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甄宝玉的人物评价

2.一显可以组成什么四字成语

3.中国历史上的书法名将众多

4.父母离尘垢 子道方成就什么意思

5.百善孝为先,百善是指哪百善?

甄宝玉的人物评价

显亲扬名造句-显亲扬名才是大孝

自评

弟少时不知分量,自谓尚可琢磨。岂知家遭消索,数年来更比瓦砾犹残,虽不敢说历尽甘苦,然世道人情略略的领悟了好些。

弟少时也曾深恶那些旧套陈言,只是一年长似一年,家君致仕在家,懒于酬应,委弟接待。后来见过那些大人先生尽都是显亲扬名的人,便是著书立说,无非言忠言孝,自有一番立德立言的事业,方不枉生在圣明之时,也不致负了父亲师长养育教诲之恩,所以把少时那一派迂想痴情渐渐的淘汰了些。

他评

贾雨村:这一个学生,虽是启蒙,却比一个举业的还劳神。说起来更可笑。

这等子弟,必不能守祖父之根基,从师长之规谏的。

贾母:就是大人溺爱的,是他一则生的得人意,二则见人礼数竟比大人行出来的不错,使人见了可爱可怜,背地里所以才纵他一点子。

甄府四个女人:虽然我们宝玉淘气古怪,有时见了人客,规矩礼数更比大人有礼。所以无人见了不爱,只说为什么还打他。殊不知他在家里无法无天,大人想不到的话偏会说,想不到的事他偏要行,所以老爷太太恨的无法。就是弄性,也是小孩子的常情;胡乱花费,这也是公子哥儿的常情;怕上学,也是小孩子的常情:都还治的过来。第一,天生下来这一种刁钻古怪的脾气,如何使得……

包勇:哥儿的脾气也和我家老爷一个样子,也是一味的诚实。从小儿只管和那些姐妹们在一处顽,老爷太太也狠打过几次,他只是不改。

贾宝玉:相貌倒还是一样的。只是言谈间看起来并不知道什么,不过也是个禄蠹。

他说了半天,并没个明心见性之谈,不过说些什么文章经济,又说什么为忠为孝,这样人可不是个禄蠹么!只可惜他也生了这样一个相貌。我想来,有了他,我竟要连我这个相貌都不要了。

薛宝钗:人家这话是正理,做了一个男人原该要立身扬名的。 涂瀛:太上忘情,其次多情,其次任情,其下矫情,矫情不可问矣。甄宝玉不能为太上之忘情,不失为其次之多情也。自经济文章之说中之,而情矫矣。则甄宝玉者,世俗之伟人,而实贾宝玉之罪人也。罪人则黜之而已矣,故终之以甄宝玉云。

姚燮:贾宝玉梦见甄宝玉一段文字,可知天下事有假必有真。假者只一,可向实处用笔;真者无穷,须於空中会意。恐以贾滋天下之疑,遂以甄坚天下之信。(第56回)

脂砚斋:甄家之宝玉乃上半部不写者,故此处极力表明,以遥照贾家之宝玉,凡写贾家之宝玉,则正为真宝玉传影。(甲戌本第2回)

陈其泰:宝玉一梦,真玉假玉,是一是二,迷离恍惚,令人寻味无穷。是作者对面着想,醒读者耳目处。书中全部线索,只在此数段也。有假必有真。假者只可向实处用笔,真者无穷,须于空中会意,恐以贾滋天下之疑,遂以甄坚天下之信。命意措词,俱极惨淡经营。醒后用镜中影子一点,可见只是一人也。(第56回) 胡适:《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

俞平伯:甄宝玉自然是宝玉的影子,并非实有其人;但何必设这样一个若有若无的人,这不但我们不解,即从前人也以为不可解。 如同《西游记》有两个悟空,《水浒传》有两个李逵,《红楼梦》也有两个宝玉,其中甄宝玉只相当于六耳猕猴、李鬼变出的假悟空、假李逵。在《红楼梦》神话体系中,衔玉而诞的是贾宝玉,不是甄宝玉;木石前盟的一方是石,石自然是假宝玉(贾宝玉),不是真宝玉(甄宝玉);甄宝玉的梦境无一僧一道点化,无甄士隐、贾雨村见证,那座庙也不是太虚幻境或真如福地。所以,甄宝玉无神话来历。

甄与贾的关系,原著点睛云:“那是你梦迷了。你揉眼细瞧,是镜子里照的你的影儿”,“自然先躺下照着影儿玩来着,一时合上眼,自然是胡梦颠倒的;不然,如何叫起自己的名字来呢?” 由此观之,甄宝玉是贾宝玉的镜中幻影 。

小说又让甄宝玉和甄府从镜子里面走出来,与贾府交接。甄宝玉议娶李绮,似乎李绮又进入甄府的世界充当了类似宝钗的角色。这种天马行空的艺术构思,增添了小说的艺术魅力、吸引力、开放性和玄味儿。

一显可以组成什么四字成语

1. 一个显字是什么成语

看图猜成语3一个人拼出一个显字——大显身手. 大显身手 dà xiǎn shēn shǒu 解释显:表露,表现;身手:指本领.充分显示出本领和才能. 出处茹志娟《高高的白杨树》:“爱唱的人,就在舞台上痛痛快唱吧!爱种棉花的,就在连成片的土地上大显身手吧!” 结构动宾式. 用法含褒义.一般作谓语、定语. 辨形显;不能写作“现”;身;不能写作“伸”. 近义词大显神通、大展经纶、大展宏图、大有作为反义词无能为力、束手无策、一筹莫展、智尽力索辨析~和“大显神通”;都可表示大显本领;有时可以通用.但“身手”指的是“本领”;可表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神通”指的是极其高超的本领;只用来表示充分显示出高超的本领. 例句春天采茶季节;正是心灵手巧的姑娘们~的时候.。

2. 显字怎么组四字词语

现在的成语就有好多啊,成语可都是词语:

