现西汉各方面的发展,真正代表这个时代文化发展最高成就的是的。

司马迁的《史记》

汉武帝时,“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汉书·艺文志》),这就为《史记》的写作准备了物质条件。司马迁独立完成了“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报任安书》)的《史记》,为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发展,树立了一块丰碑。《史记》以人物传记为中心,不仅开创了“纪传体”史学,也开创了历史,所说的“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正确地评价了司马迁在历史学和文学发展上的贡献。

司马迁的《史记》在汉宣帝以后就在社会上传播,由于它记事止于汉武太初年间,就有不少文人缀集时事来续补它,但大都文辞鄙俗,不能和《史记》相比。西汉后期散文成就表现在政论文方面,桓宽的和的奏疏、校书的“叙录”,继承汉初政论文传统,内容充实,说理明畅,表现了作者匡救时弊的热情。

东汉文学编辑

东汉文学新的变化和发展

初始元年(公元8),汉室外戚王莽代汉称帝,天凤四年(公元17),爆发了赤眉、绿林农民大起义。建武元年(公元25),汉光武帝刘秀定都洛阳,史称东汉。在***性质上,东汉王朝是西汉王朝的继续。东汉初年,刘秀***取了一些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以及农业技术的进步,使生产有所发展,刘秀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推崇在西汉末年开始兴起的谶纬之学,它与今古文经学合流而泛滥于一时,成为思想文化领域的统治思想。在这样的政治和思想文化的影响下,东汉文学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和发展。

汉书

汉书是东汉史传文学的代表。它沿袭《史记》体例而小有变动,记叙西汉的历史,开创了中国断代史的先例,其中有一些人物传记,详赡严密。旧时史汉、班马并称,说明《汉书》同《史记》一样对后世的史学和文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东汉政论文如《潜夫论》、崔寔《政论》、《昌言》等,继承西汉传统,反映了东汉中叶以后的各种社会矛盾和激烈的政治斗争。王充是东汉反对谶纬迷信的杰出思想家,他的《论衡》是一部“疾虚妄”之书,对当时统治者所宣扬的神学迷信进行了有力的揭露和抨击。他还从这一精神出发,批判了当时“华而不实,伪而不真”的文风,并正面提出了一系列文学主张。

东汉辞赋

东汉辞赋仍在司马相如的影响之下,模拟因袭的风气盛行,但以班固《两都赋》为开始的京都大赋,由宫苑而都城,在题材开拓上是一个进步。东汉中叶以后,政治极端黑暗,赋风开始转变,张衡的《归田赋》以清丽的语言、情景交融的手法,表现了作者归隐田园的恬静心绪,是这一转变的标志。桓灵以后,一些愤世嫉俗的士人如赵壹等,也写有揭露现实、抨击***的短赋。这类抒情小赋数量虽然不多,但它突破了沿袭已久的赋颂传统,是魏晋六朝抒情赋的先导。

汉乐府民歌

现存汉乐府民歌大都是东汉的作品。这些民歌形式多样,反映了东***民的苦难处境和思想感情,是东汉文学的重大收获。东汉文学的另一重大收获,是在乐府民歌和民谣影响下,文人五言诗的形成,无名氏的古诗十九首是东汉文人五言诗的成熟作品。东汉文人五言诗是东汉后期中下层士人生活和思想的反映。它们的作者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在创作中既保持了乐府民歌的朴素自然、平易流畅的特色,又能借鉴、《楚辞》的艺术手法,在朴素自然中求工整,在平易流畅中见清丽,“深衷浅貌,短语长情”,极大地提高了诗歌的表现力和抒情性,这对以后魏晋五言诗的产生和发展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简述先秦焚书坑儒的代表人物和主要思想主张

秦始皇焚书坑儒主要出于与分裂割据思想作斗争。

当时的一些儒生、游士,希望复辟贵族割据局面,他们“人则心非,出则巷议”,引证《诗》《书》、百家语,以古非今。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请求焚毁《诗》《书》,消灭私学。他建议“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接受了这一建议,于是就发生了焚书***。第二年,为秦始皇求仙药的方士有诽谤之言,又相邀逃亡,秦始皇派御史侦察咸阳的儒生方士,把其中被认为犯禁者四百六十多人坑死。

