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四个特征_举报领导最狠的方法

tamoadmin 成语问答 2024-06-24 0
  1. 利益输送罪的量刑标准
  2. 民法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法条
  3. 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特征是什么?
  4. 什么是失职渎职
  5. 亵渎公职的定义
  6. 非职务类违法犯罪指哪些

***罪的特征是:

1、***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各级人民***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滥用职权的四个特征_举报领导最狠的方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利益输送罪的量刑标准

***实际属于权力的不正当行使。构成行政***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行政机关实施了属于其权力范围内的职权。***的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权力,应当是自己的权力。如果行使的权力不在其范围内,则构成超越职权而非***。有实施行为的主题资格是***的第一个条件,这是与超越职权的最大不同之处。 2、行政机关实施了行为,如果行政机关仅仅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宗旨和目的的意图,而客观上并未实施任何行为,也不构成***,并且这时的行为在形式上应当符合行政行为的过程要件,否则,一般应分别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加以撤销,而不以***论。行政机关实施了表面上合法的行政行为是构成***的又一条件。 3、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目的违反了法律法规赋予其该项权力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其完成行政管理的任务,为其实施行政管理提供方便和条件。当然,就每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而言,其目的自然有所不同,但这些不同应当是在符合上述根本目的的前提下的个体差异。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就应当符合这些目的,真正将权力用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而不能出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自己的利益来行使权力,诸如***,刁难、报复被管理者等,都是不正当行使权力,因此,***必须是故意才能构成。 总之,行政机关出于违反法律宗旨的主观上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符合其职责范围的权力,就构成了***。其本质特征是主观违法,不正当地行使权力。 笔者认为,把握***,应注意其与超越职权的不同。两者的不同可以概括如下: 1、两者的主观条件不同,***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政机关明知其行为违反法律宗旨,而积极实施该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超越职权则既可能出于故意,如行政机关明知没有某项职权,却仍行使该项权力,也可能出于过失,如对自己的职权理解不清或发生误会等。 2、行为的外部表现形态不同。***的行为表面上是符合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从主体、权限、程序、内容上均符合法律规定;而超越职权是不符合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即权限不合法。 ***与显失公正是紧密相连而又有本质不同的两种行为。两者的共同点在于行为均在法定的范围和额度内,没有超越职权的行为。***是就行政的动机和目的的角度来界定的,即***是违背法律宗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是违法行政行为,因而应当撤销,而显失公正是从行为的结果上指明行为的危害性。因此,如果行政机关违背法律宗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其结果可能是显失公正。因而***是造成显失公正的重要原因。当然,除了***以外,造成显失公正的原因还有很多,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即因行政机关***造成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应当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规定,判决撤销呢?还是应当根据该条第4项进行变更?笔者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有***的行为就应当判决撤销。因为从根本上说,***是违法的,人民***的变更实际是在肯定行政处罚合法的前提下,对其明显的不适当、不公正给予校正的行为。 笔者认为:***和显失公正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主观状态不同。***必须要有故意构成,即行政机关故意违背法律宗旨实施行为。而显失公正行为只能由过失造成,即行政机关在主观上没有违背法律宗旨和目的,而只是处罚幅度理解不够准确,或者由于客观原因的限制,诸如未能全面掌握案情等造成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当然两者的法律性质也截然不同,***是违法的行政行为,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则是合法的明显不当的行为。但是,如果显失公正是由***造成的,则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法条

没有明确规定利益输送罪,但是在职务犯罪中有对利益输送的犯罪行为进行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产转移到本人,或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人控制下,构成***罪,如果在输送利益的同时,还收受贿赂的且达到刑法标准的,应按***罪与***数罪并罚。

法律分析

***行为和***行为是渎职犯罪中最典型的两种行为,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除客观方面不一样以外,其他均相同,在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区分这两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罪和***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罪和***罪侵犯的客体均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虽然***和***的行为往往还同时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或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两罪所侵犯的主要还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为***罪和***罪从其引起的后果看可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引起人身伤亡,或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但这些都属于这两种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客观表现,其本质仍然属于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两罪的犯罪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根据解释的规定,下列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判决裁定***罪的特征是什么?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力超过了一定的界限,损害了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是对他***利行使的限制。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力超过其正当界限,则构成权利滥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法律后果。

一、***的两个特征:

1、***行为发生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超越这一范围,便构成了其他违法;

2、***行为表现为不正当地行使权力。

二、***的危害:

1、影响比较恶劣。很多***案件涉案人员比较多,一人案发,就会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涉案人员的数量之多本身就足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加之涉案人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影响之恶劣,可以想象。

2、影响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影响社会公平。

三、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包括:

(1)行为人有权利。权利滥用是行使权利不合法律要求的行为,若无权利,则不发生权利滥用;

(2)行为人行使权利损害了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若行为人行使权利未损害他人的利益,即使其权利的行使不符合权利的目的,也不构成权利滥用;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其行使权利的行为尽管损害了他人利益,也不能构成权利滥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什么是失职渎职

***罪的处罚:构成失职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罪是指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给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6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不依法***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亵渎公职的定义

问题一:什么是失职渎职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 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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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渎职和失职的区别? 5分 渎职和失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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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客观方面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又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但该行为必须与行为人的职务紧密联系在一起。(4)主观方面,***,***行为是故意,***多是过失。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 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失储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失职的特征: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

渎职与失职的主要区别有:渎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失职是一般工作人员对其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行为的行为人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构成渎职罪。

问题三: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处分有哪些? 失职:不征收或者少征应征税款,征税不认真等.

渎职: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税务人员询私舞弊或者***,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税务人员***,故意刁难纳税人等.

二者区别: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 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问题四:失职渎职错误的介绍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 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这是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问题五:失职渎职怎么读 shi zhi du(二声) zhi

问题六:渎职是什么意思 渎职是负有某种法定或约定职责的人员未能尽到职责,或在执行职责时犯了严重过失。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处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导致伤害或损失,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些其他的应该尽其责任而没有尽职尽责的人员,也会称为渎职。

问题七:纪检监察什么是失职,什么是渎职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 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这是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问题八:失职渎职类***行为如何认定? 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认定失职渎职***行为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监督过失的场合,监督者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可能致使被监督人的违法行为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其次,行为人有***、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在监督过失的场合,则是监督者懈怠职守,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监督义务,没有正确地实施监督行为。

再次,失职渎职行为人(含监督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支配可能性。过失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存在着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情形。

值得研究的是,对单纯的***行为能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常情况下,失职渎职***的成立,要求产生危害后果,单纯的失职渎职行为,一般不以***论处。但是某些法律法规作了特殊规定,需要引起重视。

如何处分:

(一)涉嫌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根据《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受贿、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因此,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如果基本掌握了党员有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的行为,且涉嫌犯罪,应当直接适用《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党员重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不涉及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根据《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处分。”,因此,如果党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虽然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直接适用《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处分。

问题九: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比如对违法主体的举报受理或监督检查履职不作为或乱作为都属于失职渎职。

如:明知道一个企业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明知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明知道企业在超标偷排等行为,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制止等。

问题十: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危害极大,不仅仅表现在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而且损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妨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管理秩序,因此,刑法对此类犯罪专门规定了一章内容,对社会生活中最常见、多发的渎职犯罪和在国家事务管理中负有重要职责部门的渎职犯罪较为详细地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罪、***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不征、少征税款罪、放纵走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违法发放林木***伐许可证罪等,具体列举了三十余种渎职犯罪的具体行为。打击这类犯罪,对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高效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渎职罪一章中,既有针对具体机关、部门的具体渎职行为的专门规定,也有***、***的一般规定。在实践中,对于渎职犯罪,刑法有专门条文规定的,应当运用专门规定,对于刑法没有专门对应的规定的,符合***或者***犯罪的特征的,应当适用关于***、***罪的有关规定。 渎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 二是这类犯罪在实践中都是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国家权力的违反自己职责的行为。

非职务类违法犯罪指哪些

亵渎公职即渎职

 渎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客观方面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又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但该行为必须与行为人的职务紧密联系在一起。(4)主观方面,***,***行为是故意,***多是过失。

与其类似的是失职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 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失职的特征: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

渎职与失职的主要区别有:渎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失职是一般工作人员对其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行为的行为人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构成渎职罪。

法律分析:非职务犯罪行为的罪名数不胜数,难以一一列举,可以这么认为只要不是职务犯罪的,那么就是非职务犯罪行为。

(一)职务便利类犯罪:

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

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此类犯罪是为个人利益而使用职权,而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因此,其违背职务的行为必然要表现为对职权的“利用”。

(二)***类犯罪:

1、***型犯罪是以积极的越权行为为主要特征,而越权行为的标志是其违规性,即超越权力范围,一意孤行,坚持错误的决策,强行、擅自作出违反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

2、***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公然为之,前面的利用职务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悄然为之,两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三)疏于职务类犯罪:

1、该类犯罪具体表现是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如公司高管对于自己的职务负有勤勉尽责和审慎决策的义务,而严重不负责任则属于疏于职务。疏于职务犯罪的客观行为形态,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

2、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审慎的义务被,致使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目前我国刑法尚没有相应的规定。被骗公司可以合同罪追回损失,而对于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的行为,公司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