显而易见、

大显身手、

大显神通、

富贵显荣、

处尊居显、

显露端倪、

高官显爵、

显亲扬名、

显赫一时、

达官显宦、

浅显易懂、

各显神通、

微显阐幽、

显处视月、

名显天下、

身显名扬、

高爵显位、

名不徒显、

显山露水

3. 用一

一心一意 一步一鬼 一班一级 一步一趋 一悲一喜

一成一旅 一草一木 一重一掩 一弛一张 一吹一唱

一长一短 一唱一和 一倡一和 一点一滴 一箪一瓢

一德一心 一旦一夕 一分一毫 一晦一明 一举一动

一家一火 一家一计 一马一鞍 一模一样 一一生

一觞一咏 一式一样 一手一足 一生一代 一丝一毫

一手一脚 一生一世 一心一德 一心一腹 一心一计

一心一力 一心一路 一笑一颦 一心一意 一薰一莸

一幕一幕 一种一种 一辆一辆 一句一句 一阵一阵

一亮一亮 一下一下

4. 亲显名扬四字组一个成语

显亲扬名

xiǎn qīn yáng míng

[释义] 显:使显赫;扬:传扬。使父母宗族显耀;张扬自己的声誉。指中举、立功、做官的荣耀。

[语出] 《孝经·开宗明义》:“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辨形] 名;不能写作“明”。

[近义] 光宗耀祖

[用法] 多用于形容人的读书观、人生观。一般作谓语、宾语。

[结构] 联合式。

扬名显亲

yáng míng xiǎn qīn

[释义] 〖解释〗扬:传扬;显:显赫;亲:父母。指使双亲显耀,名声传扬。

[语出] 〖出处〗《孝经·开宗明义》:“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中国历史上的书法名将众多

历代书法家(秦汉)--李斯

李斯,字通右,楚上蔡人(今河南上蔡县),他不仅是秦代著名的书法家,而是中国书法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个创新者。对汉字书法的发展起了先驱作用。秦始皇统一国家后,臣相李斯主持统一全国文字,这在中国文化史上是一伟大功绩。李斯同时也是秦著名书法家。他主持整理出了小篆。《绎山石刻》《泰山石刻》《琅琊石刻》《会稽石刻》即为李斯所书。历代都有极高的评价。

历代书法家(东晋)--王羲之

王羲之(303-361,一作321-379),东晋书法家,字逸少。原籍琅琊人(今属山东临沂),居会稽山阴(浙江绍兴)。官至右军将军,会稽内史,人称“王右军”。他出身于两晋的名门望族。王羲之十二岁时经父亲传授笔法论,“语以大纲,即有所悟”。他小时候就从当时著名的女书法家卫夫人学习书法。以后他渡江北游名山,博采众长,草书师法张芝,正书得力于钟繇。观摩学习“兼撮众法,备成一家”,达到了“贵越群品,古今莫二”的高度。

与两汉、西晋相比,王羲之书风最明显特征是用笔细腻,结构多变。王羲之最大的成就在于增损古法,变汉魏质朴书风为笔法精致、美仑美奂的书体。草书浓纤折中,正书势巧形密,行书遒劲自然,总之,把汉字书写从实用引入一种注重技法,讲究情趣的境界,实际上这是书法艺术的觉醒,标志着书法家不仅发现书法美,而且能表现书法美。后来的书家几乎没有不临摹过王羲之法帖的,因而有“书圣”美誉。他的楷书如《乐毅论》、《黄庭经》、《东方朔画赞》等“在南朝即脍炙人口”,曾留下形形色色的传说,有的甚至成为绘画的题材。他的行草书又被世人尊为“草之圣”。没有原迹存世,法书刻本甚多,有《十七帖》、小楷乐毅论、黄庭经等,摹本墨迹廓填本有孔侍中帖、兰亭序[冯承素摹本]、快雪时晴帖、频有哀帖、丧乱帖、远宦帖、姨母帖、平安何如奉橘三帖、寒切帖、行穰帖以及唐僧怀仁集书书《圣教序》等。 他的《兰亭序》书法遒媚劲健,端秀清新,纯出与自然。是王羲之的生平得意之作,自古以来。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

历代书法家(唐朝)--欧阳询

欧阳询,字信本,潭州临湘(今湖南长沙)人。世称欧阳率更。世人称他的字为“率更体”。虞世南说他 “不择纸笔,皆能如意 ”。而且他还能写一手好隶书。贞观五年《徐州都督房彦谦碑 》就是其隶书作品。他的书法,以隶书为最。究其用笔,圆兼备而劲险峭拔,“若草里惊蛇,云间电发。又如金刚怒目,力士挥拳。”其中竖弯钩等笔画仍是隶笔。他所写《化度寺邑禅师舍利塔铭》,《虞恭公温彦博碑》,《皇甫诞碑》被称为“唐人楷书第一”。他的楷书无论用笔,结体都有十分严肃的程式,最便于初学。后人所传“欧阳结体三十六法”,就是从他的楷书归纳出来的结字规律。他的行楷书《张翰思鲈贴》体势纵长,笔力劲健。墨迹传世,尤为宝贵。欧阳询的儿子欧阳通,书法一本家传。父子均名声著于书坛,被称为“大小欧阳”。小欧阳《道因法师碑》,隶意更浓,然而锋颍过露,含蓄处不及其父.。 《虞恭公碑》,全称《唐故特进尚书右仆射上柱国虞恭公温公碑》, 明赵涵《石墨镌华》评云:“此碑字比《皇甫》,《九成》善小,而书法严整,不在二碑之下。”并叹:“时信本已八十余,而楷法精妙如此。”

历代书法家(唐朝)--颜真卿

唐京兆万年人,字清臣。开元进士,迁殿中侍御史,为杨国忠所恶,出为平原太守,故世称颜平原。安史之乱,颜抗贼有功,入京历任吏部尚书,太子太师,封鲁郡开国公,故又世称颜鲁公。德宗时李希烈叛,宰相卢杞衔恨使真卿往劝谕,为希烈所留,忠贞不屈,被缢杀。

真卿为琅琊氏后裔,家学渊博,工于尺牍;从褚遂良,张旭得笔法,其正楷端庄雄伟,气势开张,行书遒劲舒和,一变古法,自成一格,人称“颜体”。宋欧阳修评云:“颜公书如忠臣烈士道德君子,其端庄尊重,人初见而畏之,然愈久而愈可爱也。其见宝于世者不必多,然虽多而不厌也”。《东方朔画赞》《 多宝塔碑》《 颜勤礼碑》 《祭侄文稿》《 中兴颂 麻姑仙坛记》 《颜家庙碑》《 争座位稿 自书告身 》等皆为其名作。

《祭侄文稿》颜真卿行书墨迹。 元代鲜于枢评此帖为 “天下第二行书”。在此帖真迹中,所有的渴笔和牵带的地方都历历可见,能让人看出行笔的过程和笔锋变换之妙,对于学习行草书有很大的益处。原迹现藏台湾故宫博物院。

