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盈三虚是什么意思

2.孔子之诛少正卯

3.历史上孔子为什么要杀少正卯?

4.孔子杀少正卯的动机是什么?孔子也会吗?

三盈三虚是什么意思

三盈三虚三月而诛少正卯-三月而盈是什么意思

题库内容:

盈:满。虚:空。指孔子的满 门弟 子,被少正卯讲学所 吸引 , 多次 离开孔子之门。 形容 讲学 效果 好, 影响 大。

成语出处: 汉·王充《论衡?讲瑞》:“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

成语例句: 其毋乃以

成语语法: 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成语结构: 联合式成语

产生年代: 古代成语

孔子之诛少正卯

孔子一生官运最旺的时候,是做了两年左右的鲁国的大司寇,并代行鲁国宰相职务。孔子掌握司法大权之后七天便诛杀了闻人少正卯,诛卯是孔子司法生涯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受非议的案例。

这事最早记载于《荀子·宥坐》:

少正卯到底犯了哪种应诛之罪?孔子的弟子心存疑问。

孔子答复说,有五种罪恶而盗窃(强盗、偷窃)都比不上:一是内心通达却用心险恶,二是行为邪僻而且顽固不改,三是言论虚伪并善于狡辩,四是专记各种丑恶反面事例且十分博杂,五是赞同错误言行且加以润饰,有其中一种就该杀,少正卯五恶兼具,其举止足以纠集门徒结党成群,言论足以掩饰邪恶蛊惑众心,强力足以独立自存对抗正义,是小人中的枭雄,不可不杀。

现在看来,这都是些什么罪状呀?!没有一条具体罪行,让人难以理解。当子贡对诛卯提出疑问,孔子曰:“赐退,非尔所及”,意思是:子贡,你退下吧,这不是你能理解的。

对上述记载作案例分析,首先要问,孔子认为少正卯“五恶”皆具,不可不诛,有否礼法依据?

孔子所居之世,虽未有公布的成文法,但夏作《禹刑》、商作《汤刑》,至周有《九刑》、《吕刑》,是有一套不公开的法律体系的;同时,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周礼已比较完善。“五恶”是否为当时礼法所不容?孔子之前没有关于因“五恶”被诛的先例记载,孔子当时没有引用礼法方面的依据。

至于后来的《管子·法禁》记载:“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荀子·非十二子》记载:“行辟而坚,饰非而好,玩奸而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礼记·王制》记载:“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这些典籍都是孔子之后战国中期直至秦、汉时期后人所编,上述内容难以证明孔子当世“五恶当诛”已然存在。更大可能是孔子诛杀少正卯后,后人将孔子的思想、认识、言行奉为礼法、编入典籍。

从反面来说,如果“五恶”在当时真有礼法依据,孔子能不引法据礼?因此,可以断定孔子认为少正卯“五恶”皆具、不可不诛,实际上缺乏礼法依据。孔子之诛少正卯,可以说是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难以服众!

对此,孔子是清楚的,他采取了一种巧妙的手法来强化诛卯的正当性,那就是类比。他把少正卯与尹谐、潘止、管叔、华仕、付里乙、邓析、史付等归为一类。尹谐、潘止、付里乙、史付事迹不详,管叔因叛周被周公诛;华仕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被姜太公诛;邓析是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家,他改变旧制、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不听君命,被郑国执政大夫驷歂。这群人的共同特征是以下犯上、悖礼反礼。孔子正是通过类比的手法,就此把少正卯打入反礼制的另类,上纲上线,扣上反礼制的帽子,这是一个涉及定性的关键环节,是把少正卯推向亡关键一步。这一手法后来被历代统治者效法,演绎了难以数计的冤假错案!

?“此五恶不成罪名,供君子之笔诛则可,供大司寇之按律惩办,则无此律法也。如在今之世,是曰违法……嗟乎,少正卯当从何处呼冤哉!”——这是民国报人何海鸿对诛卯的见解,相信不少人也是如此想法。的确,这是一个张扬人治、否定法治的典型案例。用现在的话说,孔子不是以法律思维来考虑问题;作为政治家,他从政治、社会秩序的大局来考虑问题,孔子的这种思维奠定了中国几千年的治政理念。不可否认,人治有人治的优越,能及时、灵活处理社会关系;“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也离不开人,离不开人治。但任何治政最基本的是法,否定法治必然带来“随意”与“专制”。

把上述记载作为案例来分析,孔子所列五恶中,除了第二恶隐隐约约、模模糊糊地涉及行为,其余说的均是思想言论。看来少正卯确实没有什么具体明显的犯罪行为,但是孔子知微见著、以小知大,警觉到其思想、言论对礼乐秩序的威胁,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孔子作为政治家的敏锐。《法经》说:“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律始于《盗》、《贼》”,但孔子更其深刻地指出“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认识到反对礼制的思想、言论对统治阶级的破坏作用之巨,与盗、贼不能相提并论。因此,孔子断然对思想或言论定罪处刑,并且毫不避讳地说:“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公开表明诛的就是“异世同心”的“心”——即思想,此案可以说是给思想和言论定罪的典型案例,一定意义上讲,开启了后世赦事诛意、原心定罪的刑罚思想,也是后来“偶语弃市”、“谤讪弃市”、“文字狱”等历代统治者不择手段控制人民思想的发端。

