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不用严苛的法律治理一些社会问题

2.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为何犯罪率居高不下?拜托各位了 3Q

3.我觉得人贩子判的刑不够重还是没有起到效果,应该直接刑。因为编这个法律的人的小孩没有受到过伤害。

4.古代有各种酷刑、极刑公开执行,这些对犯罪行为能起到扼制作用吗?

5.为什么乱世会需要使用到重典治理社会?

6.为什么秦朝那么严酷的刑法却还是镇压不住人民的犯罪呢

为什么不用严苛的法律治理一些社会问题

严刑峻法的例子-严刑峻法能减少犯罪吗

严刑峻法中国古代是出现过得,而且古代严格的刑法因为他过于严格所以会规定比现代法律更有其人性一面,当然封建时代不全是糟粕但也有其时代局限性,咱们不过多赘述,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严刑峻法的危害面,而同时我们看题主的问题列举的违法犯罪类型我们要知道现在民智开启的同时大家就像阴阳一样,好的越好,坏的越坏,然后媒体就会出现一些我们普通人根本接受不了的行为。

但正因为这样“法”最开始也没想到问题会这么严重,而且“法”是以教育民众预防犯罪为主的,其他的惩罚都是辅助手段,再加上现在时代变得太快了,很多犯罪的出现真是让人猝不及防,而“法”总是延迟的,咱们国家不是没出现过超前的“法”,超前的代价就是因为没意识到留有漏洞但是又告诉大众这样是犯法的,然后就有一些很聪明的人绕过了法律取得了违法的胜利。

所以咱们的这些找茬小能手的法学家们就都上线了,所以只是目前没改变,不代表以后没改变,大招是要延迟,上次放大距现在还不远,但是普攻一直都有啊。而且事物就是这样,阴阳互动的促进,“法”也难以避免。

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为何犯罪率居高不下?拜托各位了 3Q

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中国政法盛学犯罪学教授魏平雄说:“我们现在正目睹建国以来的第五次犯罪高峰。这次高峰自1989年以来一直没有降下去,更糟糕的是恶性程度逐年上升。最近每年发案150多万起,其中重大恶性案件就有50多万起,比1985年增加6倍。换言之,全国每20秒钟就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每一分钟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本次犯罪高峰除案件数量大之外,还有4个值得关注的新特点:年轻化,组织化,流动化,智能化。每年有15-20万越来越小的未成年人涉足凶杀、抢劫,其手段之凶残毫不逊色成年人犯罪。此外,全国60%的犯罪属于社会危害性很大的团伙犯罪。更令人震的是,带有性质的犯罪团伙正在中国凸现出来,袭警事件常有发生。以计算机犯罪为代表的新型智能化犯罪应时而生,大量因为诚信危机引发的纠纷和案件也已成为新时期的社会焦点。“ 感叹之余,人们不禁陷入沉思:在法制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为何犯罪率仍然居高不下?在对公安警力加大投入的情况下,为何仍然不能有效的压制犯罪?在国民的教育程度日益提高的情况下,为何人民的道德观念日益低落?为何高科技、高学历、高职位、低年龄犯罪日益增多?为何多年来倡导的精神文明教育未能取得根本性的进展?…… 究其根源,犯罪的增加,反映了人心道德观念的没落,反映了人们缺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报应思想,故而敢于肆无忌惮的为非作歹,扰乱社会。只要人心不改,犯罪就不会减少。法律的建设和警力的外加仅。仅是枝叶末流的外因,而人心的教化才是对治的真正根本。而对治人心的妙药良方,乃是善恶因果报应观念的宏扬,只要人们深信善恶因果报应的真理,就会自觉的不做坏事,众奉善行。诚然。对沉溺已深的社会,严刑峻法的重创犯罪,仍不失为有效的暂行方法,但要达到长治久安,还需要从人心的教化和善恶有报的因果真理这一道德根源入手,纵观历史,无不皆然!

我觉得人贩子判的刑不够重还是没有起到效果,应该直接刑。因为编这个法律的人的小孩没有受到过伤害。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如果看过央视“等着我”节目的人,大多会为一些被拐走孩子导致整个家庭破散的悲惨状况深深同情落泪,并对人贩子愤恨难禁。在感情上,会觉得那些人贩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人贩子判刑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现在大多数儿童都是独生子女,是家庭的希望,一旦儿童被拐卖势必会造成家庭破裂,社会不稳定。人贩子刑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人贩子,维护社会稳定,体现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

PS:但后面的说法有点过头了。事实上,法律专家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权衡的并不是一些造成极端后果的个例 ,首先,在量刑上遵循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原则。其次,苛刻的刑罚不仅不能降低犯罪率,反而会加大犯罪概率。其三,一刀切式的判处刑只会让人贩子变成亡命之徒,既然拐卖儿童和故意都是刑,那么人贩子就有可能,从而带来更大的损失。坚持有“有案必破”,比“判处刑”可能会更有效果。

古代有各种酷刑、极刑公开执行,这些对犯罪行为能起到扼制作用吗?