历代书法家(唐朝)--柳公权

柳公权,字诚悬,京兆华原(今陕西 耀县)人。元和初进士,历仕校书郎、侍书学士、官至太子太师,世称柳少师。他生活在中堂时期,历穆、敬、文宗三朝,此时,唐代书法改革运动基本高成,时代赋予柳公权的使命不是开拓而是守成,柳公权的历史功绩在于他用创造精神承接颜鲁公的成就,取得“颜筋柳骨”的历史论顶,为唐代书风建设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旧唐书》讲:“公权初学王书,遍阅近代书法,体势劲媚,自成一家。当时公卿大臣家碑版,不得公权手书者,人以为不孝。外夷入贡,皆别署货币,曰此购柳书。”他学颜字,但能自创新意。世称“颜筋柳骨”,指出他们书法的不同点。柳字避开了颜字肥壮的竖画,把横竖画写得大体均匀而瘦硬。他又吸取了北碑中方笔字斩钉截棱角分明的长处,把点画写得好象刀切一样爽利深挺。他又吸取虞,欧楷书结体上的紧密,颜真卿楷书结体的纵势, 写出了独树一帜的柳体。

历代书法家(宋)--黄庭坚

字鲁直,号山谷道人,涪翁,江西修水人。后世称他黄山谷。《宋史·文苑传》称他:“庭坚学问文章,天成性得,陈师道谓其诗得法杜甫,善行草书,楷法亦自成一家。与张耒、晁补之、秦观俱游苏轼门,天下称为四学士。”他自己说:“余学草书三十余年,初以周越为师,故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晚得苏才翁,子美书观之,乃得古人笔意。其后又得张长史,怀素,高闲墨迹,乃窥笔法之妙。”

他的行书,如《松风阁》,《苏轼寒食诗跋》,用笔如冯班《钝吟杂录》所讲:“笔从画中起,回笔至左顿腕,实画至右住处,却又跳转,正如阵云之遇风,往而却回也。”他的起笔处欲右先左,由画中藏锋逆入至左顿笔,然后平出,“无平不陂”,下笔着意变化;收笔处回锋藏颖。善藏锋,注意顿挫,以“画竹法作书”给人以“沉着痛快”的感觉。其结体从颜鲁公《八关斋会报得记》来,中宫收紧,由中心向外作辐射状,纵伸横逸,如荡桨、如撑舟,气魄宏大,气宇轩昂。其个性特点十分显著,学他的书法就要留心于点画用笔的“沉着痛快”和结体的舒展大度。 至于他的草书,赵孟俯说:“黄太史书,得张长史圆劲飞动之意。”“如高人雅士,望之令人敬叹。”我们看他的《花气诗》笔势苍劲,拙胜于巧,肥笔有骨,瘦笔有肉,“变态纵横,劲若飞动”。其美韵不亚于行楷书。《请上座帖》“笔势飘动隽逸”更是稀世佳作。

历代书法家(宋)--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老人,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王安石的书法萧散简远,深得晋宋间人用笔之妙,常为土大大所仿效。 《椤严经旨要》卷,纸本,纵29.9厘米,正书,凡二接,经文计七十二行,行二十三至三十六字不等。《椤严经》唐般刺蜜帝译。十卷。王安石摘录其中观世音发妙耳门,从闻思修。此卷,于正书中间有行书,淡墨疾书,笔画清劲,虽行次紧密,少有空白,然并无缭乱之感。现藏于上海博物馆。

历代书法家(宋)--苏轼

字子瞻,号东坡居士,眉山(今属于四川)人。他和他的父亲苏洵,弟弟苏辙以诗文称著于世,世称“三苏”。他的书法从“二王”, 颜真卿, 柳公权,褚遂良,徐浩,李北海,杨凝式各家吸取营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努力革新。他讲自己书法时说:“作字之法,识浅见狭学不足,三者终不能尽妙,我则心目手俱得之矣。”他讲他的书法艺术创作过程时说:“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他重在写“意”,寄情于“信手”所书之点画。他在对书法艺术深刻理解的基础上用传统技法去进行书法艺术创造,在书法艺术创造中去丰富和发展传统技法,不是简单机械的去模古。他在执笔方法上运用异于常人的特殊方法,还注意书写工具的改革。其代表作有《天际乌云帖》、《洞庭春色赋》、《中山松醪赋》、《春帖子》、《爱酒诗》、《寒食诗》、《蜀中诗》、《醉翁亭记》等。

《黄州寒食诗帖》 苏轼作。是苏轼行书的代表作。这是一首遣兴的诗作,是苏轼被贬黄州第三年的寒食节所发的人生之叹。诗写得苍凉多情,表达了苏轼此时惆怅孤独的心情。此诗的书法也正是在这种心情和境况下,有感而出的。通篇书法起伏跌宕,光彩照人,气势奔放,而无荒率之笔。《黄州寒食诗帖》在书法史上影响很大,被称为“天下第三行书”,也是苏轼书法作品中的上乘。

历代书法家(宋)--赵孟頫

字子昂,号雪松道人,又号水晶宫道人,湖州(浙江吴兴)人。宋太祖子秦王德芳的后裔。宋灭亡后,归故乡闲居,后来奉元世祖征召,历仕五朝,官至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封魏国公,谥文敏。擅长篆、隶、楷、行、草各体、冠绝古今。著有《松雪斋集》。 赵孟頫是元代初期很有影响的书法家。《元史》本传讲,“孟俯篆籀分隶真行草无不冠绝古今,遂以书名天下”。赞誉很高。据明人宋濂讲,赵氏书法早岁学“妙悟八法,留神古雅”的思陵(即宋高宗赵构)书,中年学“钟繇及羲献诸家”,晚年师法李北海。此外,他还临抚过元魏的定鼎碑及唐虞世南、褚遂良等人,集前代诸家之大成。诚如文嘉所说:“魏公于古人书法之佳者,无不仿学”。所以,赵氏能在书法上获得如此成就,是和他善于吸取别人的长处分不开的。尤为可贵的是宋元时代的书法家多数只擅长行、草体,而赵孟頫却能精究各体。他的文章冠绝时流,又旁通佛老之学。后世学赵孟頫书法的极多,赵孟頫的字在朝鲜、日本非常风行。赵氏楷书中也有上乘之作,如《三门记》结体宽博深稳,运笔酣畅圆润,最适合当字帖。赵氏传世作品以行楷居多,大多用笔精到,结字严谨,如《赤壁赋》堪称经典之作。