《论衡·讲瑞》中记载:“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门人去孔子,归少正卯……”说的是少正卯与孔子同时讲学,孔子的生源被少正卯抢走,因此,有人说孔子诛卯是因为私怨,这实在是小瞧圣人了。

社会发展到现在,思想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作为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成为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宪法、法律保障的公民权利,但这种权利无疑是有边界的,任何威胁现政权、危害现存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思想言论无不受到各国刑罚的严厉制裁。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十一条声明:“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我国宪法同样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以语言作为行为方式的煽动类型犯罪、侵犯名誉信誉类型犯罪和传播类型犯罪等。

给言论治罪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言论的传播和影响超过任何时代,言论更应成为法律关注的对象。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另一方面,应设置一些权利行使的边界,从而避免不当行使权利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侵害。但关键的问题是要坚持罪刑法定、依法定罪,绝不能以言代法、任意构罪。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孔子之诛少正卯,有也无也,众说纷纭,历来是史家疑案。其实此案之有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一案例客观上对于中国历代统治思想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事属疑,其流毒却属实。可以说,孔子诛卯这一案例,倡导了中国几千年的人治超越法治、权力超越法律的治政观念,发源了后世言禁、书禁传统和赦事诛意、原心定罪的刑罚思想,开启了历代统治者贴标签、扣帽子构人入罪的打击手法,其流毒之深,中古案例无出其右者。

历史上孔子为什么要杀少正卯?

孔子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和政治家,他一生都致力于宣传仁政,是个非常讲仁义的人,可是《荀子》中却说,孔子当鲁国大司寇的时候,才上任7天便杀了少政卯,还曝尸3日。那么,孔子为什么要这样残忍对待少正卯呢?

孔子到30多岁时,还是没奔出个名堂来,但是养家糊口的责任却不能推托,于是孔子开办了第一所私立学校,打算靠讲学,来解决家人的衣食问题。在春秋时期,除了王侯贵族们的子弟可以接受教育,普通百姓是没有学习知识的机会的,所以孔子的私立学校,一开张就吸引了大批渴望受教育的人。当然,孔子也不是义务劳动。《论语》就记载说:“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这里的“修”指的是肉干,而“束修”则是10条一捆的肉干,也就是说只要能拿10条肉干来,孔子就会传授知识。

在春秋时期,吃肉是很奢侈的事。穷苦人家长年难见荤腥,更别提肉干了。可是尽管如此,还是有许多有志青年想尽办法,也要筹齐肉干,来听孔子讲学。孔子是个很懂得营销的人,他一边授课,一边四处宣传他主张的儒家思想。同时,还不忘记给自己的学校打广告。

比如,他会告诉别人,子路在鲁、卫等国都做过政府要员,子贡也在鲁国做过高参,还有冉求……总之让人觉得,只要在他这里受过教育,很容易成为各诸侯国重视的人才。因此,一些有理想有抱负的人,纷纷拜在孔子门下,悉心学习孔子宣扬的教义。据说,孔子生源最顶峰的时候,招收的学生,多达3000多人,可见生意有多红火。

同是鲁国人的少正卯见孔子生源这么好,颇为眼红。少正卯条件比孔子要好。一是他长得比孔子周正。二是他是鲁国大夫,官阶很高,有影响力。三是他博古论今,知识渊博,且能言善辩,因此在鲁国很有名气,有“闻人”的美誉。少正卯经过考虑后,认为志在必得,便在孔子讲学的对面,也开办了一所私立学校。不光如此,他还打出招生广告,表示学费只要五条肉干,就可以听他讲课了。

这样一来,就有不少人跑到少正卯那里去听课。少正卯讲课既幽默诙谐,又道理浅显,因此学生们都很喜欢听他讲课。就连孔子的学生,也禁不住诱惑,结伴跑到少正卯那边去听课。当时的情形,在《论衡》中有记载说:“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意思是说,当时少正卯和孔子一样都很风光,但由于少正卯讲课更为生动,因此孔子这边的学生除了穷孩子颜渊没去过,别人都去过了。这样看来,少正卯轻易就抢了孔子的生源。只是不知当孔子上课时,看到往日座无虚席的下面,居然只剩下颜渊一个人时,他会作何感想?