再厉害的刑罚也起不到遏制作用,只能起到以致作用。

就像秦朝,可以实现夜不闭户。因为那时法律过于严苛,几乎是逮着就,要么就是送去修长城,挖始皇陵墓刑。

或者看一下明朝,特别对于贪污特别严重。甚至有了什么点天灯,剥人皮,等等极其严重的手段。终极朱元璋一朝,贪污的都很少,其他犯罪的也很少。

作用是有的,但只能一时,不能一世。

最失败的例子就是明太祖朱元璋的雷霆手段了,就以治贪腐为例,手段不可谓不狠,力度不可谓不大,但贪官还是年年杀,年年有。光靠杀鸡儆猴,不从根源解决问题,贪官就如韭菜,割了又长,如此往复。对于贪官能不能杀尽这个问题,朱元璋过去也不信邪,大言:“焉知杀不尽?”但在杀了15万人以后,也无从根治贪官问题,只能收一时之功效。

还有,古代公开行刑,大多是针对平民,主要就是杀给平头老百姓看的,刑也一般不上大夫。即便要杀,对于达官显贵,皇亲国戚是有优待的,一般会不公开处,往往做隐杀处理。

所以公开行刑这种做法,一般震慑得了小民,却震慑不了不了统治阶层。在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时代,公开行刑,不过就是统治阶级管理小民的雷霆手段,也是人治时期的基本手法。

遏制犯罪,单靠公开羞辱震慑、单靠严刑峻法肯定是不行的,这也是当代 社会 为什么大力提倡公平公正法制 社会 的原因,毕竟全面的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才是重中之重。这也是我们现在看法制新闻,到处是某某某某犯什么罪还马赛克的原因。

酷刑极刑从根本上起不到扼制作用。

历朝历代都有穷凶极恶之人,犯罪手段也愈发凶残。并不会因刑法的严峻而放弃犯罪。有些人,天生是犯罪份子。

我们来先看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中国古代统治者也用法律作为管理行政机构和官吏的一种手段。历代都制定了一些关于行政机构设置、职掌和官制的行政法规。中国古代虽然把各种律令混合制订在一起,但唐以后也有单行的行政法典。

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司法官,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各级行政长官,中央虽设有专门司法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君权)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封建 社会 并无独立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这种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

就比如秦朝,法律严苛,一点小事也要被判以极刑。我偷一文钱也是刑,偷一头牛也是刑,那为什么我不偷一头牛呢?反而是刘邦的约法三章,使得犯罪率降低。

极刑酷刑只对老实人有约束力,对真正穷凶极恶的人没有作用,反而使得他们铤而走险,这也是近代为何要废除这些极刑酷刑的原因。

为什么乱世会需要使用到重典治理社会?

就像重病需要服下强劲的药一样,对混乱社会状态用严刑峻法来约束国民,以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状态。

这个典故出自朱元璋的《大明律》。“乱世”是指中国古时各朝代社会出现凌乱及差劣局面的情况,与“盛世”相反;“重典”是指严苛的惩罚。

全句指,为了整顿好社会上凌乱的局面,迫不得已唯有使用严苛的惩罚。而整体上,“乱世用重典”用于社会上的定义为,透过严苛的法律效果惩罚犯罪,来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理论基础:

基于应报思想,任何有同理心的人,对于犯罪者造成受害者和受害者的亲人的伤害有所体会。

当伤害是如此深刻难以磨灭时,为什么反而对犯罪者如此宽大,难道不该给这些犯罪者应得的惩罚,当社会情势混乱的时候,采用较重的刑罚比较容易达到威吓的效果,进而降低犯罪的比率以实现稳定重建社会秩序的目的的。

为什么秦朝那么严酷的刑法却还是镇压不住人民的犯罪呢

秦朝实行法家的“法治”,较为严苛,像“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因为人都怕,所以严刑峻法一定程度上镇压了人民的犯罪,但这种情况就像弹簧,压得太紧必反弹, 长期实行过于严苛的法律,却也激起了人民的反抗。就如陈胜吴广起义,也是由于秦《徭律》的严苛规定,主管官吏征发徭役迟延,也要处。都是,因而也就发出“壮士不即已,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感慨,奋起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