历代书法家(明)--唐寅

“明四大家”之一唐寅,被誉为明中叶江南第一才子。他博学多能,吟诗作曲,能书善画,经历坎坷。是我国绘画史上杰出的大画家。

唐寅字伯虎,更字子畏,号桃花庵主,鲁国唐生,逃禅仙史,南京解元,江南第一风流才子等。晚年信佛,有六如居士等别号。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唐寅出身于商人家庭,地位比较低下,在当世“显亲扬名”主导下,刻苦学习,11岁就文才极好,并写得一手好字。16岁中秀才,29岁参加南京应天乡试,获中第一名“解元”。

唐寅书法为画名所掩,主要学赵孟俯,更受李北海影响,俊逸挺秀,妩媚多姿,行笔圆熟而洒脱,唯笔力稍弱,钩挑牵丝绵软,结构亦略趋松散。故王世贞评曰:“伯虎入吴兴堂庑,差薄弱耳。”

历代书法家(清)--邓石如

邓石如,安徽怀宁人,原名琰,字石如,号顽伯,完白山人,因避清仁宗名讳,故以字行。出生寒士之门,祖辈的“潜德不耀”的人品和“学行笃实”的学业以及骜岸不驯的性格对他的成长具有潜移默化之功。20岁左右即开始了一生的游历生涯,浪迹江湖,到处寻师访友。他的一生,伴随着刻苦自励,倾注艺术的全部生活内容几乎就是“交游”二字。不求闻达,不慕荣华,不为外物所动,不入仕途,始终保持布衣本色,这完全是一位纯粹的艺术家我行我素、自由自在的“逍遥”人生。

时人对邓石如的书艺评价极高,称之“四体皆精,国朝第一”,他的书法以篆隶最为出类拔萃,而篆书成就在于小篆。他的小篆以斯、冰为师,结体略长,却富有创造性地将隶书笔法糅合其中,大胆地用长锋软毫,提按起伏,大大丰富了篆书的用笔,特别是晚年的篆书,线条圆涩厚重,雄浑苍茫,臻于化境,开创了清人篆书的典型,对篆书一艺的发展作出不朽贡献。隶书则从长期浸*汉碑的实践中获益甚多,能以篆意写隶,又佐以魏碑的气力,其风格自然独树一帜。楷书并没有从唐楷入手,而是追本溯源,直接取法魏碑,多用方笔,笔画使转蕴涵隶意,结体不以横轻竖重、左低右高取妍媚的方法而求平正,古茂浑朴,与时俗馆阁体格格不入,表现出勇于探索的精神。比较而言,他的行草书不如篆隶功力深厚,这是大多数人的看法,这里不再赘述。邓石如的篆刻艺术也是值得大书特书的,留在古代篆刻里再和你一起探讨。

历代书法家(清)--吴昌硕

清末著名书画家,篆刻家。原名俊卿,字昌硕,别号苦铁,浙江安吉人。少年时他因受其父熏陶,即喜作书,印刻。他的楷书,始学颜鲁公,继学钟元常;隶书学汉石刻;篆学石鼓文,用笔之法初受邓石如,赵之谦等人影响,以后在临写《石鼓》中融汇变通。沙孟海评:吴先生极力避免“侧媚取势”,“捧心龋齿”的状态,把三种钟鼎陶器文字的体势,杂揉其间,所以比赵之谦高明的多。吴昌硕的行书,得黄庭坚、王铎笔势之欹侧,黄道周之章法,个中又受北碑书风及篆籀用笔之影响,大起大落,遒润峻险。

历代书法家(近代)--李叔同

李叔同,弘一大师幼名成蹊,学名文涛,字叔同,笔名和别号甚多,达250多个。祖籍浙江平湖,生于天津。是我国著名的书画篆刻家、音乐家、戏剧家、教育家、诗人、学者,中日文化交流的先驱,二十世纪中国十大书画家之一,南山律宗的第十一代世祖。其把诸多科门类集归一身,登峰造极,在中国五千 年的历史长河中是空前绝后的,并为世人留下了咀嚼不尽的精神财富。他的一生,是中国绚丽至 极归于平淡的典型人物,更是一位旷世奇才,享誉世界。

李叔同自幼聪颖过人,五岁时丧父,从其母王氏习诵名诗格言。十岁时始读经史诸籍,后从 唐静岩、赵幼梅学诗词、书画 和篆刻。

李叔同先生的书法早已享誉近代中国书坛,鲁迅、郭沫若等现代文化名人以得到大师的一幅 字为无尚荣耀。李叔同书法分两个时期,第一时期出家前,第二时期出家后.

父母离尘垢 子道方成就什么意思

我只想说七叔之家的回答错之千里,竟然显示在百度首页,亲得离尘垢,子道方成就。意谓使父母得离生烦恼,则为子之道方算圆满完成。孝养父母,不单单是在物质和精神上满足他们的需要,还要引导父母趋向正信,远离烦恼恶道、了生脱,永断三途辗转之苦,这才是真正的大孝!

百善孝为先,百善是指哪百善?

因果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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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过格汇集

善 过 格

善过格之福报

先贤范文正公,韩魏公赵阅道公,赵康靖公,俱行此格,皆为名臣贤相,表表在人耳目,兹不复赘。

苏杲行此格,岁凶卖田,以赈其邻里,子洵复行之不怠,生东坡、子由俱成进士,文章盖世,其后科名不绝。

张魏公浚,力行此格,益悔前日之非,后诸将皆戮,而公独再相,子为大儒。

费翁家藏此格,室中夜光烛天,勤而行之,梦此格化为金字,生宏状元及第,又梦此格化为银字,生探花及第。

袁了凡,行此格,遂获奇验,详见《了凡四训》。

陶石篑祖父,行此格,刻板印施,及石篑,中会元。

陆聚冈,行此格,贡为县尹,子完学登进士,仕至兵部尚书,四世俱封一品,孙卿正、卿任俱进士。

颜茂猷,行此格,刻《迪吉录》劝世,中甲戌进士。

刘宗周,行此格,刻小谱传世,后为相。

吴锺蛮,久不第,行此格,遂登第,作《守身法》劝世。

其余奉行之验甚多,不能殚述。

善过格使用说明

功过格的“功”字改“善”字,是从莲池大师的《自知录》开始的,取法《周易》中“见善则迁,有过即改”之义。因为履仁蹈义,我所当为,不可称为功,仅可称为善。记过兼记善,就是仿效过去贤人投黑白豆的意思。不记善,如何消除过端?所以有过不能掩盖,有善不必自谦。然而要人记过,正是要人寡错。不然天天犯过,天天记之,又有什么益处呢?