不过,就在此时,也就是鲁定公九年,孔子居然得到鲁定公的召见。鲁定公问孔子:“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答:“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很久以来,鲁国由于家臣作乱,呈现出“民不识君”的局面。所以,一心想恢复正朔的鲁定公,很满意孔子的回答,便任命他做了中都宰。由于工作出色,孔子不久又被提拔为司空,接着又被任命为大司寇。大司寇相当于司法部长,也就是执掌刑法的最高官员。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

孔子上任后,干的第一件事居然是杀少正卯。孔子上任第7天时,他把正在讲学的少正卯抓捕并“戮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意思是不光杀了少正卯,还把他曝尸于朝堂三日。孔子的学生对他的举动很不理解。其中,性格最耿直的子贡就问他,为什么这样做?孔子就说:“(少正卯)心逆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总之少正卯坏得狠,不杀他,都不是君子所为。

可是孔子说的都是些模棱两可,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话。因此,不光子贡听完依然大惑不解,就连后人也对这桩公案,也多有猜测。那么,少正卯究竟当不当呢?他又是触犯了哪条律法呢?虽然直到现在,我们依然搞不明白,不过从汉朝开始,皇帝们却非常欣赏孔子这句“心逆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他们把这句话放到律法中,加上一个“杀”字,从此代代都有被诛杀的“少正卯”。(参考史料《竹书纪年》《史记·孔子世家》)

孔子杀少正卯的动机是什么?孔子也会吗?

公元前四九八年,孔子担任鲁国司寇兼代理丞相,他上台不久,就利用职权,杀了革新派人士、法家的先驱少正卯。

孔子杀少正卯说明了什么?孔子为什么杀少正卯?我们分析春秋末期儒、法斗争的状况,才能了解这个问题的实质。

春秋末期,是我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急剧变革的时期。

由于奴隶反抗奴隶主斗争的不断持续,新兴封建势力的兴起,奴隶制正在崩溃,出现了孔子眼中的“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的局面。

公元前五九四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即向私田征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承认了新兴封建势力的经济地位。

有些开始落在新兴封建势力手中。在这个历史发展的趋势面前,奴隶主阶级并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孔子反对新兴封建势力的任何改革措施,说“初税亩非礼也。”。

在孔子看来,按田亩征税,承认封建土地私有制,这是违反了“周礼”。

当时法家先驱者们的主张和孔子是相反的。郑国的邓析,晋国的范宣子等人,主张实行同孔子完全对立的政治路线。

他们提出了“法治”思想,反对孔子的“礼治”思想,主张用“法治”代替“礼治”,也就是用地主阶级专政代替奴隶主阶级专政。

在鲁国,少正卯也是主张这条政治路线的。

他和孔子同时讲学,唱对台戏。孔子的学生几次被少正卯吸引过去,造成“三盈三虚”的局面。

因此,对少正卯,孔夫子是很不爽的,是仇视的。一旦孔子掌权,就会残酷镇压,杀政敌少正卯。

孔子加给少正卯的五条罪状,完全可以看出他的思想根源。

孔子为杀少正卯的自我辩护是:“人有恶者五: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五条罪状。

第一条“心达而险”这是说:少正卯的思想“达”、“险”。“达”在当时是“显达”、“仕进”的意思,就是要做官;“险”,就是“损人逐利”。

“心达而险”,是说少正卯想要掌握政权,倾覆当时的奴隶制。

这和孔子坚持奴隶制的立场,是针锋相对的。

第二条“行辟而坚”是说:少正卯的行动是坚持“辟”的。“辟”的含义就是“刑”、“法”,当时称“刑辟”。

在奴隶制下,奴隶主贵族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生杀、掠夺,他们却将这叫作“礼治”。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希望定出法律来限制奴隶主的特权,保障他们自己的利益,所以他们主张“法治”。

“礼治”和“法治”的斗争,就是奴隶主阶级和新兴封建地主阶级之间的斗争。“行辟而坚”和孔子推行维护“礼治”的政治主张,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条“言伪而辩”是说少正卯的言论是为封建地主阶级辩护的。

少正卯的言论属于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伪言”。这和孔子挂在嘴边的“仁”是根本对立的。

第四条“记丑而博”是说:少正卯阐述的是“丑”的思想。这个“丑”字,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对立、变革。

因此,“记丑而博”是说少正卯在他的著述中,用大量材料,阐述变革的思想。这和老夫子的“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复古主义思想,是截然相反的。

第五条“顺非而泽”是说少正卯是顺着“非”,并且把它加以加工、提高。

这个“非”和“诽”相通,实质上就是“庶人议政”,是少正卯支持那些批判、反对奴隶制的言论。

少正卯反对“礼治”,主张“法治”,在奴隶主阶级看来,是大逆不道,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非杀不可。

孔子一直认为少正卯到处煽动群众,“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如果让他这样搞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他们之间的斗争,是新兴封建势力和奴隶主阶级之间的斗争,也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的斗争。

儒法斗争的结局最终是法家取得胜利,中国的社会没有倒退到奴隶社会,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孔子非常憎恶一切无视“周礼”的人,少正卯正是这样一个“佞人”。

孔子杀少正卯是因为少正卯所的“法治”思想危及到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而并不是两个人有什么私人恩怨,或者是少正卯抢了老夫子的风头,更不是少正卯干了多少放火的坏事。