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相关成语-明知故犯的近义词
1.整治知法犯法的成语
2.“明知故问”的近义词
3.“重蹈覆辙”的近义词是什么?
4.明知故犯什么意思?
整治知法犯法的成语
知法犯法
zhī fǎ fàn fǎ
[释义] 知道法律;却违反法律。
[语出]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
[近义] 执法犯法 以身试法 明知故犯
[反义] 遵纪守法
“明知故问”的近义词
“明知故问”的近义词:
多此一举、画蛇添足、冠上加冠、把饭叫饥、节外生枝。
1、多此一举
拼音?duō cǐ yī jǔ
解释?举:行动。指多余的,没有必要的举动。
出处?清·李绿园《歧路灯》第四回:“寅兄盛情,多此一举。”
举例造句?问起北京人来,只知道《三侠五义》,而南方人却只见有曲园老人的改本,此老实在可谓多此一举。 ——《鲁迅书信集·致胡适》
2、画蛇添足
拼音?huà shé tiān zú
解释?画蛇时给蛇添上脚。比喻做了多余的事,非但无益,反而不合适。也比喻虚构事实,无中生有。
出处?《战国策·齐策二》:“蛇固无足,子安能为之足?” 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一百十回:“将军功绩已成,威声大震,可以止矣。今若前进,倘不如意,正如‘画蛇添足’也。”。
举例造句?这也是一则事实,并非做书的人画蛇添足,为此奇谈。 ——《花月痕》第五一回
3、冠上加冠
拼音?guān shàng jiā guān
解释?同画蛇添足,比喻多余的举动。
举例造句?清·赵翼《陔馀丛考·成语》:“画蛇添足、冠上加冠,二皆陈轸说楚令尹昭阳之言。”
4、把饭叫饥
拼音?bǎ fàn jiào jī
解释?比喻多此一举。
出处?宋·苏轼《答程彝仲推官书》:“所示自是一篇高文,大似把饭叫饥,聊发千里一笑。”
举例造句?他习惯玩“把饭叫饥”的游戏。
5、节外生枝
拼音?jié wài shēng zhī
解释?本不应该生枝的地方生枝。比喻在原有问题之外又岔出了新问题。多指故意设置障碍,使问题不能顺利解决。
出处?宋·朱熹《答吕方子约(九月十三日)》:“随语生解,节上生枝,则更读万卷书,亦无用处也。”
举例造句?兀的是闲言语甚意思,他怎肯道节外生枝。 ——元·杨显之《潇湘雨》第二折
“重蹈覆辙”的近义词是什么?
蹈其覆辙、覆车继轨、明知故犯、蹈其覆辙、老调重弹
1.成语: 蹈其覆辙
拼音: dǎo qì fù zhé
解释: 蹈:踩;覆:颠倒;辙:车迹,指道路。重走别人翻车的路。比喻不接受教训,重犯别人犯过的错误。
出处: 《汉书·贾谊传》:“前车覆,后车诫。”
举例造句: 实因鉴于自己看了翻版之《芥子园》而恨及创始之王氏兄弟,不俗自蹈其覆辙也。 ★鲁迅《书信·致郑正铎》
2.成语: 覆车继轨
拼音: fù chē jì guǐ
解释: 轨:车辙。前车翻倒了,后面的车仍沿着前车留下的辙行进。比喻不吸取教训,继续错误行事。
出处: 三国·魏·李康《运命论》:“故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前鉴不远,覆车继轨。”
3.成语: 明知故犯
拼音: míng zhī gù fàn
解释: 明明知道不能做,却故意违犯。
出处: 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十九:“问:‘一切含灵具有佛性,既有佛性,为甚么却撞入驴胎马腹?’师曰:‘知而故犯。’”
举例造句: 此物既与人无益,如何令尊伯伯却又栽这许多?岂非明知故犯么?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六十一回?
4.成语: 蹈其覆辙
拼音: dǎo qì fù zhé
解释: 蹈:踩;覆:颠倒;辙:车迹,指道路。重走别人翻车的路。比喻不接受教训,重犯别人犯过的错误。
出处: 《汉书·贾谊传》:“前车覆,后车诫。”
举例造句: 实因鉴于自己看了翻版之《芥子园》而恨及创始之王氏兄弟,不俗自蹈其覆辙也。
5.成语: 老调重弹
拼音: lǎo diào chóng dàn
解释: 比喻把说过多次的理论、主张重新搬出来。也比喻把搁置很久的技艺重新做起来。亦作“旧调重弹”、“重弹老调”。
出处: 邹韬奋《无政府与民主政治》:“如今不过是略换花样,实际是老调重弹罢了。”
举例造句: 这不是老调重弹吗?
明知故犯什么意思?
明知故犯的意思是明明知道这样做是错误的或违法的,却故意去做。
一、出处
明知故犯出自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十九:“问:‘一切含灵具有佛性,既有佛性,为什么却撞入驴胎马腹?’师曰:‘知而故犯。’”
译文:“一切生物都有佛性,既然有佛性,为什么却要投身成驴和马呢?”老师回答:“明明知道不能做,却故意违犯。”
二、用法:
1、紧缩式
2、作谓语、定语、状语
3、含贬义?
例句:
鲁迅 《彷徨·在酒楼上》:因为我已经深知道自己之讨厌,连自己也讨厌,又何必明知故犯的去使人暗暗地不快呢?
扩展资料:
近义词
州官放火[zhōu guān fàng huǒ]:
释义:全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
出处: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原文: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译文:田登作郡守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人们不得不把“灯”叫做“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街上张贴布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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