每日临睡前,把当日所做善过,只记数目,不必录其事。数目根据善过格逐事统计,如救人一命百善,布施百钱一善,若救一命而又用自己的钱,则于百善之外再加一善;挑拨人打官司五十过,取不义之财百钱一过,若唆讼而又取人之利,则于五十过外更记一过。月末及年终总计一月及一年的是非善过,焚香至诚禀告于诸佛菩萨或文昌、关圣之前,做到起一念、行一事皆有所敬畏,则过可以渐少,善可以渐增了。

以善折过,但也有不可折者。比如致一人,百过;施百钱,一善。难道者作万钱(百善)功德,便没罪了吗?行者须细审之。受贿及屈服于势力者,不能记善。所谓受贿,如受人钱财为他人脱罪伸冤之类;所谓屈于势力,如遇美色,形势所迫而无法染及,或贫寒者不用好衣好食之类。

大善及大恶本不在善过格之列。如敬天孝亲是做人的基础,怎能居功论善?不敬天不孝亲,为大罪恶,岂止是过?这两者都不在格中。然而恐怕人们养成习惯而不觉察,会有忽略敬天孝亲的根本而专门搞布施救济等外务的现象,所以本格仍然详细说明。又如不孝之极,好*乱、夺女,决水放火劫财害命等事,乃禽兽盗贼之行,已超越"过"之范畴。故善过格俱不列入。

善过自有是非,如有仇不报,当然为善。若忘父母之仇,就不对。扬人之恶,当然为过。要是为了逐奸除害,则为善。其他可以类推。善有真假。譬如免债,有年久利多,估计对方不能偿还而减免,不得记善。又如用不义之财物来施舍,或明知有罪之人而包庇救护,皆不得记善。行者亦须因事详察。善过多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云谷禅师功过格》云:“百钱一善,谓千金以上者;若贫士,则五十钱亦可作一善,极贫士,二十钱亦可作一善。百钱一过,谓贫士如此;若富者,五十钱亦作一过,大富者一二十钱亦作一过。”其余依此类推,不必太拘泥于文字。

凡文武忠君,爱民及禁戢(音集,收敛),衙役兵丁等事,详见附录居官功过格中,本格未收。

本善过格综合莲池大师《自知录》、太微仙君《功过格》和云谷禅师授袁了凡《功过格》而成。

善过格正文

(莫怕麻烦,莫嫌苛刻,四海之内,有汝同修。)

伦常第一

(1)国家和单位

1.对国家、单位竭忠效力,一日一善。

2.建议政府推广善道,能利益一人为一善,利益一方为十善,利益天下为五十善,利益天下及后世为百善。

3.荐引一有德人,十善。

1.对国家、单位不竭忠尽力,一日一过。

2.关乎国家、人民利益,当直言不直言:小事为一过,大事为十过,极大事为百过。

3.虚言欺罔,一事一过。

4.违犯法律法规,一事一过。

(2)父母(对继父母和祖父母,善过加倍;对庶母、伯叔父母,善过加二倍)

1.对父母亲和气婉容,自己心里有忧愤事不流露出来,早晚问安,尊重、孝顺奉养,自己修德、勤学,使父母感到喜悦,这样的话一日一善。

2.父母亲于伦常有欠缺之处,劝导使之和乐;化导父母亲行仁成德;每样百善。(每个分号隔开的一句为一样,下同)

3.被父母厌恶讨厌,能无怨无恨,积诚感动,挽回亲心;自培厚德,显亲扬名;父母亲丧葬,如法为作佛事;各五十善。

4.父母亲病,小心侍奉令痊愈,三十善。

5.以出世间佛法劝化父母,二十善。

6.遇一大事,劝父母亲改过向善;终身遵守父母的一则良训;为父母亲补一过失及还一拖欠;父母亲所爱敬人,加意爱敬;各十善。

7.解亲一怒;舒亲一忧;顺亲心,不吝财物;各三善。

8.代父母亲受一劳苦;父母亲责怒而顺受;对父母亲的善事赞襄助成;各一事一善。

1.因贫而不能孝养,于是就不管父母亲,一日三过。

2.父母亲有病不放在心上;对父母亲缺少恭敬,使父母亲缺乏物质生活;每样一日一过。

3.*荡忘身,刚狠召祸,令父母亲忧虑;厚待妻子,薄待父母;阻止父母的善、撺掇父母亲作恶;对父母亲丧葬敷衍了事(量力所至);各百过。

4.父母亲病不小心医治;张扬父母亲一个短处;各五十过。

5.父母亲有过,而不能谏止,三十过。

6.违背父母的正确教导一则;父母责怒自己过失时,抵触顶撞;各二十过。

7.对父母亲所爱敬之人,却故意薄待之;对年老父母亲生一次厌薄心;吝啬一种财物而违逆亲心;与父母亲争一财物;对父母亲生一怨言;对父母亲一次疾声厉色;让年老父母亲担负辛劳;让年老父母亲远出奔波或父母年迈时自己远出;欺骗父母亲一事;私自蓄积一种财物;父母去世应作法事资荐而不作;各十过。

8.推诿一日对父母的供膳,五过。

9.用刚强的语言劝父母亲,使之不高兴;背着父母而私自独享饮食等;各一过。

(3)兄弟(异母兄弟,每善加倍;异父母兄弟,每善加二倍,姐妹同。)

1.敬兄爱弟,让别人休息自己担任劳动,同一事不生异心,一日一善。

2.弟兄破产者仍与其同居共苦;奖劝弟兄成就德业;各百善。

3.独自担任一大事,如门户差徭嫁娶丧葬之类;分产物让多取少;各五十善。

4.一大事劝善止恶;容忍一过;不听妇人谗言;财物不论你我;各十善。(若终身与兄弟财物不分你我,三百善。)