在早期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在统一与分裂激烈斗争的年代,秦始皇用焚书坑儒手段来打击贵族政治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焚书坑儒摧残文化,是极其野蛮残暴的事,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秦朝历史资料

焚书坑儒***简介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

“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编辑本段]焚书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逐渐进入青铜时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面对纷乱的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寻找到一条可以使社会安定,百姓不再流离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无数著作,史称诸子百家。

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集权王朝——秦朝建立。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的阻碍了秦始皇对征服的原六国民众思想的统一,并威胁到了秦朝的统治。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进言,说愚儒“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除秦记以外的所有六国史书和私藏于民间的《诗》《书》,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称“焚书”(《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需要特加注意的是,从李斯的上书可知,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朱熹也云: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隋朝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起义军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而刘大魁作《焚书辨》,毫不客气地指出:书之焚,非李斯之罪,实项羽之罪也。据《史记·项羽本纪》,“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帝国的珍贵藏书,就此付之一炬。可怜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最终只化为若干焦耳的热量而已。[编辑本段]坑儒

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

这件事是由两个术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原来,秦始皇十分迷信方术和方术之士,以为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神仙***,求得长生不老之药。他甚至宣称:“吾慕***, 自谓‘***’,不称‘朕’。”而一些方士,如侯生、卢生之徒,也投其所好,极力诳称自己与神相通,可得奇药妙方。但时间一长,他们的许诺和种种奇谈总是毫无效验,即将戳穿。而秦法规定:“不得兼方,不验,辄死。”因此,侯生、卢生密谋逃亡,在逃亡之前,《史记》记载的侯生、卢生非议始皇的话来看,,诸如:“始皇为人……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上乐以刑杀为威”,明显是用儒家口吻批评偏重法家的秦始皇。未可为之求仙药。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下令拷问咸阳400多名书生,欲寻侯生、卢生。事后,将相关460名书生全部坑杀。此一***,后世往往和焚书并列,合称为焚书坑儒。但究其原委,所谓坑儒,本只是对方士的一次坑杀而已。当然不能说被杀的四百六十余人中没有儒生,而全是方士,但是由其代表人物可推知,被杀的主体应该是方士,但被杀者也有儒生。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也有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故秦始皇主要坑杀乃方士术士,并非儒生。

除了坑杀在咸阳的四百六十余人外。同时还谪迁了一批人至北方边地。事情发生后,始皇长子扶苏进谏道:“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不仅怒而不听,还使扶苏离开咸阳,北监蒙恬于上郡。

秦始皇为何要焚书坑儒?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这里面很全的:

还有:

一、法家理论的史料

(秦)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狠为俗,非有文法以教训于天下也。(《汉书·董仲舒传》)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与同罪(族)。(《史记·秦始皇本纪》)

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也。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义明,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能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夫以人徇己,则己贵而人贱;以己徇人,则己贱而人贵;故徇人者贱,而人所徇者贵,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故曰:王道约而易操也,唯明主为能行之。若此则谓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严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虽申韩复生,不能加也。(《史记·李斯列传》)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为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

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史记·秦始皇本纪》)

二、秦律中有关农、商、经济的法规史料

雨坝账冢?允檠凿?凇⒂账诩翱烟?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旱及暴风雨、水潦、螽昆、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口口之。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壅 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 卵 ,毋口口口口口口毒鱼鳖,置 网,到七月而纵之。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秦律十八种·田律》,《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8年)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胪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壹酒束脯,为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人,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减 ,笞主者寸十。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笞卅。(《秦律十八种·厩苑律》,《睡虎地秦墓竹简》)

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一斗,黍、 亩大半斗,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

布袤八尺,福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

有责于公及赀、赎者及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百姓未赏,亦移其县,县赏。(《秦律十八种·金布律》,《睡虎地秦墓竹简》)

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秦律十八种·工律》,《睡虎地秦墓竹简》)

或盗***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赀 (徭)三旬。

三、司法解释的史料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请(情),居二岁,生子,乃告请(情),乙即弗弃,而得,论可(何) (也)?当黥城旦舂。

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赎黥。

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知),为收。

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可(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

削(宵)盗,藏(赃)直(值)百一十,其妻、子智(知),与食肉,当同罪。

削(宵)盗,臧(赃)直(值)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

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 ……

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何也?当迁。迁者妻当包不当?不当包。

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法律答问》,《睡虎地秦墓竹简》)

官啬夫赀二甲,令、丞赀一甲;官啬夫赀一甲,令、丞赀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赀、谇如官啬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效律》,《睡虎地秦墓竹简》)

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

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者可(何)论?当赀二甲。盗百,即端盗驾(加)十钱,问告者可(何)论?当赀一盾。赀一盾应律,虽然,廷行事以不审论,赀二甲。”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盗,乙论可(何)也?毋论。

把其***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臧(赃)为盗。

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士五(伍)甲盗臧(赃)直(值)百一十,以论耐。

甲,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 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论可(何) 也?毋论?