1.贫穷时想损害富裕的兄弟,富裕时不顾贫穷的兄弟者,一日一过。

2.处于不和睦的状态,一日一过。

3.与兄弟争斗打官司;欺凌一幼弟、庶弟;遇兄弟的一难不救;各百过。

4.阻止兄弟的善、帮助其恶,五十过。

5.不敬父兄,言行抵触,三十过。

6.与兄弟争竞;听妇人一谗言引起斗争;兄弟来求借一物不应;见兄弟一过不劝;各十过。

7.同一件事,生一异心,一过。

8.私占产物,百钱一过。

(4)夫妻

1.夫妻和睦,闺范谨肃,一日一善。

2.教化对方实行仁义、成就德行,百善。

3.对方本不孝顺,劝化其孝顺公婆(岳父母)、和顺妯娌(兄弟),五十善。

4.劝对方改一大过(如不孝、不睦及虐下等);禁止对方到杀盗*赌毒等不良环境去;各十善。

1.夫妻不和睦;闺范不谨;纵容继室虐前妻(前夫)子女;各一日一过。

2.富贵时弃妻(弃夫);任凭对方不孝公婆或岳父母;找外遇;各百过。

3.自己有过,对方劝谏,反加打骂;纵容对方到不良环境去;各十过。

4.纵容一句恶声秽骂,五过。

5.遇应当做的事,受制于对方不行,一过。

6.纵容对方一恶,与自作者同论。

(5)子、侄、徒

1.为师,诚心教导子弟,一日一善。

2.教化其实行仁义、成就德行,百善。

3.禁止刻薄取利、攀缘功名,教导其敬祖睦族;各三十善。

4.禁止一恶习;十善。

5.教育他们一种良训;一种大事教导子弟并被遵从;各一善。

6.大户人家禁约家人门客者,同子侄同论。

1.为师,引诱一顽徒,一日十过。

2.不教诲子孙,任其为不善者;一事为一过。大户人家纵容家人门客者,同论。

3.不以义方立教,致成败类;酷虐一他人子;各百过。

4.耽误一他人子弟;子孙不成器,为之攀缘功名;各五十过。

5.放弃一不成才的子、侄、徒弟;纵一恶习;各三十过。

6.偏爱、偏憎一人;带头为一不善事或开头;各十过。

7.恣意打骂,不能从容训诫;二过。

8.教诲一事不尽心;一过。

(6)宗族亲戚

1.敬尊长,睦同辈,贵贱平等,一日一善。

2.富贵娶一残疾女(对原聘者而言);本族有绝后的,不贪其财产为其立后继承;各百善。

3.代办一嫁、娶、丧葬事;捐助贫困养活一人;各五十善。

4.结亲择一贤良,不考虑势力、富贵,二十善。

5.主动周给贫乏,百钱一善。

6.贫乏者借贷,不吝惜,二百钱一善。

1.本族绝后者,贪利其产,不为立嗣;嫌对方(原订婚者)贫弱疾病而改嫁、毁婚;亲戚流落不救;各百过。

2.见本族内有一流落人,可救不救(不含亲戚);见有一急难,可救不救(含亲戚);各五十过。

3.薄待本族,而向外认同宗;婚嫁惟计势利;仗财势轻慢一贫贱宗亲;各三十过。

4.贫病无依之宗、亲,能顾不顾,二十过。

5.贫乏者借贷而不应;抵触一尊长;各十过。

6.违一尊卑次序;一过。

(7)师友

1.敬师,遵守教训;尊重前辈亲贤;不妄交朋友;各一日一善。

2.救一急难,百善。

3.许诺朋友,守信用而不负然诺,为十善。守信用而不负身命,为百善。守信用而不负财物寄托,百钱为一善。解:然诺即郑重许诺,如挂剑树上之类;身命,如存孤节之类;财物,如还金于幼子之类。

4.不辜负朋友委托,尽力照顾朋友的妻子,五十善。

5.不忘师友;不辜负贫贱之交;各三十善。

6.朋友有过,忠告善道;不忘记一位父亲的挚友;各十善。

7.遵守师友教训,一言一善。

8.不善之友招引自己狎戏而不从;吊慰师友心地诚敬;履践一约定;各一善。

9.接济朋友,二百钱一善。

1.不敬奉师长,一日一过。不依师良诲,一言一过。

2.遇一急难求救,可救不救;辜负朋友所托付妻子之事;违背一明师(若师不贤而舍者,非过);负一生之交;负一贫贱之交;各五十过。

3.轻率离弃一故旧,二十过。

4.讪谤师长;心存谄媚,怕对方不喜欢自己,所以对方有过错不诚心规谏;戏侮一老成;各十过。

5.遇到大贤而不师从,五过;若反加谤毁欺侮,十过。

6.遇到殊胜的朋友而不交往,二过;若反加谤毁欺侮,十过。

7.失约一次;忘失一次吊唁安慰;各一过。大事;各十过。

8.随一不善之友狎戏;厌恶一贫贱之交;戏谑一友;朋友的父母妻子贫困而不相通周济;各三过。

(8)雇员、下属、家庭服务人员

1.教化一人忠信仁慈,百善。

2.善为一婢女男仆择偶,三十善;若兼出资,百钱一善。

3.遇一病,用心医治获痊;适时婚配一男女仆从;禁止一凶狠仆人;各二十善。

4.宽容一小过错,二善。

5.丰厚地给予衣食;对一件事体恤其艰苦;各一善。

6.返还仆人之卖身价值,百钱一善。

1.衣食不周全;劳苦不体谅抚恤;各一日一过。

2.幽系婢妾,一人一过。

3.禁锢一位婢女仆从不娶不嫁;伤残一婢女仆从肢体;卖婢女得重金,使之嫁给不好的人;各三十过。

4.用一次酷刑;未能适时婚配一男女仆从;各二十过。

5.凶狠使唤一件事,五过。

6.冤枉责备,三过。

三宝第二

1.塑造三宝像,百钱一善;塑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二百钱一善。解:诸天,谓欲、色、无色三界梵王帝释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谓尧舜周孔等;正神:谓岳渎城隍等;贤人君子:谓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

2.建立三宝寺院及床座供器等;施地与三宝;护持常住不使废坏;施香灯烛油粮菜米面等物供养三宝;建立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每样费百钱一善。(用荤血祭祀者非善。)

3.刊刻大乘经、律、论,百钱一善;声闻乘,百五十钱一善;人天因果如五戒十善及世间正法、四书六经、先贤嘉言善行等,二百钱一善。印施赠送流通者同论。(但标价货卖流通者非善,以下皆同)。

4.受菩萨大戒,四十善;小乘戒,三十善;十戒,二十善;五戒,十善。

5.注释正法大乘经律论,一卷五十善,卷数虽多,止千五百善;声闻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一善,卷数虽多,止三百善。(若邪知臆见者非善)。

6.自己著述编辑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二十五善,但最多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十善,但最多百善。(若谈说无益者非善)。

7.讲演大乘经律论,听众五人,讲演者一善,人数虽多,止百善;声闻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一善,但最多八十善。(若收取报酬者非善,图名者非善,讲演虚玄外道无益于人者非善)。