四、儒家***思想在秦律中体现的史料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法律答问》,《睡虎地秦墓竹简》)

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谒杀,敢告。”即命令史己住执。令史己爰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某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毋(无)它坐罪。”(《封诊式》,《睡虎地秦墓竹简》)

“家人之论,父时家罪也,父死而甫告之,勿听。”可(何)谓“家罪”?“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

可(何)谓“家罪”?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罪”。

“非公室告”可(何)也?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

……

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秦律杂抄》,《睡虎地秦墓竹简》)

内公孙毋(无)爵者当赎刑,待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法律答问》,《睡虎地秦墓竹简》)

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岁。(《秦律杂抄·中劳律》,《睡虎地秦墓竹简》)

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语书》,《睡虎地秦墓竹简》)

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君鬼臣忠,父兹(慈)子孝,政之本 也。(《为吏之道》,《睡虎地秦墓竹简》)

这是秦焚书坑儒的事实,翻译一下

秦始皇为何要焚书坑儒?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臭名昭著的“焚书坑儒”仿佛成了秦始皇暴戾的一个标签,大家似乎都有一个共识,即这位始皇帝统一中国之后“焚书坑儒”,大开杀戒,一次就活埋了四百多位儒生。

《史记·秦始皇本纪》: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这件事从古至今争论巨大,还有不少人为此替秦始皇说话,古有东汉哲学家王充有言:“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圣人之全经犹存。”还有现在的河南大学教授王立群曾说:焚书坑儒”说法有误,只有少数人知道。还有朱熹、、鲁迅等人均为秦始皇说过话,在此不一一赘述。

如果秦始皇真的像我们所知道的那样惨无人道,怎么还能有这么多文人替他说话呢?那么,这焚书坑儒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许多人把“焚书坑儒”看作是一回事,其实“焚书”和“坑儒”是两件不太搭边的事。

首先说“焚书”,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不服气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的政策,想要通过污蔑君主、标新立异来增加自己的“流量”,煽动一些人对国家政令进行攻击和诽谤。

于是就有一个叫李斯的大臣提出了一个实行封建文化专制的主张。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秦始皇***纳了李斯的建议,付诸实行。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

很多人认为,秦始皇的这一举动造成了很大的文化缺失。但其实,秦始皇并不是将所有书都焚烧了,他只烧了那些对自己的统治不利的书籍,像医书等并没有焚去。而且就算是烧掉的那些书,秦始皇其实在秦宫中也留有备份。秦始皇这么做,也只是想要更好的统治国家。

再说“坑儒”,坑儒其实不是焚书***的延续。当时是有卢生、侯生等方士和一些复古的儒生,串通一气,议论朝政。卢生、侯生原来应命给秦始皇搞长生不死药。秦法规定,说到必须做到,否则要治罪。他们上哪里去搞长生药呢?他们怕治罪,便以攻为守,到处宣传,说秦始皇“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不应当为他求仙药。

秦始皇听后十分恼火,就把他们逮捕,严加拷问。诸生招供违犯禁令(即“偶语《诗》、《书》”,“以古非今”之类)并转相引告,牵涉了四百六十多人。秦始皇将他们皆坑杀于咸阳。这便是历史上所谓“坑儒”。

其实,从历史传统方面考察,“焚书坑儒”并非是秦始皇的发明,无论是“焚书令”还是以“坑杀”方式处理秦王朝不喜欢的人,都是先前有过的方式。而且,“坑儒”的四百六十人和杀神白起土埋四十万人相比,那可是小巫见大巫。

由此可知,秦始皇虽然的确焚过书,但并不是全毁了;坑儒之事的矛头主要指向方术之士,但也的确是波及到儒生了。

所以,事情的发生是有原因的,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也并不像我们所认为的暴戾蛮横,不少人认为秦始皇这是背了一个两千多年的“黑锅”!