8.见伪经劝人不要学,一善。

9.为国家人民父母亲友知识法界众生诵经,一卷为二善,佛号千声为二善,礼忏百拜为二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为自己,经一卷、佛号千声、忏百拜各一善。

10.为国家人民父母乃至法界众生施食一坛,所费百钱一善;登坛施法者,一度为三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

11.为世间灾难作祈禳道场;作功果荐沉魂;每样所费百钱一善。

12.礼拜大乘经典,五十拜为一善。

13.讲演正法处,至心往听,听一席为一善。

14.饭食供僧,因其来乞而与者,三僧为一善;延请至家者,二僧为一善;送供养到寺者,一僧为一善;若尽诚尽敬者,一僧为五善。(僧人再三苦求然后与饭食者非善)。

15.饭僧时不拒乞人,平等与食者,二乞人为一善。

16.护持僧众,一人为一善。(所护匪人者非善)。

17.引导劝人入佛门方面:度一大德贤弟子,为五十善;度一明义、守行弟子,为十善;度一仅明义或者仅守行弟子,为五善。(若泛滥度者非善)。解:大德贤弟子:谓能续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

1.废坏三宝尊像,所值百钱为二过;废坏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钱为一过。(荤血邪神惑世者非过)。

2.以言谤斥佛菩萨罗汉,一言为五过,谤斥诸天正神圣贤等,一言为一过。(斥邪救迷,出言真诚者非过)。

3.礼佛懈怠不按时,一过(因病因正事无过);礼佛犯荤、辛、酒、肉、触欲,为五过;上两种于六斋日犯者,过加一倍。

4.毁坏三宝殿堂床座诸供器等,所值百钱为一过;诱导他人使之毁坏者,所值百钱为一过;见人毁坏不劝谏,为五过,反助其成功,为十过。毁坏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值二百钱为一过。(荤血*祠惑世者非过)。

5.侵占三宝地及屋宇等,所值百钱为一过。

6.新立一荤血祭祀神祠,五十过;神像一躯,十过;重修祠、像者,过各减半。

7.毁坏出世正法经典,所值百钱为二过;人天因果,所值百钱为一过。

8.讥谤出世正法经典,一言为十过;人天因果,一言为五过。

9.吝惜佛法不教,十过(因彼不值得教者无过);阻隔善法不令流通,十过(属于邪见谬说者非过;虽属善法而时节因缘应当韬晦,顺时休止者非过)。

10.无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五过;殿、塔上荤酒污秽者,十过;食肉、五辛后诵经及登三宝地,一过。解:故,指烧香、扫地、礼佛、诵经等。

11.诵、写经:差一字,为一过;漏一字,为一过;心中杂想,为五过;想恶事,为十过;闲谈杂事,为五过;谈善事,为一过;起身迎待宾客,为二过(国王大臣来则非过);不依形势苟且读诵,为五过;诵经时发嗔,为十过;骂人,为二十过;打人,为三十过。

12.以外道邪法传授弟子,一人为二十过。

13.著作、撰写伪经,一卷为十过。

14.讲演邪法惑众,在席一人为一过;往彼听受邪法,听一席为一过。

15.讲演正法时,任凭自己的不正确见解违背经义违背先贤,在席五人为一过。

16.撰写脂粉词章言情传记等,一篇为一过;传布于一人为二过;自己记诵,一篇为一过。解:一篇,指诗一首、文一段、戏一出之类。

17.传授人厌魅、堕胎种种恶方,一方为二十过。

18.僧人乞食而不与之,一人为一过;非僧人乞食不与,二人为一过(没有饭食而不与者非过);不与而反加斥责辱骂者,为三过;作为僧人却不饭僧而拒绝者,一僧为二过。解:俗不斋僧,其过犹轻,僧不斋僧,其过尤重。

19.畜养恶弟子不遣去者,一人为五十过;弟子有过而不训诲,小事一事为一过,大事一事为十过。

20.离父母出家,更拜他人作干父母者,为五十过。

21.毁一人戒行;三十过。

仁爱第三

(1)人类

1.凶年、荒年施粥;有瘟疫等流行病时施药;年底为人赎罪;每样百钱二善。

2.赈济鳏、寡、孤、独、瘫、瞽、贫民;周全穷途人士还乡等患难;赎人男女;冬日施姜茶、施棉衣;夏日施茶水、单衣;助人嫁娶、丧葬;造桥、渡船,平治道路、险阻、泥淖;疏河、掘井;修建凉亭、仓平;荒年平价售米所让利润;百钱一善。零星施舍积累至百钱为一善,米麦布匹等类物品则以等价计算,亦百钱一善。

3.如鳏、寡、孤、独、瘫、瞽、贫民、穷途无家可归人士等,收容赡养者;一日一善。

4.救济接人助力疲困之苦如顺手推车等;一时三善。

5.救人一命;延续一嗣;合一桩应合婚姻;收养无主弃婴;伸一人大冤;完聚一家骨肉;兴建一地方大利,出言造福(发言利及百姓),或出力任劳;各百善。

6.救一人危难、流离;救一溺婴(已生者);救一贱从良;救(指在不是自己主事的情况下用力扶救)一无辜重刑;葬一无主灵柩;不杀降卒,不戮胁从,所活一人;收养一无倚靠人;各五十善。(以上受贿者非善,偏断不公者非善)。

7.救一重病;施舍棺材一具;施舍地方给无处安葬的人家;见人侵凌另一人,竭力保护;除一人害;伸一人冤;劝人勿溺一子女;各三十善。

8.救一在腹之胎;救一无辜轻刑;路遇病人接回家调养,一人次;各二十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

9.掩埋一无主暴露尸体;舍棺材埋葬一白骨;传授人一保益身命事;一小事为众出力;各十善。

10.尽心为人谋划一事;治疗一轻疾使痊愈;宽容一应责人;各三善。

11.济一人饥;济十人渴;济冻人一衣;施一暗夜灯明一人;施、借一人雨具;施药一服有效;不沉滞一人书信;兴事利及十人;一善。

1.致一人;设陷阱陷害一人;谋成一人刑;溺杀一婴;绝一人后嗣;致一良人为贱(失节);坏一人坟地;掘一人尸;破一人婚姻;医务人员为费用耽误一人性命;制造一毒药;各百过。上述伤而不,为八十过。唆使别人作者,与自作同论。