焚书令 原文

呵呵,翻译在这,我说点题外话,历史上说是焚书坑儒其实更应该说是焚书坑术。这是现在新的一种说法。当时秦始皇坑的是阴阳家炼丹术士,说是儒生,其实是后人以讹传讹了。有兴趣你可以到网上查一下具体的。

丞相李斯冒死罪进言:古代天下散乱,没有人能够统一,所以诸侯并起,说话都是称引古人为害当今,矫饰虚言挠乱名实,人们只欣赏自己私下所学的知识,指责朝廷所建立的制度。当今皇帝已统一天下,分辨是非黑白一切决定于至尊皇帝一人。可是私学却一起非议法令,教化人们一听说有命令下达,就各根据自己所学加以议论,入朝就在心里指责,出朝就去街巷谈议,在君主面前夸耀自己以求取名利,追求奇异说法以抬高自己,在民众当中带头制造谤言。象这样却不禁止,在上面君主威势就会下降,在下面朋党的势力就会形成。臣以为禁止这些是合适的。我请求让史官把不是秦国的典籍全部焚毁。除博士官署所掌管的之外,天下敢有收藏《诗》、《书》、诸子百家著作的,全都送到地方官那里去一起烧掉。有敢在一块儿谈议《诗》、《书》的处以***示众,借古非今的满门抄斩。官吏如果知道而不举报,以同罪论处。命令下达三十天仍不烧书的,处以脸上刺字的黥刑,处以城旦之刑四年,发配边疆,白天防寇,夜晚筑城。所不取缔的,是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如果有人想要学习法令,就以官吏为师。”

秦始皇下诏说:“可以。”

秦始皇当初为何焚书坑儒?

原文如下: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淳于越所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哉?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者,以吏为师。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罪中有个“见知不举”,“知”是什么意思

焚书坑儒是中国古代秦始皇焚烧典籍、坑杀儒生的***。

在中国古代秦朝始皇帝三十四年 (公元前213年),秦朝的博士淳于越(人名)反对***取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主张根据古来的制度,把土地分别封给子弟们。秦朝的丞相李斯主张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就是不许学者们根据自己对学问的看法,对朝廷的政治、经济等问题提出意见和批评。

在《史记·始皇本纪》写到: 秦始皇下令焚书,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 《书》、 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这就是说,凡是有谈论《诗》、《书》的人全都要处死,凡是借鉴古代的经验批评当代的朝政的都要剿灭他的全家族。第二年,许多方士和儒生(有学问的学者)奉命去寻找仙药,没有找到,还讲怪话攻击秦始皇。秦始皇大怒,将460多名方士和儒生在咸阳活埋在坑里了。历史上称这件事为焚书坑儒。

参考资料:

中国文化网

焚书坑儒”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最好从该***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当时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统的关键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几个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明显的。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汉朝的“尊儒”,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要统一思想。实际上从汉朝以来,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阳儒阴法”,或者是“实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用儒家观点,实际上却是法家的手段。皇帝用法家的方法统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学说教化百姓。法家强调的是权、术、势,古人把这些东西当成是帝王术,作为驾驭百姓群臣的方法;而儒家学说主要是强调仁和礼,仁和礼最大的益处就是从道德上形成行为自觉,而不用***取暴力措施,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好工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用儒学教化天下。而当年秦始皇由于没有认识到可以儒学是可以利用的,所以***取了激烈手段。但焚书坑儒实际上是定下了阳儒阴法的调子。所以,我认为焚书坑儒造就了中国的大一统。

当然,我在这里并不是想说秦始皇坑儒就坑对了,我只是想要说他统一思想的方向是对的,并且。具体方法可以更好一些,但在一个人命不如草芥的时代,没有比直接肉体消灭更干净利落的方法了。另外,我觉得评价一个历史***,一定要从它产生的历史效果上去评价,这样可能会更客观一些。

“知”在这里的意思就是“知道”的意思。

“见知不举”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这句话的意思是“有敢在一 块谈论《诗》、《书》的,处以***示众。用历史故事抨击当前的政治,就满门抄斩。官吏如果看见或知道而不举报的以同罪论处。” ? 由此可以看出,“知”在这里的意思就是“知道”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