2.发一言害及百姓,五十过;动一念害及百姓,十过。

3.见一人,可救不救;赞叹、帮助人溺一婴;致人堕一胎;侵凌一孤寡;乘危下石、排挤人;以私怨,倾一人家业;致一人流离;嫁祸一人;掘地遇人骸骨,抛弃不顾;铲平别人一坟;各五十过。用咒祷厌诅,害人一命百过;不而病,五十过。

4.作践人庄稼;谋成一人轻刑;技术不精,蛊惑害人;见人欺凌孤寡,可护不护;见人冤,能伸不伸;各三十过。

5.疑病妄药;平人一难求救,可救不救;各二十过。

6.医家治病不用心;侮弄欺弄损害一盲人、聋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儿、残疾者;侵凌一弱;幸灾乐祸;重病求救,不救;各十过。

7.制造害人毒药,为五过;欲害人,为十过;害人一命为百过;不而病为五十过;害禽畜,一命为十过;不而病为五过。

8.责怪一不应责人;欺诳一愚笨无识;沉滞一人书信;为人帮忙谋划,一事不忠;恐吓人;每样三过。

9.穷民哀告,不应;故意犯一人忌讳;各二过。

10.拒绝一乞人;见一人饥寒不救济;各一过。

11.见人有忧,不为解释,为一过;反生畅快,为二过;更增其忧,为五过;见人富贵,愿他贫贱,为五过。

12.不怜悯人疲顿;小疾来求救,不救;见人,不起慈心;见鳏、寡、孤、独、穷民、饥渴、寒冻等不救济(无财者非过);一人次一过。

13.救病药方,不肯传人者,五方为一过。(未验恐误人者非过)。

14.放火烧人房舍、山林者,五十过;因而害了人,一命为五十过;害了畜,与杀畜同论;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为百过。

15.掘人冢弃人骨殖者,一冢为五十过;平人冢,一冢为十过。(太古之坟无骨殖者非过)。

16.依势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钱为十过;贱价强买,百钱为一过。

17.损坏通衢道路,使人畜艰于行走;损坏公共水井、凉亭、桥梁、渡船等,一日为五过。

(2)物类

1.随缘放生,一命一善。

2.救十极细微湿化之属命,一善。

3.买放生命;祭祀筵宴不杀生,所省;每样百钱一善。

4.为官禁止屠杀,一日十善。

5.善巧劝说养蚕人、渔人、猎人、屠人等人改业(不计改与未改,只计劝与未劝);救一微命;施舍禽、畜食物一日;葬一自禽兽;救接畜力疲乏一时;二善。

6.耕牛乘马家犬等,而埋葬之:大命为十善,小命为五善;复资荐之,一命为五善。

7.为官者戒一人食牛犬一年;戒一养蚕人家不养;各为五善。

8.救一无力报答人的畜命(如鸡鸭鱼等),十善。

9.救一有力报答人的畜命(如牛马等),二十善。

10.自己戒杀一年,二十善。

11.化转渔人猎人屠人一人改业,为五十善。

12.倡戒杀放生,百善。(专救微命不救大命者,是惟贪己福,无慈物心是也,非善)。

1.倡导杀生;阻人放生;私烹牛犬;各百过。

2.杀一有力报人畜(误杀为五过);非法烹煮生物,使受极苦,如活烹鳖蟹、火逼羊羔、吃醉虾、吃活猴脑之类;覆一巢;填一穴;各二十过。

3.收藏一杀众生用具如钓竿、渔网、鸟枪等;杀一无力报人畜(误杀为二过);各十过。

4.放鹰走狗钓鱼射鸟等,伤而不,一物为五过;致,与故杀诸畜同论;发蛰惊栖、填穴覆巢、破卵伤胎者,同论。(发蛰等,因作善事,误伤非过。如修桥砌路建寺造塔,本出好心,故不为过,然须忏悔资荐)。

5.役使牲畜,至力竭疲乏,不怜悯其苦而强役者,一时为十过;加之鞭笞者,一杖为一过;心不怜疲顿,一过。借使别人家的牲畜,加倍论过。

6.故意杀微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故意杀极微畜,十命为一过,误杀,二十命为一过;以上使人杀者同论,赞助他杀者同论,逐日饮食杀者同论,畜养卖与他人杀者同论,妄谈祸福、祭祷鬼神杀者同论,修合药饵杀者同论,养蚕者与畜养杀同论。

7.故意人之畜比如狼等,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

8.见杀不救,比上述各过减半(无门可救者非过);不可救而不生慈念,为二过。解:减半者,如杀有力报人之畜二十过,今十过是也,以此类推。

9.耕牛乘马家犬等,老病而卖其肉者,大命为十过,小命为五过。

10.时当禁屠,故杀者,随上所开过,加一倍,私买者与居上位反为民开杀端者同论。

11.笼系禽畜,一日一过;见畜,不起慈心,一过。

12.食一有力报答人之畜等肉,所费百钱为一过;贩卖屠刀渔网等物,所得百钱为一过。

13.肉食,一食为一过;违禁物,若龟鳖之类,一食为二过;有义物,若耕牛乘马家犬之类,一食为三过。

劝化第四

(1)助善类(人之为善,而我助之则为善,阻之则为过也。)

1.劝未行善者为一切善,其劝化功德为对方作善的一半;赞叹、帮助他人已经开始行的善,赞助功德为其四分之一;劝人出财作福,被劝人出三百钱,劝化人一善。(图名利而募化者非善)。

2.举用一贤良为十善;驱逐一奸邪为十善;扬人一善为一善;隐人一恶为一善;为五善。

3.刻施一善书,百钱一善;传播人保养身命书,一卷为五善;救病药方,五方为一善;(若收授报酬者非善,无效验者非善)。

4.编辑一济世善书;供养一贤善人;成人一美如助成家业等;见人侵毁贤善,劝而止之;各十善。

5.感化人一家好善;表扬一人阴德;建义学,教诲一人;各三十善。

6.感化一人成德,五十善。

7.倡一善事,其利益可普及一方,百善。

1.阻人布施、周济,百过。

2.排挤一有德人,五十过。

3.破坏他人成功;阻止他人行一善;因为私情意见不赞成人善;看不起人、菲薄人,不屑教;各五过

4.见一贤,能荐举而不举,为五过;反而排挤之,为十过。恶人不听劝阻后不离开,为五过;反助之,为十过。

5.隐没他人一种长处;三过;隐人善事,一事一过;扬人恶事,一事为一过;(有监察职责者举恶非过,为除害救人而举恶

参考资料:

善过格 净土专页——报恩斋净土宗专题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